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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剧种
(一)洪山戏
洪山戏是流行于本区来安、天长县一带的小戏,主要在民间“做会”时演唱,既为祈祷,又为娱乐。其表演初为“青布手巾头上扎,老蓝布褂穿在身,手打朝阳得胜鼓,足踏香山五岳神”,继而又出现“斯人木铎响铜钟,朝服而立穿大红”的形式。20年代末期,表演上向京剧学习,生(小生)、旦(花旦)、净(大花脸)、末(老生),丑(小丑)五大行当俱备,从艺队伍逐渐扩大,仅来安县即有朱月华班社、姜有松班社,吕正德班社等。洪山戏不断吸收本地的民间小调来丰富自已的唱腔,使原始的“或为乡傩”而成“或为市中戏”。
洪山戏的剧目多来自神书,如《袁樵摆渡》、《唐僧取经》,《魏征斩老龙》、《九郎替父》、《刘全进瓜》、《唐王游地府》、《洪江上任》、《张郎休妻》、《沉香救母》、《陈三两爬堂》、《合同记》、《龙须面》等。
洪山戏的音乐伴奏主要是锣鼓,唱一句,敲打一句,无管弦乐伴奏。旦角演唱时多用高音锣,生角演唱时则用低音锣,形成强烈的对比。
洪山戏有着反帝反封建的光荣历史。清朝光绪年间,来安县施官区彭岗埠的胡锦先洪山戏班,编演了《蒲包记》一剧,揭露清王朝草菅人命的罪恶,致使戏班遭受劫难。民国时期,兴隆乡姜有松洪山戏班,一直坚持演出反侵略、反封建压迫的剧目,如《擂鼓战金山》,《三代血泪仇》等。抗日战争时期,先后建立起的半塔集业余剧团、施官青锋剧团、大众剧团、铜城剧团、汊涧民兵剧团、半塔干部职工子弟学校业余剧团等,都上演了许多现代剧目,如《保家乡》、《送郎参军》、《从军记》、《河南灾荒》、《老虎走了又来狼》、《西安事变》、《生产互助》、《小尖头扯工不扯牛》、《吴满有》、《二流子转变》等,宣传抗日斗争。
1958年,来安县成立洪山戏剧团,演出现代剧目,如《远征高歌》、《万山红遍》、《红色儿女》、《东风号角》等,同时挖掘整理了一批传统剧目,如《赶山塞海》、《金镯玉环记》、《陈英卖水》、《六部审》等。剧团还对唱腔进行大胆改革,将传统的锣鼓伴奏改成民间管弦乐伴奏,后又将主调改成锣鼓与丝弦同步伴奏,取得较好效果。1965年秋,来安洪山戏剧团撤销,但农村中的业余剧团、半职业剧团仍经常用洪山调演唱。
(二)凤阳花鼓戏
凤阳花鼓戏是“凤阳三花”(凤阳花鼓、花鼓灯、花鼓戏)之一,因起源于凤阳县长淮卫,故又称“卫调花鼓戏”。
清代中叶,长淮卫一带盛行一种在山歌、号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曲调,常被作为花鼓灯文场中的主要曲调来演唱,后来,艺人们吸收泗州戏与外来剧种的营养,根据说唱中的人物、情节进行表演,逐渐向戏剧演变,至光绪年间,形成花鼓戏。
民国初期,凤阳花鼓戏进入全盛朔,许多知名艺人如陈广仁、李西、乔成、顾怀功、侯玉成、朱静之、周观之、刘玉荣、杨洪、刘子舟等,活跃于沿淮一带的农村舞台,经常上演的剧目有:《吴汉杀妻》、《东回龙》、《西回龙》、《大隔帘》、《小隔帘》、《四告》、《小书房》、《王定保借当》、《樊梨花点兵》等70多出。花鼓戏伴奏只有锣鼓,没有弦乐,其中的三大件(锣、鼓、钹)必不可少,演奏为4至6人,大多由演虽兼任,讲究锣跟人,人跟锣,互为帮衬。
凤阳花鼓戏是“以唱为玩”的业余性质,演员皆为男性(女角由男角反串),唱腔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抗日战争爆发后,凤阳花鼓戏因战乱而逐渐消失。
建国后,凤阳县人民政府曾两次抢救该剧种。1953年成立了凤阳花鼓戏剧团,一年后因经济不能自给而解散。1958年,再成立凤阳花鼓戏剧团,并吸收女演员参加演出,他们将“凤阳三花”巧妙地揉和在一起,创作出凤阳花鼓《全家乐》,国家领导人董必武观看后给予很大鼓励。由于演出属于义务性,没有经济收入,1960年,凤阳花鼓戏剧团又被撤销。如今花鼓戏所存曲调,仅供音乐工作者作创作素材。
二、剧团
建国前,全区没有固定、较正规的专业剧团,一些跑码头的表演团体均属私人班,社。1953年,各县分别将当地较固定的表演团体收编为大集体性质的专业剧团,由文教部门领导。与此同时,各地积极组办业余剧团,主要担负宣传演出任务。80年代始,不少地方办起了民间职业剧团,除在本地演出外,也到外地经营演出。至1992年,全区有滁县地区京剧团、滁州歌舞团、滁州市黄梅戏剧团、天长县扬剧团、来安县扬剧团、全椒县庐剧团、定远县黄梅戏剧团、嘉山县京剧团、凤阳县泗州戏剧团等专业剧团9个,民间职业剧团19个,半职业剧团21个,业余剧团78个。另有戏校一所。滁县地区京剧团位于滁州市文德街88号。该团原是国民党军第七十八师师长许玉良于民国33年(1944年)组建的科班“娃娃”剧团,专演京剧。1950年2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川西军区政治部文工队,1952年12月奉调入朝,编为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六十军文工团二队。在朝鲜战场上,他们采用活报剧、快板、京剧等多种形式,以大小不同的规模进行灵活机动的战地演出,入朝10个多月,有11人荣获三级军功章,1人光荣牺牲。
1954年,这支文工队集体转业到滁县,定编为滁县地区京剧团。该团除上演传统剧目外,还积极创作新剧目,有《察丕岭》、《华陀》、《渡江第一船》、《胆剑篇》,《台湾来的女客》、《武阳山下》、《唐太宗与戴胄》(后更名《戴胄护法》)等。
新编历史剧《察丕岭》(作者李少来),1956年参加省第一届戏剧观摩大会演出,获编剧、乐师、演出奖(由地区京剧团演出)。
由剧团集体创作的现代戏《渡江第一船》在合肥加工、排练时,省委书记李葆华、华东区宣传部长夏征农等领导人曾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1965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京剧现代戏观摩演出,被列为推广剧目,并为陈丕显、曹荻秋、许世友、刘澜涛、魏文伯等华东区领导人作专场演出。
滁州歌舞团位于滁州市胜利路180号。该团原为滁县专区文工团,始建于1949年11月,演员从当时滞留滁城的南下师生和地直机关干部中抽调,编制属地委土改工作队,具体业务由地委宣传部分管。建团初,一条旱船,一套锣鼓,几块幕布,服装、道具多是向群众借用,白天反匪反霸搞土改,晚间演出文艺节目,夜间轮流站岗放哨,以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指针,创作、演出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剧(节)目。
1951年夏秋间,文工团随中央人民政府慰问团到大别山革命老区慰问演出,结束回滁后,团内年龄最小的赵崇训、章孟和(女)给毛主席写信,汇报慰问演出感受,同年11月7日收到毛主席题词:“面向农村”。
因无行政编制,文工团于1952年4月25日解散,演职员被分别安排做其他工作。
为落实毛泽东主席“面向农村”的题词,1972年,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重建地区文工团。重建后的文工团继承、发扬老团的革命传统,自编自演小型多样剧(节)目,深入农村、深入西藏、甘肃、海南岛等边远地区演出,深受群众欢迎。民间歌舞《丹凤朝阳》,1979年5月参加省调演,获创作一等奖、演出二等奖;数来宝《花鼓声声》(作者曹业海),1979年6月参加全国优秀曲艺节目(南方片)会演,获文化部颁发的创作二等奖。
1981年,此文工团改名为“滁州歌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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