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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滁州设立巡警局。民国6年(1917年)5月改设警察所,民国8年改为警备营,民国16年改称警察局,民国21年改为公安办公厅。民国26年日本侵略军侵占滁城,县政府流亡,警察机构自行消失。民国27年伪组织的维持会下设警务股,不久改为警察所,次年春改称警察总所。民国31年改为警察局。辖有城区、乌衣2个警察所,沙河集、珠龙桥及城区东关、北关、南关5个分驻所,车站、五孔桥、宣抚班、石山、乌衣的东门、西门及城区的东、西、南、北门10个派出所。同年秋珠龙桥分驻所被新四军攻破,该所消亡。民国34年日本投降后,流亡在外的县政府迁回滁城,恢复成立县警察局,内设一、二科,下辖东、西、南、北门4个派出所和珠龙桥分驻所。
民国29年,中共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成立,5月设立保安科。民国30年7月改设保安处,民国32年改称公安局。民国35年6月公安机关随民主政府北撤。
民国38年1月滁城解放,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安局,下设内勤、调查、治安、审讯4个股,以及城区公安分局,遵阳、东门、西门、南门、北门派出所,乌衣派出所和1个看守所、1个公安队。1967年5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滁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领导小组和县人民保卫组。1972年县公安局恢复,设4个股,3个派出所和看守所、武装民警中队、消防中队各1个。1983年12月县改市,县公安局更名为市公安局。1987年全市共有公安干警195人,下设6个科,刑警及交警2个队,看守、行政拘留2个所,11个派出所,1个消防中队和1个武装民警中队、1个铁路治安警卫科。
二、治安管理
清末巡警局成立后,实行巡守制。民国元年(1912年),在城厢各街道等重要道口设立守望处15所,派警轮流值勤,日则守望,维持交通,整顿市容;夜则巡逻,以防“宵小”,维护治安。民国19年,首先在城区组织保甲;民国22年春,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保甲制度,举办五户联保切结,实行“联保连坐”,配合警察维持地方秩序。民国23年成立禁烟办事处,要求做到“三年禁种,六年禁吸”,并对全县吸食鸦片的人调查登记,发给牌照,责令在政府许可的土膏行店买烟土,按月递减吸食量;同时征收土膏店牌照费。此外,还进行禁赌、禁毒等项工作。
但是,一些上层人物本身就吸食鸦片,或参赌、聚赌,如每至晚餐后,县府内房的鸦片灯光即若隐若现,因而查禁工作仅流于形式。
民国26年日军侵占滁城后,推行“以华治华”的政策,成立维持会,组织警察所,办理卫生、消防、户口调查、户口异动、交通、市容风俗等项工作。但伪警所常借维护治安之名,奸淫掳掠。民国28年伪警所长朱绍先就先后勒索卞源昌南货号、江源泰瓷器号、天成茶商号等4000余元;并从难民所内强行将15名良家妇女抓去组成“慰安所”,供日军发泄兽欲。
民国34年,国民党警政恢复后,实际工作很差,以致各种教会、帮派蜂起,地痞、流氓横行乡里。
民国38年1月滁县解放后,县公安机关采取自动登记与群众检举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内国民党残余人员和其他反动组织骨干分子进行全面登记。同年10月,县公安机关举办反动党团军政骨干分子感化教育训练班,促其认清时局,交代罪行。1950年再次对敌特人员进行登记,共登记1237人。3月,县公安局成立游民教养所,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民、地痞、流氓、小偷、赌徒、迷信活动者等无业游民进行劳动教养。至1951年底,共教养游民218人。经过教育,绝大部分人员转变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同时,相继开展了反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以及管制、肃毒等一系列治安管理工作,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5月下旬,开始对特种行业进行登记,并按行业采取具体管理措施。以后,县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行业进行多次整顿。至1983年,全县共有261个特种行业单位,从业人员1496名。1985年,对特种行业进行调整,继续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主要是旅店业、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
1950年10月,开始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至1958年,全县共建立45个治保会、83个治保小组,共有治保主任77人,委员291人,组长87人,成员275人。并在滁城、乌衣、沙河3镇及工厂单位成立了纠察队,拥有队员196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在社会治安管理中曾造成一些冤错假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治安管理工作走向正常。冤错假案得到平反。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些早已绝迹的社会丑恶现象重新出现。自1983年起,陆续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至1987年,共收捕各类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812人。与此同时,实行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秩序日趋好转。
三、户籍管理
民国4年(1915年)袁世凯政府进行全国范围的户口调查,以清查各地现住户口为重点,详细登记各户人口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教育程度、居住年限、是否盲哑疯癫和其他残疾。对户内曾受徒刑以上刑罚、素行不正或行迹可疑以及一户内杂居多数非家属人员等情况,另作记载。一般居民按户立号、编订门牌;对船户、寺庙僧道、公署、监狱、学校、工厂和其他公共场所,另行编号。日常户籍管理如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等,户主须五日内呈报,由警察机构年终编制户口变动表册,呈上级官署转报内政部。
民国22年,全县实行保甲制。按10户为甲,10甲为保进行编排,甲置甲长,保置保长。随后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为内容的户口异动登记。全县共有8个区,186个保,1893个甲,24392户,160082人(男91748人,女68334人)。
民国28年,伪警察总所将户籍管理划由业务组负责。民国31年改由警察局第二课所辖户籍室管理,设户口巡官1人,户口警2人,负责紧急户口的普查、临时户口抽查与每日异动申报登记等事项。对居民发给居住证,对乡村进城买货的人发给临时通行证。民国34年,县政府接管城镇撤销区署,设立中心、东关、北关3镇,由3镇长联合推行保甲制。各镇的民政股负责办理户口。
民国38年1月滁城解放,废除旧的保甲制度,每个街道选出街长。同年7月,首先在遵阳街派出所辖区进行户口登记的试验工作,接着进行全面的户口登记,填写户口册。1950年2月,对滁城和乌衣两镇居民装订门牌2500余块。1951年全面调整变更户口和发放居民户口簿。1952年,全县常年以船舶从事生产、运输等职业和以船舶为家的712人(男381人,女331人),列为船舶户,建立公共户口,进行管理。1953年由民政部门对农村户口进行管理。1956年4月交由公安机关管理。
80年代,随着城镇经济改革开放和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公安机关开始在乡镇办理农民自理口粮进镇落户工作。1985年共办理3266户、7659人进城落户。
新中国建立以来,对户籍管理进行了不断改革。1970年开始建立人口卡片,至1972年,共建卡片43555张。1987年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目前市公安机关对户口登记和管理建立了“十五簿”、“三证”、“二单”的管理制度。“十五簿”是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注销、变更更正、释放、查对户口、函调、要求迁入、群众来信来访、暂住、外出、移居、循环登记簿;“三证”是准迁证、粮油供应证、注销户口证;“二单”是释放清理入户通知单、释放清理户口变迁通知单。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于1953年、1964年和1982年,三次进行人口普查,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
四、消防
民国以前,县内尚无官方消防组织,火灾的扑救由警察局负责和群众自发进行。民国初年,滁城商民团体开始自办消防组织。滁城办起通济、四牌坊、鼓楼、十字街、东关等水龙局及省立八中的童子军救火队,在火灾发生时鸣锣为号赶往扑救。民国18年(1929年)4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扩充消防组织大纲》,规定各县、市一律组建消防组织,并允许商民团体自办消防,滁城民办消防组织得以补充巩固。
民国20年,滁县警察局增设两科,消防由第一科管理。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为防止敌机轰炸起火,组织各保救火会建10个救火队,将警察和各保的消防器具加以整修,遇有火警,及时出动扑救。滁城被日军侵占后,这些消防组织自然解体。民国31年,伪政府成立“滁县警察局消防队”,设水龙、机头、斧钩等组,队员15人。队员统一服装,集中在警察局内住宿,遇有火警,集体赶赴扑救。
解放后,城内于民国38年4月以水龙为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1950年3月成立消防委员会。1951年成立消防大队,由县公安局治安股长兼任大队长,下设3个中队,每个中队设3个分队,共有义务队员720人。消防器材有水龙3部、小抬龙1部、水带2盘、水枪2只、灯笼4只、指挥旗6面、袖章50个、锣1面。各基层单位也相继成立了防火组织。
1962年7月成立县公安局专职消防队。自1965年5月起,消防体制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业务上受公安机关领导。同年新置嘎斯51型消防水罐车1辆。1973年12月,消防队交由县公安局管理。1980年县安全防火委员会成立。1983年10月,消防中队划归武装警察序列。受地区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6年设立消防二中队(一级消防站),1987年12月,市公安局设立消防科,负责全市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1987年全市有消防一、二中队,消防干警32人,有解放牌水罐消防车2辆、解放牌泡沫两用车1辆、北京牌212消防指挥车1辆、22马力手抬机动泵1台、火灾现场勘察包1只、公共消火栓43支(其中乌衣镇有6支)。
为便于火灾的报警,县公安局于1951年9月设置火警“303”电话,1959年改为“09”电话,现为“119”号电话。
附:重、特大火灾事故
1956年7月1日,皇甫管理站李集分粮站因雷击起火,烧毁房屋5间,损失粮食1250公斤,救火中40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1958年4月15日,县粮食局附属第一机米厂火灾,损失折款7万余元,救火中13人受伤。同年12月20日,龙亭林场因小孩玩火引起火灾,烧死2人,烧毁房屋4间。
1959年1月20日,章广公社马厂大队林庄生产队发生火灾,烧死2人,烧伤1人,物资损失2000余元。
1960年1月14日,新华窑厂因职工烧萝卜吃,引起火灾,烧毁房屋108间、瓦板2.5万块、芦席1200张,以及一批被单、衣物等,损失折款2.2万元。同年6月4日,县商业局沙河营业所针棉织品仓库因保管员吸烟引起火灾,烧毁百货、针织品、五金交电、医药等商品及房屋5间,损失近3万元。
1961年3月30日,沙河集火灾,8个机关单位,172户居民受灾,34人被烧伤,395间房屋、104支枪、部分子弹及衣物等被烧毁,损失折款32.56万元。
1963年1月27日,县竹器厂发生火灾,损失3.46万元。
1973年4月23日,滁城工艺厂火灾,损失4.6万元。
1976年9月24日,皇甫公社一农民在防震棚内使用无罩煤油灯照明引起火灾,烧死、烧伤各2人。
1980年6月7日,地区建安公司木材加工厂因工人吸烟引起火灾,烧毁厂房、木材及木材加工设备等,经济损失3万余元。同年10月27日县农具厂因职工乱扔烟头引起火灾,烧毁厂房、木材及电动机等物,经济损失2.7万元。
1983年6月23日,沙河粮站瓦工厨房烟囱飞溅火星,引起沙河公社沙河大队第三、五两个生产队火灾,烧掉小麦6.79万公斤、烧毁房屋4间、电动机3台,使39户、419人受灾。
同年8月17日,滁州卷烟厂因管道高温烟丝、烟尘受热引起火灾,烧毁厂房1200平方米及部分设备,损失24.8万元。
1985年7月26日,地区汽车运输公司因电线短路引起汽油爆燃发生火灾,火场面积350平方米,2辆坦克加油车被毁,烧掉“80”号汽油2吨,烧死1人。
1986年12月16日,市百货公司第一商店因电线线路老化引起火灾,经济损失130多万元。
五、重大治安活动纪实
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1950年3月成立以陈铁夫为指挥的“滁县剿匪指挥所”,建立珠龙、皇甫2个剿匪治安委员会(下辖大柳、曲亭、皇甫、三星乡联防剿匪委员会;孙岗、施集联防剿匪委员会)以及花山、丰山、太平、庙山联防剿匪委员会,乌衣、腰铺、梅铺联防剿匪委员会等,负责剿匪工作。1950年统计,全县共破获有组织的土匪案件4起,逮捕27人,抓获散匪24名,缴获枪支15条。
1950年10月,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决定,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坚决的镇压。至1951年底,全县共逮捕反革命分子582人,镇压了其中罪大恶极的154名,依法管制167名。
1955年夏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打击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地主、富农和坏分子,依法逮捕339人。
1957至1958年再次进行社会镇反。在此期间,由于“左”的思想指导,斗争扩大化,误伤了一些好人。
管制工作新中国建立后,对反革命分子及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分子、坏分子,除少数罪大恶极者被逮捕、处决外,其余由司法机关依法实行管制,交群众监督改造。
1956年,县公安局结合秋收整社,对“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分别吸收入社。据19个乡统计,共有“四类分子”2406人,摘帽子吸收为正式社员的有730人,未摘帽子的为候补社员有1182人,继续管制的494人。1958年开始对“四类分子”采取“月考、季评、年升降”等管理措施,逐渐减少了被管制人数。
1979年2月起县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对“四类分子”进行调查、摸底、复查、评审工作。至同年4月,全县2565名“四类分子”除4人外流、3人表现不好继续戴帽子外,摘掉帽子的有1655人,撤销管制8人、纠正错戴帽子895人。同时,对地主、富农子女依现行职业一律新定成份。
肃毒运动解放前,滁城和乌衣两地吸毒、贩毒现象较为普遍。至解放初期,滁城有烟馆40余家,出售鸦片的20余家。1950年10月统计全县共有贩毒集团6个,29人,单帮贩毒者48人,吸食毒品210户,903人(男569人、女334人)。1952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成立肃毒指挥部。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号召戒毒;由公安部门逮捕了一批贩毒集团的主犯、首犯,对吸毒者,收缴其吸毒用具,并进行集训,强制戒除。县内毒患由此清除。
70年代起,又有少数人偷种罂粟,并有零星制造、贩卖、吸食现象。1987年,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232个检查组深入农村、街道进行查禁,共铲除罂粟2941棵,收缴烟果82公斤、种子575克,对私种者478人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取缔反动会道门解放初时滁县有黄旗会、先天道、一贯道、金刚道、同善社、圣贤道、关门道、三元会、大帝坛道、无极道、金丹道、老君道、地坛会、小武门、礼教等会道门组织,共有坛主、堂主以上的道首184名,道众4147名。县人民政府本着“挽救被骗的一般道众,镇压道中少数首恶分子,坚决取缔反动组织,禁止反动会道门的一切活动”的原则,1952年12月至1953年3月对黄旗会、一贯道、同善社等反动会道门组织予以取缔。
1958至1963年对原来未取缔或未彻底取缔的反动会道门重新查禁,予以取缔。两次共判处11名兼有反动职务的罪大恶极道首的死刑,逮捕、拘留357人,管制6人,道众3623人退道。
附:反动会道门
黄旗会民国15年(1926年)冬,吴港吴廷旺因开设茶馆与地痞金洪义发生纠纷。金到江浦邀黄旗会会长张连三率会众数百人来吴港将吴捆绑吊打,后经董事吴子平调解方才平息。次年,江浦黄旗会到滁县境内的吴港等地募捐,地方绅董无法阻止,便仿效江浦组织黄旗会。
黄旗会利用人们的愚昧心理,每日早晚做三次太阳功,要会众跪于日光下,由老师宣读咒语,然后以刀戈耍武表示黄旗会有神灵保佑,会众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刀枪不入。
滁县黄旗会组织分为总会堂、分点总会堂、会堂。最盛时期会众达3000余人。总会堂有总会长1人,副总会长2人;下设7个分点会堂,每堂配有分点总会长1人,中队长1至2人;分点总会堂下设26个会堂,根据每个会堂大小,人员多少分别设有会长、堂长、队长、老神若干人。
民国16年,黄旗会曾因内部纷争而瓦解。民国27年,由区长兼自卫大队长唐亚和恢复,并自任总会长。唐组织领导黄旗会后,令各堂大量购买枪支弹药进行武装训练,扩展势力。民国28年2月,曾在施山头聚集10个会堂500余名会众,包围中共(地下)工作人员的住所,杀害其工作人员。民国30年5月底,日军和绥靖队进驻吴港,顽区署及自卫队撤退到江浦星甸庙及古河一带,黄旗会因无人统领而停止活动。
民国31年,县长樊公纯重建黄旗会。民国35年,黄旗会改称为滁县政府的“后备队”。民国38年1月滁县解放,该后备队解散。
红帮民国29年(1940年)3月,全椒县税务局局长周亚南来滁与滁县特工站长陈九龄勾结,并联合伪县长龚玺揆以琅琊山为基地成立红帮组织,周亚南任山主,陈九龄、蔡兆琛为副山主。第一次开香堂在黄师立家中,参加者有县政府的一些官员、警察局长、警察分所所长以及城区区长、坊长、农村乡长、保长、绅士等人。嗣后,又在关岳庙等处开设香堂,发展入帮人员,先后加入该帮的200余人。后周亚南离滁,活动停止。
民国37年,国民党伤兵住进乌衣医院,医官刘某与当地人王家珍在乌衣镇发起组织红帮,亦发展到200余人。滁县解放,该组织被依法取缔。
先天道于民国初年传入滁县,分“西华堂”、“聚贤堂”两堂。西华堂徐运法(怀宁人)等奉安庆大道首(十地)张道,发展道众,初以发展佛教徒为主,普贤庵、九莲峰庵、太平庵、西方寺、关岳庙等佛教徒都参加了该组织。以后又扩展到道教徒。民国20年后,扩展到一般群众。
聚贤堂,属三华堂派。总堂设在上海,名为“万金堂”。初由陶昌焕(“引恩”)办道,发展道众20余人,多系坤道(即为女人)。以后,不时由上海、芜湖来人协助传道。滁县的聚贤堂,直属芜湖“兴义堂”领导。
先天道主要信奉“瑶池金母”又名“天极尊神”,宣扬“打坐丹”、“考功色”(即相互淫乱),以佛教修心行善作掩护,从事秘密活动。滁县解放后被取缔。
一贯道民国16年(1927年)夏,由山东济宁张光璧派马延坤来滁开办。马住于山东会馆,自称“老师”。放金子葱为点传师、王家宝为天才,与张光璧放的点传师龚雅文共同办道。后因内部纷争,马又被人暗害,龚去他乡,活动停顿。
民国31年12月,天津道首贾庆仁来滁开办一贯道。民国32年龚雅文亦回滁重新办道,在积善堂内设永归坛,开展道务活动,一贯道重新在滁发展。
民国36年6月,一贯道组织在南京改称“中华道德慈善会”,滁县的一贯道组织更名为“中华道德慈善会滁县分会”。
滁县的一贯道因贾庆仁与龚雅文之间矛盾而分为东西两派。解放后,一贯道经查证定性为反动道会门,被依法取缔。
理教会又名“劝戒烟酒会”、“理门”。滁县的理教会隶属南京的理教总会,称为“中华劝戒烟酒总会滁县支会和乌衣分会”。民国12年(1923年)6月19日,南京雨花台僧人普庆来滁,在鼓楼都土庙与马永桂相识,向马介绍理教的产生、发展情况,马对该教有好感,随即组会,在复善堂设立理教堂,马为当家的。不久又在山东会馆积善堂成立理教堂。至民国14年共有道徒200余人。
乌衣的理教发起于民国16年,由僧普庆通过马铁梅在一宿庵内建立理教堂,称为“明善堂”。民国17年9月19日又在乌衣设立“正善堂”。以后两堂道相处不和,互相排挤,至民国26年日军侵滁,“正善堂”被焚烧,两堂关系方缓和,不久合为“明正堂”。滁县解放后理教会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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