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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利用群众大会、戏剧、秧歌和腰鼓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宣传男女平等,反对包办、买卖婚姻,保证了《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同时召开群众大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革命分子和地方恶霸的罪行,并及时进行惩办,有效地巩固了各级人民政权。1955年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和《兵役法》。“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法制宣传工作中断。
1978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逐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正常化。1980年,行署司法局和各县司法局建立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被列为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设立了专门办事机构,配有专人负责。各县司法局采用出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作法制报告,给工厂、学校上法制课、放幻灯等形式宣传《宪法》和《婚姻法》,同时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1980年12月20日,全区开展了“婚姻法宣传日活动”。地区司法局合同滁州市司法局在市四牌楼联合举办婚姻法法律咨询日活动,解答法律咨询180件,其内容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赡养等方面,受教育人数达5万人次。
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各县(市)司法局随即掀起了宣传《决定》的高潮。全区共作法制报告1008场,编印法制宣传材料71种37958份,撰写法制宣传稿件147篇,编写电台广播稿68篇,绘制宣传图画276张,展出照片1096张,购置幻灯片50套,放映1302场次,出黑板报、宣传橱窗、墙报、专栏609期,法制宣传车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决定》。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决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效果明显。全区投案自首案件86起、116人。1983年2月和1984年12月开展了新宪法宣传月活动。1983年6月和12月先后两次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全区各地走上街头,设立法律咨询站,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解决咨询中发现的问题。
1983年8月26日,全区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各县司法局紧密配合“严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据统计,全区各地共印发“严打”宣传材料和标语,口号42010份,出墙报、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栏22468块,流动宣传字幕317幅。各地广播站播出“严打”讲话,宣传车深入到边远地区进行宣传。这些活动的开展,震慑了犯罪分子,鼓舞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仅天长县就有109名犯罪分子听到宣传后主动投案自首,有12名犯罪分子被其亲属扭送归案。政法机关还收到群众检举信1100多件。
1986年,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的要求,中共滁县地委办公室批转了地委宣传部、地委政法委员会、行署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2月全区城乡开始进入普法组织准备阶段。地、县(市)都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全区各级政府共成立普法领导机构538个,普法办事机构401个。地区普法领导小组由19人组成,地委副书记王德颂任组长,各县(市)分管书记或县长担任所在县(市)的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宣传部、政法委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大中型厂矿和区、镇、乡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的单位有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地直和七个县(市)都制定了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向公民普及“十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次普法活动中,除学龄前儿童及其它无接受能力者外,都是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普法的重点一是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二是青少年,各级学校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开设法制课。
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全区共发行各类教材44万册,其中《法律常识读本》39.96万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5973册,《法律选编》2.86万册,《法律名词解释》5827册。另外自编教材3.22万册。地、县(市)和区、镇共成立宣讲团30个,计370人。全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和农村生产队配有宣传员34247名,共举办培训班493期。宣传员共为群众上法制课15244场,受教育人数达170万人次。全区共抓试点245个,其中县(市)及大型厂矿试点65个,区、乡、镇的试点180个。各县(市)共出大型专栏92期,普法简报266期,出动宣传车7辆,录像设备4套,录像带15盒,开展广播法制讲座9262次,播放法制录像4833场,登载法制文章1876篇,地直企业及农村的乡,镇把业余党校和街头法律咨询站作为普法阵地。
1986年至1989年为全区普法实施阶段,全区有210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普及面达78.9%,其中全区副县级以上在职干部787人,学完“十法一条例”的有771人,普及面为98%;一般干部共35465人,学完“十法一条例”的有35000人,普及面为98%;区,乡干部7100人,学完“十法一条例”的有7000人,普及面为98%;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人共223895人,学完“十法一条例”的有22000人,普及面为95.5%;农民普法对象164.2万人,学完“十法一条例”的有124.2万人,普及面为75%;其它普法对象为71.2万人,学完“十法一条例”的有56.9万人,普及面为80%。1990年进入验收总结阶段,共抽查了421个单位,全部通过验收,合格率为100%;个人合格率为98%以上,达到了中央五年普法规划的要求。
1991年5月,中共滁县地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滁地发(1991)29号文件批转了地委宣传部、行署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即“二五”普法规划。
为加强对“二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地委及时调整了地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乡、镇也随之调整了领导小组。全区共设县以上普法领导小组8个,领导成员120名,设有8个普法办公室,31名专职办事人员。地委宣传部、行署司法局编印了《实施“二五”普法规划宣传教育提纲》和普法宣传标语、口号等发到全区各区、镇、乡和地直有关单位。全区各区、乡、镇也调整了领导小组,成立51个宣讲团,有520名人参加宣讲。宣讲团利用讲课、法律咨询、宣传栏、宣传车、横幅、标语及文艺表演、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30多次法律宣传月(周、日)活动,受教育人数达47万人。全区共发行普法教材21万册。全区七县(市)共培训普法骨干1.2万人,其中县以上干部43人,一般干部8000人。1991年12月中旬,地直与滁州市首次联合组织了工商,邮政、统计、残联、妇联、烟草、司法等几十家单位参加的以普及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宣传了《保密法》、《残疾人保障法》等20多个部门专业法。天长县司法局还送法赶集,受到了农民的好评。
同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普法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决定”,滁县地区有9个先进集体受到表彰。他们是滁州市普法办公室、来安县普法办公室,凤阳县京山乡政府、安徽省明光酒厂,定远县朱马乡法律服务所、全椒县大墅乡政府、天长县铜城镇政府、滁州师范学校、琅琊山铜矿。
1992年,“二五”普法规划进入全面实施的第二年。全区共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80期,培训骨干6500人。凤阳、全椒和滁州市分别召开了农村、机关、厂矿,学校等类型的现场会18次。全区共组织普法检查45次,受检查单位760个。地区普法办对全区副县级以上的950名干部进行了普法考试,全区参加考试的人数达12万余人。同年,是新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全区开展了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活动。全区各县、市开展了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共举办13场次,参赛人数达3万余人,同时还进行了宪法知识书面竞赛,参加地区组织的竞赛人数达3.3万人。滁州市和全椒、定远、凤阳、天长等县共组织街头法律咨询活动30场次,参加咨询的干警有230人,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次。出动宣传车173次,出宣传栏7.5万期,举办广播讲座2千多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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