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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年代,民兵的军事训练,采取就地集中。小型分散的练兵方法,训练内容主要是投弹,刺杀等。
建国初期,贯彻中央军委关于以政治教育为主,军事教育为辅的方针,本着做什么学什么、有什么武器练什么兵的原则,对民兵普遍进行了基本军事常识教育。以县为单位,每年用10天左右的时间,集中训练民兵连以上干部。1953年,根据政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任务和解决民兵误工问题的联合指示规定,在冬闲季节,以乡为单位集中,早出晚归,对民兵基层干部和基于民兵进行为期7天的军事训练。1957至1958年,在对第二类预备役进行军事训练的同时,以乡为单位集中,对基干民兵进行一般的军事训练。1959年,民兵军事训练以公社或大队为单位采取大集中形式,对基干民兵进行为期15天的军事训练。1963年,认真总结集中训练的教训,纠正训练中的高指标、搞形式主义的做法,利用农闲季节,对基干民兵进行小型、就地、分散助军事训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兵军事训练一度中止。1973年,贯彻总参谋部《1973至1975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对民兵实行三年周期的军事训练。重点对象为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以上干部和武装基干民兵。专职武装干部由军分区每年集训一个月。民兵营(连)长由县(市)人武部每年集训10~15天。武装基干民兵每年由公社或生产大队集中训练15~20天。1977年,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1977至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对武装基干民兵和民兵干部进行四年周期的军事训练。1981年,全区对民兵训练进行调整改革,周期改四年为二年,对象改入队七、八年的老基干民兵为新扩队的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劳动力比较充裕、20岁左右的基干民兵和新任职的年纪较轻的专职武装干部以及连、排长,训练形式改由公社或大队集中,逐步过渡到以县为单位集中训练。1983年,对民兵训练进行大幅度改革,确定训练任务、落实参训人员时,做到“三为主”、“二优先”,即:以新入队为主、年龄轻为主、未经训练为主,家庭劳动力充裕的优先、身体健康的优先。并结合实际,民兵军事训练在完成必训课目射击、投弹、爆破、战术的基础上,并有针对性地突出训练重点。
训练方法,以分散形式对民兵进行军事训练。各民兵基层单位,根据上级提出的训练任务、内容、重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生产,具体进行规划,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保证训练生产两不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做到训练不离村、食宿不离家。忙时搞生产,闲时抓训练。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工厂以生产班组为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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