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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供应
1961年成立滁县专区农机供应站,担负专区所辖各县8个拖拉机站配件供应。1964年该站撤销。1969年根据省革命生产委员会生产指挥组通知要求,重新成立滁县地区农机供应站。1971年改称地区农机公司,此后各县也相应成立县农机公司。地、县两级农机公司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机化服务思想,做好农机维修配件供应。农机不作为商品买卖,亏损由财政包干。管理上实行统一计划,逐级申请分配调拨办法,价格管理权限高度集中,进销差率由国家物价局制订。全区一、二、三类农机(一类指农用拖拉机、汽车等,二类指排灌机械等,三类指拖内配件等,)商品进销差率分别为3.5%、6%和12%。
1980年以前,农机供应由省根据各地上报需求量和消耗额统一向国家定货,再按计划分配。改革开放以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全区农机供应企业可针对用户需要,依据市场行情及本企业经营情况直接向生产厂家定货,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环节,降低了成本。同时,地、县两级农机公司实行经济责任制,改变了过去的坐商作风,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增加供应品种,实现了扭亏增盈。1981年为改变农机供应系统库存结构,加速资金周转,做到物尽其用,全区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把超储积压的农机商品削价投放市场,当年全区削价损失16万元。1985年起,全区农机系统与生产厂家密切协作,共同搞好包修、包退、包换等售后服务工作,经济效益逐年上升,1990年创历史最好水平,地、县两级农机公司累计实现利润237.63万元。
二、农具经营
全区供销社系统是农具经营的主渠道。建社初期,经营农具品种少,销量也不大,1960年全区仅销售铁制农具34.9万件。1961年全区销售中小农具总量达87.1万件,1973年突破200万件,达到203.27万件,1980年后由于多渠道经营供销社销量下降,1992年全区供销社仅销售各种农具50万件。
供销社在开展旧式农具经营的同时,从1952年开始了步犁、打谷机、喷雾器等新式农具和农械具的经营。1954年,本区天长县销售步犁8000余部,打谷机3000余部。1955年至1957年,全区供销社配合农技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示范,大力组织宣传推广新式农具,同时采取调低售价和赊销的办法,扩大了新式农具的销量。1957全区供应喷雾器和喷粉器1000多架,1959年增加到2000多架,到1966年全区仅新式步犁就销售了3389部。
1972年前后,供销社经营的半机械化农具主要品种有:碾米机、粉碎机、磨面机、榨油机和水车的零配件和农药械。除力车底盘、内外胎、喷雾器由省社下达计划,按计划渠道进货,其余品种均由县农资公司根据农村需要情况,自行安排,组织货源。由于农机经营差价较小,加之体大笨重,调运困难。一般由县以上公司直接批零,基层社不插手经营。1983年后,供销社深化体制改革,改官办为民办,改全民为集体,逐步取消计划,基层供销社主动外出联系货源,积极扩大半机械化农具的经营。1992年,全区供销社系统半机械化农具经营放开,有的社减少农具等的经营,但也有的扩大到手扶拖拉机和四轮拖拉机等新品种。
1973—1992年全区农机供应企业五项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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