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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监测
环境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滁县地区环境监测站于1978年成立,1983年正式开展工作。1986年以来,滁州市及来安县、全椒县、凤阳县、嘉山县相继建成了监测、监理站。到1992年底,全区共有监测、监理业务用房3173平方米,价值千元以上仪器设备96台套,共有监测、监理人员59人。滁县地区环境监测站自1986年以来两次被评为安徽省优质试验室,1991年荣获国家环保局授予的优质实验室(铜牌)的称号。
地面水监测,全区共在7条主要河流上布设10个监测断面和2个湖库采水点。监测控制水域为:淮河水系的淮河干流柳巷段、池河干流明光段、白塔河干流天长段,长江水系的滁河干流古河段,滁河支流襄河全椒段、来河水口段、清流河五孔桥、清流河滁城河段。采水点为女山湖和城西水库。每年丰、枯、平三个水期,每个水期各测二次。监测的要素为:水温、PH悬浮物、总硬度、电导率、溶解氧、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酚、氢、砷、汞、六价铬、铅、镉、石油类等20项。
地下水监测,主要监测天长、凤阳、滁州市井水,每地各设一采水点,每年测丰、枯两期。监测内容为:总硬度、氟化物、重金属、细菌学,指标计13项。
为监视滁河入江苏省水质状况,自1985年起在汊河闸下设立水质环境监测哨。监测哨在每年1—3月,10—12月的每月上、中、下三旬各监测一次,监测项目为PH、DO、COD、色度、氨氮等项。
大气监测,依据滁县地区常年主导风向和功能分区,滁州市在其建成区内共设三个大气监测点,在郊区设一个对照点。监测次数为一季一次,全年四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每天4次。测试内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飘尘。此外,还按功能区布设八个降水的PH值外,还每年分析总降水的PH、NH、钙、电导率、硫酸根和硝酸根,以探讨降水的变化趋势及其变化的原因。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250×250米网络在建成区内布设128个点,每5年测1次。交通噪声在市内布41个测点,控制道路长度26.04公里,每年测1次。功能区定点噪声共设7个测点,每个点测昼夜24小时,每年测1—2次。自1986年以来,共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36665个。
除了水质、大气监测外,还开展了土壤中有害物质、外环境放射性水平、工业污染源普查普测、乡镇企业污染源普查等工作,逐步建立了污染源动态数据库。还编制了淮河水质资源保护规划、皖北国土规划等。
自1986年以来,滁县地区环境监测站参与和独自完成了30个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对控制污染,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出许多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并积极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促进了“三同时”执行率的提高及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此同时,还积极协助管理部门调查污染事故纠纷,取得了大量的现场监测数据,为妥善解决污染事故纠纷提供了保证。
二、排污收费
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滁县地区从1987年起,对全区化工、轻工、纺织、冶金、乡镇等六个行业排污单位征收超标废水、废气排污费。收费工作由滁县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局环保科具体实施。收费标准除废气标准仍延用1983年2月国务院颁发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外,废水标准已于1991年12月按国家环保局、物价局、财政部(91)环监字262号《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执行。全区1987年开征单位为135户,到1992年开征户为176户,年递增率为5%左右;开征单位数为全区企事业单位数的7.2%。全区收费额:1987年为117万元,1988年为161万元,1989年为173万元,1990年为190.8万元,1991年为238.4万元,1992年为271.9万元;历年收费总额为1150.1万元,年递增率为18%。其中月征收额超万元的企业有滁州市酿酒总厂、滁州市造纸厂、滁州电厂、定远化肥厂、明光酒厂等。
在排污费的使用上,开始时70%部分实行拨、贷两种办法,1990年以后逐步实行拨改贷。支持集中资金、重点治理的方针,每年有计划地对一批污染源大户进行治理。1987至1992年,全区共用于污染治理资金809万元,其中贷款592.36万元,占污染治理资金的73.2%;拨支217万元,占污染治理资金的26.8%。对六大行业近200多个污染点源进行了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排污费的20%部分用于环保自身建设,如建立实验室,购置监测仪器及车辆等。至1992年底,全区环保的固定资产已达125.3万元,环保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1987至1992年,全区共发生污染事故26起。其中较大事故3起,一般性事故23起,赔偿损失总金额为14.1万元,罚款总金额为2.1万元。在处理污染事故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1992年7月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第8号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使案件处理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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