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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课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钟鸣寺学堂首开体操课。其后,相继建立的新学堂也都开设体操课,做“普通体操”和“兵士体操”,一般规定每周2课时。
民国初期,体操课的主要内容以列队形、编队操练为主,伴有走、跑、跳的动作练习。操练用具为木制步枪,器械有平台、双杠、单杠、浪桥、木马等。嗣后,逐渐增加踢橡皮球和一些田径项目。民国8年(1919年)以后,“兵式体操”逐渐淘汰,增开国术(即武术)课,先后聘请拳师宋梅村、李保和为教官。
民国13年,全县公立、私立学校有20余所,多数把体操课列为学生在校学习的必修课。由于体育师资严重缺乏,只得以童子军教练或是运动员兼任体育教学,部分学校体育课作为自修课或者做游戏。
民国25年,省立第八中学(今滁州中学)采用国民政府教育部编订的初中、高中体育教授细目,结合学校条件,将新式体操与武术教学相结合,体操活动较为活跃。
民国28年,大王郢小学为适应战时环境,体育课增加紧急集合训练、跑步、摔跤等项目。此后,各学校体育课多注重军事训练。
民国29年,中国共产党在县境西部山区办抗日民主小学8所。在校学生,既学文化知识,又学政治、军事、体育。体育课的内容有队列操练、军事演习、爬山、跑步、还有踢橡皮球、跳绳、踢毽子、荡秋千等。
新中国建立以后,毛泽东主席提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从而使学校普遍开设体育课,每周2课时。但由于缺少师资、教材和体育设施,体育课多数还是体操、游戏、篮球和接力赛跑等。
1954年,试行《准备劳动和卫国体育制度》,学校建立学生的体育档案,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予升级。1956年,全县按照《体育教学大纲》(草案)组织体育教学。体育教学逐步走上正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959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城乡大部分小学校减少甚至取消体育课的教学时间。1963年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各校恢复每周2节体育课。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县中小学校体育教学遭到严重破坏,体育师资队伍被整得七零八散,场地被荒废,器材被遗散。1968年“复课闹革命”后,体育课改为军体课,教学内容以操练、瞄准、射击、行军拉练、游泳等为主,这种现象持续到1977年。
1973年起,全县中、小学根据《十年制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教材(试用本)组织体育教学。中小学校都配有专职体育教师。1977年,建立县体育中心教研组,指导全县的体育教学。1981年,滁县四中教师宁志被评为全国优秀体育教师。
1987年,市体委、教育局对滁城各中学体育课进行观摩、评讲;同年9月,联合举办首届体育教学研讨会,有40名专职体育教师参加。
同年底,全市有专职体育教师107人,其中中学49人,小学68人。
二、课外活动
民国时期,学校没有课外体育活动的规定。课余,学生自由活动,爱好体育者到球场踢足球。学校有时也组织学生开展跑步、爬山、赛篮球等活动。40年代,学校的课外活动多以篮球、武术为主,或开展体育游戏,如“两人三足”、“老鹰抓小鸡”、“骑马大战”、“捣棒”、“斗鸡”等。
新中国建立后,学校普遍开展体育课外活动。1949年,钟鸣寺小学举行学生秋季远足爬山比赛。1954年,试行《准备劳动和卫国体育制度》,中学提出“练好身体,建设祖国;练好身体,保卫祖国”的口号,在学生中成立“郑凤荣小组”、“黄继光小组”等课外体育锻炼组织。同时,每天早晨有30分钟的早锻炼,下午有45分钟的课外活动。同年,全县小学推广“少年儿童广播体操”。至1987年已推行6套。
1955年,滁城“星期日篮球赛”活动广泛开展,滁州中学、滁县师范、滁县初中和滁县初师等学校均成立学生代表队参加比赛。1958至1962年,大部分学校的课外体育活动为劳动所替代。 1963年,各中小学校恢复每天30分钟的课外活动,分别组织篮球、足球、乒乓球、跳绳、踢毽子、滚铁环等活动项目。1964年,为保护学生视力推行“眼睛保健操”。1965年,各校广泛开展“两课、两操、一活动”(每周2节体育课,每天做早操、课间操,每天1小时课外活动)。是年,省体委主任仰柱来滁县二中视察,赞誉该校体育搞得好,并奖励2个舢板、4个赛艇,供其水上运动。
1977年起,学校坚持每周2节体育课,每天进行课间操、眼保健操和课外活动,每年一次秋季运动会。县每年举行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1979年,县二中开展每年一度校际田径运动会和冬季长跑比赛,并坚持每学期都有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嗣后,城乡各中小学校都在每年的春秋两季举行全校性运动会。
1983年,滁州四中被评为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
1985年8月,滁州四中举办全省传统项目学校女子篮球邀请赛。
1987年,被列为省传统项目的学校有:滁州二中(田径)、滁州四中(女篮);被列为地区传统项目的学校有:实验小学(田径)、一附小(田径)、解放小学(体操、技巧);被列为市传统项目的学校有:滁州二中(女排、田径)、滁州五中(女排)、滁州六中(女排)、滁州七中(女排)、琅琊路小学(足球)、铜矿小学(足球)。 三、体育锻炼标准
1954年,试行《准备劳动和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次年转入逐项“达标”活动。1956年,全县通过锻炼标准的学生156人,其中一级143人,二级13人;1957年“达标”1746人,其中一级1380人,二级295人,少年71人;1958年“达标”3695人,其中一级2740人,二级697人,少年258人;1959年“达标”3489人,其中一级2038人,二级1165人,少年286人。“大跃进”期间受浮夸风影响,“劳卫制”锻炼流于形式。
1973年,全县试行《体育锻炼标准》。1977年,在中学普遍实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82年国家体委颁布新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小学校开始将“达标”活动与体育课结合起来,规定体育课优秀成绩标准,即是“达标”及格标准,体育课不及格的不能评为“三好学生”;“达标”及格的学生升学优先录取。由此,既促进了体育教学,又促进了“达标”活动的开展。1986年,全市通过“达标”的学生共3096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3.72%。
四、业余体校
五六十年代,以县二中和滁师附小为基础开展业余体育训练。二中以田径为主要训练项目,附小主要以少儿篮球为训练项目。其间培养了不少人才,二中先后向省队输送了蔡金花、姚敏、李炳汉等优秀运动员。1958年,县里还开办过一期体校训练班。到70年代,县三中的排球、四中的篮球、实验小学的田径均成为县内的主要体育项目。解放小学则是地区体校体操、技巧班学生的主要来源。此后,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的学校逐渐增多。1981年,县四中试办了业余(体校)体育班。
1979年,县体委试办业余体校,开设女排、田径两个项目的训练班,招收学员99人(女排42人、田径57人)。学员主要来源于各中小学在校学生,利用每天放学后的时间来体校参加训练。学员在接受2至3年以上系统训练后,运动成绩都有大幅度提高。田径队1985年、1987年两年均获得地区中学生田径团体总分第一名;54人代表地区参加省六运会的比赛,获得金牌2枚、银牌6枚、铜牌13枚。女排获得第三名,被省体委列为全省女排重点班。
1979至1987年,先后输送运动员到省52人,地区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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