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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经营放款业务有当铺和钱庄。当铺是以实物为抵押的放款,抵押品通常为饰物、衣着,主要对象是城乡个人,年利一般在2分(20%)以上。钱庄的对象主要是商家,利率随行就市。
30年代的滁城银行放款方式有:存款透支、抵押放款、出口押汇等。存透为临时活期周转,广泛采用。订立存透合约,客户需觅具中保,保证透支额限内的经济责任;或以实物(动产或不动产)作为保证。存、透利差很大,约达4至6倍。抵押放款的物资有农土产品及进口的外国货,多为栈存于本行仓库内的商品,抗战以前利率约为12‰。抗战后,中国农民银行芜湖分行在滁城设有“农贷通讯处”,督办滁县、来安、全椒、天长农贷业务。由于货币激剧贬值,政局不稳,业务不正常。城市银行放款利率高达50%以上。
滁县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城市放款,初期按经济成份分类,下分产业。农业放款,初为代理行政发放以实物计数的农贷,1950年介入银行资金。以后随着城市工商企业经济体制的变化与发展,以及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先后的转变,银行城乡贷款的资金管理、发放方式,以及对象与用途,历经多次变革。1987年银行贷款统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农业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专项贷款、信托贷款等5大类。各专业银行的放款项目,又各因其资金来源以及对象、用途、期限、地区等,分别拟定。各行之间,相互交叉。1987年底,银行贷款总余额达39991.9万元。
一、工业信贷
滁县解放初,银行对工业贷款,主要是支持个体的手工业生产,以及仅有公营机器生产的大成面粉厂与滁州卷烟厂。贷款发放主要是用于临时的周转资金。1950年末贷款余额为4万元。“三年恢复”(1950~1952年)期中,工业生产小有上升,大多私营手工业者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公营工业更有较大的发展,期末贷款余额达36.5万元,两年中上升9倍。1953年第一个五年(1953~1957年,以下简称)计划开始,国营工业进行清户核资,加强经济核算,银行贷款以支持国营、合作工业为主。
1958年以后,因盲目扩大投资,银行实行“全额信贷”,1958、1959、1960年3年中贷款猛增20倍。工业产值数字虽有上升,但大多皆属虚假,银行贷款不少成为呆帐。1961年,经过清理整顿,1962年末贷款下降到200万元。“三年调整”期间,贷款持续下降,1965年,余额较之期初再减1/2。“三五”时期因“文化大革命”影响,银行工业贷款大幅度增长,5年增加7倍。“四五”开始至1978年的8年中款额度起伏不大,年均余额均在4万元左右。
1978年以后,工业生产突飞猛进,新增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化工、电子、建材、轻纺企业。1987年全部工业总产值近4亿元,为1978年的8倍。为适应工业的发展,银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并改变以往信贷吃大锅饭的状况,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方针,把企业分为一、二、三类,按情况分别为优惠贷款、适当贷款、管紧贷款、逾期罚息、加息。种类分为:生产周转贷款、积压物资贷款、超计划贷款、大修理贷款、结算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6种。1987年底工业贷款余额12477万元,较之1978年增加8倍。
二、商业信贷
民国时期,钱庄、银行放款,皆以商业为主要对象。不分行业、用途,只凭信用及物资保证。抗日战争以前利率比较稳定,不分对象用途,一律为月利12‰。信用贷款,大多采用“存款透支”方式;抵押贷款,大多为栈存在银行仓库内物资及在途商品。战时,银行撤迁,私人钱庄放款情况无考。战后,货币激剧贬值,放款业务力求紧缩,临时拆借,月息最高至150‰,甚至以日计算。民国37年(1948年)8月,金圆券发行后,滁城中国银行已无放款。
滁城解放初,市场萧条,仅有随军进入的国营利华公司(百货公司前身),经营一揽子贸易,随后发展有花纱布、粮食、盐业等公司。私营商业大多为小商小贩,几家较大商家,亦为批零兼营。开始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度,银行对商放款主要是以恢复私营商业,用以调剂市场,保障供给,1949年底的余额不足万元。1950年春,对私放款强调保本自给,调高利率,扩大放出,全年私贸放出4.7万元,第一季度即占90%。下半年紧急刹车,只收不放,年末余额压缩到0.46万元;其中,质押500元,出口押汇4100元。1951年,扩大国营、合作商业阵地,对私实行限制改造,改以往私批私零为公批私零,改以往私商外地批发为就地批发,逐步紧缩对私放款。1953年对私贷款提出:“守法从严,违法不贷,外埠进货从严,本埠进货从宽”的方针,商业贷款主要是支持国营及供销合作社。同年,国营商业取消贸易金库制度,实行国营短期放款(后改为财政收支扎差办法),国营商业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放款幅度逐步增大。第一个五年计划期末余额达977万元,贷款对象主要是国营及合作社。期间对私改造完成,私商放款近于停止。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商业贷款实行“全额信贷”,信贷资金敞口供应,以致信贷资金严重浪费。1961年,银行协助企业进行“三清”(清物、清资、清帐),加强信贷管理,改变“全额信贷”,当年底贷款余额下降了40%。“三年调整”期中,紧缩财政支出,控制货币发行。1963年实行资金分口管理,存贷分户管理,信贷管理趋于严格。至1965年,年末贷款余额降至1438万元,同时商品零售额及农产品采购有所回升。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管理受到冲击,对部分物资实行进货贷款、销货还款办法,1970年商业信贷达2509万元,创解放以后的前20年中最高水平。之后,逐年持续上升,1978年余额5384万元,8年中增长1.1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品生产、流通出现新兴势头,银行放款在大力支持国营商业、合作商业的同时,恢复支持私营、个体商业的发展。在信贷资金的掌握上,根据“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方针,严格按照资金掌握贷放。1987年末商贷余额18247万元,比1978年增长3.39倍。
几个年份滁州市工商业信贷余额表

三、农村放款
民国前期,银行与一般农户很少往来。民国20年(1931年)大水,华洋义赈会结合赈灾,组织农民互助社办理工赈。民国25年,国民政府在农村推行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以互助组、社为对象,开办贷款业务,后因抗战而中止。抗战胜利后的第二年,中国农民银行在滁城设立“农贷讯问处”,整顿恢复战前互助合作组织,发放农贷,但因政局紊乱,货币激剧贬值,业务无所发展。
解放后于民国38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江淮军区一分区拨出大米50万公斤用作农贷(重点是盱、凤、定、嘉沿淮灾区),由县、区、乡人民政府逐级下发。6月后,中国人民银行滁州支行成立,接办农贷事宜。10月,银行内设农贷课,组成有70多人的农贷工作队,按时下到各县、区、乡办理农贷收放工作。1950年,人民银行滁州支行(后改为中心支行)内设营业部,营业部下设“农村金融”组,专司境内农贷收放工作,随着乡镇银行机构的增设和信用合作组织的发展,农贷干部和帐据管理权下放到乡镇营业所。1981年以后,银行农村放款与信用社放款分道并流。
解放初期,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或以组立据,责任到人。1953至1978年的20多年中,贷款以社、队为主。个人基本停止。1979年以后,乡镇企业和专业户蓬勃兴起,贷款对象随之转变。
1978年以前,农贷收回与发放侧重于春夏贷放,秋冬收回;1979年以后,乡镇企业贷款骤增,农村多种经营发展迅速,农贷收放时间转入常年皆有。由于自然灾害等多种原因,不少贷款发生呆滞滥帐。1961年,全县豁免贷款222万元(其中银行189万元、财政13万元、信用社20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到1978年,沉淀贷款达439万元,经过清理整顿,减免131万元。
对于农贷资金的管理,初按上级行拨给的专项指标,强调专款专用。1981年改为“存贷挂钩,差额包干”,多存多收多放。
自1950至1987年,共放出各项贷款14252万元,收回12096万元(包括历次减免)。其中1950至1978年,只放出3789万元,而1979至1987年就放出10463万元,后9年为前29年总和的2.76倍。1987年底余额2156万元,为1978年的4.9倍。
国营农业贷款银行对国营农业贷款始于1955年,主要是凤凰洼水库工程项目20.8万元。以后两年无大进展。1958年“大跃进”,贷出56.3万元。“四五”期间至1978年的近10年中,国营农业贷款几乎停顿,年终余额长期稳定在万元以下。1978年以后,由于国营农业移交地方以及国营的农、林、牧、渔场和其所属的工商企业、供销企业、场办工厂、副业的发展,收、放数字年年大增。1979至1987年的9年中,计放出505万元,为前24年的171%;余额188万元,为1978年的313倍。
农业社队集体贷款新中国建立前,曾有“烟产社”、“运销社”等名目的贷款。新中国建立后的1953年,对集体贷款开始按用途分项,分为水利,耕畜、农具、种子、肥料等多种。1954年归类为生产设备与生产费用两大项,设备利率低于费用利率。1986年统并为“集体贷款”。1954至1987年的34年中,放出农业集体贷款共计3905万元,收回3640万元,余额265万元。
农户贷款解放初的“三年恢复”时期,农业贷款主要以户为对象,对互助组的贷款,以组立据,亦责任到户,主要用以帮助有生产能力的贫下中农恢复和发展生产。1950至1953年放、收、余额占全部农贷的100%。1954年后,随着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为帮助10835户贫下中农缴纳入社股金,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至1956年累放贷款25.67万元。1958年以后这部分贷款大多转归公社,给予减免。“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上只收不贷。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分户承包,农户贷款恢复。特别是其中一些需求较大的专业户、重点户,银行给予积极支持。1950至1987年累计贷款412万元,其中前4年为114万元,年均28.5万元;1954至1978年为59万元,年均仅为2.4万元;1979至1978年为240万元,年均46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始设于1959年。在此之前只对农村集镇的集体或个体经营的修造铁、木农具和农副产品加工发放有关贷款,视为农村副业中的一个项目,占整个农贷比例很小。1959年随着社队“大办工业”的需要,开始单设,但放、收数字仍然不大。“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停止。1959至1978年累计放出仅312万元,收回280万元,余额32万元,占同期同农贷总余额7%。1979年开始在农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银行调整贷款投向,至1987年,9年中为乡镇企业放出贷款480万元,为前20年总和的150%,占同期农贷总额的22%。1987年底余额1572万元,占同期农贷总余额72%。
支持信用合作社贷款为了支持信用社合作组织的发展,1952年银行开始为信用合作组、社发放贷款,用以支持其自有资金的不足。1952至1978年的27年中,放款150.4万元,年均5.7万元。1980年开始,银行把农业生产社、队集体贷款和个人贷款统一归信用社“一口出”,信用社自有资金不足,银行给予贷款支持,支持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大幅度上升。1987年底余额达108万元,比1978年上升12.5倍。
1950~1987年滁州市农业贷款放出、收回、余额表

四、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发展工农业生产,扩增商业、运输等基础设施,兴办文化卫生教育,改进人民居住条件,先后由国家、地方拨出了大量建设资金。1961年以前,建设银行尚未成立时,基建拨款皆由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人民银行办理支付。中国建设银行滁县专区支行成立后,兼办滁县基建投资拨款,监督发放。1979年后,建行改变以往的无偿拨款为贷款,除行政单位和无盈利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指定项目仍为拨款方式外,其余均用贷款方式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自1958至1979年共为4070.5万元。
基本建设贷款的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改贷款、地方自筹、银行信贷。1962年,开办“地方特种放款”,1964年增加“更改措施贷款”,1965年增加“出口工业品贷款”。1979年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改贷”后,境内较大工程有:蚌埠~滁县~西梁山、蚌埠~滁县二回路、滁县~南京热电厂等3项220千伏输变线路工程,总贷放754万元(包括利息),至1986年全部收回。
附:民间信用
高利贷新中国建立之前的高利贷多为地主、富商,利息常年在3分以上,甚至高到10分。民国34年(1945年),滁城放高利贷者的不下60余户,到民国37年,乌衣、沙河、章广、黄泥等集镇皆有放高利贷者,均达百户之多。高利贷的种类多种多样,有标会、卖青苗、典当(个人之间的房地产)。现金借贷有:印子钱、堆子钱(或叫八壮十、九壮十)、驴打滚(复息)。归还形式有借钱还钱、借钱还实、借实还钱等。新中国建立后,放高利贷日趋隐蔽和减少。80年代后,农村高利借贷开始复活。
民间借贷亲邻友好之间相互借贷,大多为无利或低利。还有采用“邀会”形式的借贷方式,成员通常在8至10人左右,称“八仙会”、“九老会”和“十姐妹会”等。滁城1962年食品厂、面粉厂的66名职工组成6个会,会金每人每月5元。80年代以后,亦有因婚、丧、盖屋等为改善生活而求助于借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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