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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前,社会经济不发达,森林、矿山资源开发甚微,工业企业少,环境污染较少,生态基本平衡。建国后,50年代中期,资源逐步开发,轻、重工业开始发展,工业“三废”(废渣、废水、废气)未得到妥善处理,环境污染增多。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林木遭砍伐,植被受损;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广泛使用,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大气、水污染日益严重。为此,滁县地区行署于1978年5月批准成立“滁县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1984年机构改革中,行署环境保护办公室并入行署城建局,全称为“滁县行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其中内设环保科,负责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各县(市)在1983年前后,成立厂县(市)所辖的“环境保护委员会”,1984年,合并到所在县(市)城乡建设局,局内相应设环保股。1986到1992年间,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得到逐步加强,环保人员增加,各县及滁州市分别成立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委员会。1989年滁州市成立环保局,各县(市)均成立了环境监测、监理站。至1992年底,全区环保系统共有人员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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