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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倡导私人兴办林场。办场者需先向当地主管部门(一般为县政府建设科)申请登记,批准后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登记证,凭证向屯垦局申请购买荒山用于林业生产。到建国前,本区境内创办的私有林场主要有3处,它们分别是:
私立福民农林公司,本部设在滁县皇甫山,招募外地流民住山种地,护山植树,在居住区周围栽种板栗、桃、油桐等。1949年5月由滁县专署接收,1950年成立国营皇甫山林场。
私立吴氏倡导造林场,创办人吴光汉,位于滁县境内。
天长横山树艺公司,创办人潘光煦。
建国后,幸存下来的私立林场皆收归国有,改建成国营林场。没收地主、富农拥有的少量树木和竹园则无偿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户。同时为鼓励广大农户植树造林,规定农户四旁植树一律实行谁种谁有政策。
50年代中期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对农户拥有的小片树林或竹林,遵照自愿原则折价入社,付给一定报酬后收归集体所有,成为以后社队林场的基础。对农户四旁植树的零星树木仍实行谁种谁有政策,保留了极少量的私有树木。
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林业“三定”政策的落实,确定了林业生产责任制。乡政府给农户划定的自留山成为农民植树造林的责任山。80年代中期后,全区相继出现了以大户、联户为主的农户承包造林热潮。规定山权归集体,林权归个人,确定承包期50年左右,并且规定林权可以继承、转让。由于政策稳定,农民造林积极性很高,成为建国后全区私有林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到1992年,全区有林业专业户3093个,林业联户5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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