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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事业
建国初期,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本区各县接收并改造了旧社会遗留的救济团体和慈善机构,同时兴办了一些福利事业单位。
1951年,为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游民、乞丐、妓女等,全区先后创办了4所教养所,分设在滁县,凤阳、嘉山等县,收容的孤老残幼都与游民混在一起,各院收容人数由专署决定,各县人民政府掌握送往。1953年后,游民、妓女经过改造安排到工农业生产岗位就业。各县教养院扩大了收容孤老残疾人员,逐步转化为供养这方面人员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1960年,各县教养院均改为福利院。
60年代初,因自然灾害和政策上“左”的错误所导致的经济严重困难,发生非正常死亡,农村出现大批遗孤和弃婴。据1961年统计,全区孤儿共有2万人左右。为解决紧迫的孤儿教养问题,各县由民政、商业、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孤儿教养领导小组,同时适当地设立孤儿教养院。1960年3月,在凤阳县临淮关成立滁县专区儿童福利院,收容孤儿600余人。1962年9月,该院迁至滁县沙河集,迁移时尚有孤儿70多人。1963年该院撤销,余下孤儿中17岁以上的50多人安排到农村,10岁以下的15人送到滁县福利院。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县社会福利院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
1978年以后,全区社会福利院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1987年,全区5所社会福利院共收养老残孤幼等各类人员138名。福利院当年的经费除财政拨付外,各院都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农副业生产,种粮、种菜、养猪、养禽,走“以副(业)养院”的路子,大大改善了福利院孤老残幼人员的生活条件。据统计,全区5所福利院1987年共收粮食2.45万公斤,油料200公斤,养猪63头,羊43头,鸡750只,鱼3万尾。天长、全椒两所福利院所种蔬菜自给有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本区社会福利事业迅速发展时期,截至1992年底,全区城乡共恢复或新办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麻风病院、聋哑学校等130余所,为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
二、福利企业
建国后,为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全区开始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本区最早兴办福利生产企业的是凤阳县,始于1950年,其他各县始于1956年。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本区许多福利生产企业仓促上马,设备十分简陋。各县民政部门掌管的一些骨干福利企业,也因原材料短缺,停工待料十分普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福利企业再次受到严重破坏,不少生产单位厂房被挤占,设备被损坏。
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探入和国家对福利生产采取了进一步的保护、扶持政策,全区福利生产企业有了很大的发展。1987年,全区有福利企业16家,其中民政部门办的有3家。1990年全区福利企业达到32个,安置残疾人397人。全区社会福利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主要是纸制品、小五金、服装、饮料、糕点等技术要求低,市场需求明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全区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福利企业在税收和贷款等方面实行减免和优惠政策。并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创造的利润,主要用于发展再生产和福利事业,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挪用或平调。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经济效益,实行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全区福利企业中有12家实行了主管局与企业间的承包,并且全部实行丁企业内部承包,对供销人员实行定额提成制,即把工资、差旅费、业务费等纳入包干经费,按推销比例分成;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但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实行上不封顶,下要保底。为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由行政性经营造成的封闭式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全区福利企业广泛开展与外地企业的横向联合,引进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拓展产品销路。滁州市福利轮胎翻新厂通过召开产品订货会加强与外地的业务联系,使产品销往上海、长春、大庆等地并外销香港地区,被安徽省石化厅授予“最佳经济效益银环奖”,被滁县行署授予“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和“民政系统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1992年,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42家,共创产值2000多万元,完成利税200万元,安置“四残”人员5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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