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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机关承担。1953年5月,滁城公安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安全管理的通知》。次年又制定了《滁城交通管理暂行办法》。60年代交通管理改由路政部门兼管,公安机关派员协助处理交通事故。1977年10月,滁县城关镇成立交警队。其后,各县陆续成立了交警队,维护城镇交通秩序。1987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原属交通部门的交通监理机构成建制划归公安部门管理,地区成立了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县(市)成立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区城乡道路的交通管理。
1988年,全区开展了“三定(定人、定段、定职责),一包(包安全)、两挂勾(与经济利益挂勾、与干警考核升降职级挂勾)”的单项安全承包责任制。1989年又实行重奖轻罚、多奖少罚、综合奖与单项奖相结合的全面承包责任制,全区共签订内部承包合同29份,外部承包合同1067份,把境内的11条近3000公里的公路主干线划分为39个承包路段,形成上下、内外层层抓安全管理的体系。1992年3月,行署作出《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的决定》,全区普遍开展了清除路障,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活动。在全区所有干道上设置新反光标志,县界处架设反光龙门式路标,城区主要街道设置护栏或隔离墩,对路面进行分流。同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把车辆入户控购关和过户质量关,建立驾驶员培训、转籍制度和违章驾驶员学习班制度。
1987~1992年,全区道路交道事故不断下降,事故死亡人数逐年递减,1987年为258人,1991年为186人,1992年为175人,连续4年在省安全目标管理承包中名列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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