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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队伍
和县清末所办学堂教习(教师),多系科举仕人或当地的才俊,但这些人并不专门从事教育事业。当时没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而且师资缺乏,尤其是数、理、艺、体等方面的教师更少。和州中学堂就因为缺乏师资而没有开设体操、图画课。
民国建立后,随着学校数量增加,教师队伍逐步形成。民国18年(1929),全县有小学教师208名,中学教职员12名。抗日战争爆发后,境内学校一度停办,教师队伍解体。民国30年至32年(1941至1943),中、小学相继复课,教师归队或重新选任。当时,全县有小学教师125人,中学教职员51人,其中国民党统治区有小学教师31人,中学教职员24人;抗日根据地有小学教师42人,中学教职员12人;沦陷区有小学教师52人,中学教职员15人。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学校有所发展,中、小学教师增加到300多人,这是民国时期教师最多的一年。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师队伍随之壮大。1950年,全县有教师256人,其中幼儿教师3人,小学教师236人,中学教师17人。1966年,全县有教师2370人,其中幼儿教师10人,小学教师2127人,中学教师243人。1988年,全县有教师3975人,比民国34年(1945)增长12.2倍,其中幼儿教师124人,小学教师2611人,中学教师1240人。在教师队伍中,有高级教师220人,一级教师465人,二级教师430人,三级教师193人,共有1308人,占中小学教师总数32.9%。在教职工中有中共党员1012人,占教职工总数22%。被选为县政协第一、二届委员23人,第九、十届县人民代表53人。参加省、地各种学会的36人。全国优秀班主任1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1人,全国德育先进个人1人,省优秀班主任2人,省优秀教师5人,省先进工作者5人,省“三八”红旗手2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人,省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5人。
二、师资培训
民国19年(1930),和县曾创办一所小学教师暑期讲习所。后国民党安徽省政府教育厅多次下达文件,令各地举行小学教师的学历登记和检定。民国35年(1946),国民党政府第三季度工作报告中记述:“根据各校教职员名册统计,大学毕业8名,师范毕业62名,高中毕业56名,初中毕业59名,职业学校及专业学校毕业6名,检定合格者33名,其余人员或中学肄业,或来自私塾。总之,和县乡保学校师资问题正待解决与调整”。当时,全县有小学教师300人,高中毕业以上加检定合格者为159人,占教师总数51%,达不到高中毕业的教师占49%。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1949年,抽调20名教师赴巢湖行政区暑期教学研究会参加学习。1950年,由县文教科长祁家振带队,抽调中、小学教师、教导主任和校长等69人,到巢湖行政区暑期教师研究会学习。1951年,县文教科利用暑假期间,举办培训班,组织中、小学教师300余人,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平时通过各校教研组、星期学校等组织教师在职进修。由于师范教育跟不上,尽管作了努力,中、小学教师质量仍难以符合要求。1952年统计,全县1002名公、民办小学教师中,大专毕业以上的22人,中师与高中毕业以上的287人,初师与初中毕业的578人;小学毕业以下的115人,即使降低要求,把高中毕业以上算作合格的仅309人,占教师总数30%,尚有70%的教师,学历在初中毕业以下。为提高教师质量,1954年,安排70余名教师分别到黄麓、宣城师范脱产学习。1957年秋,成立师范函授学校,招收小学教师500名,进行在职文化进修。同年开展的反右派斗争,部分教师被定为右派分子,加上1958年教育事业盲目发展,造成教师数量不足,1958年秋,和县师范学校,提前分配7个班,近300名初师二年级的学生担任小学教师,致使师资质量下降。1962年初,有小学教师864人,其中初师及初中毕业以下的689人,占79.7%;高中及中师毕业以上的仅占20.3%,师资质量低于1952年的水平。1963年后,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中小学进行调整,人员实行精简、师资状况稍有改变。1978年后,党的工作重心实行转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教育工作进一步受到重视。经过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一些有业务能力的教师相继归队。1981年,和县师范学校恢复,同时,成立“小学教师进修学校”。1986年,又建立师范函授部,到1988年,和县师范学校共培养输送小学教师457人,幼儿教师361名;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共培训在职教师249名。1978年以来,县教研室利用每年暑假,举办学科短期培训班,10年共举办13期短训班,每期15至20天,参加学习的50至70人,参加学习总人数约1000人次。因此,师资的学历层次结构有了变化,中学教师中,受高等教育的635人,占中学教师总数54.7%;小学教师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59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78.6%。
和县1988年中小学教职员基本情况表

三、工资待遇
清代,儒学的教谕、训导,年奉银约40两〔按光绪三十三年(1904)九月的粮价计算,可买米1500多公斤〕,书院的经学先生和自行设馆的塾师,年薪没有定例,少则年收入米几十担,多则米百担,也有的由学生轮流供食。民国15年(1926),初小教师,年薪金130元,次年增为150元。民国17年(1928),和县私立启秀女子小学,教师月金18元(可买米175公斤)。民国19年(1930),小学教务主任年薪225元。民国21年(1932),中心小学教务主任年薪480元。但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时有发生。民国18年(1929),安徽省教育厅视察员郭有玉视察和县后报告:“由于经费支绌,统计现任校长、教师(初级中学例外)之月薪金,自4元起多至18元左右;即此少数薪金,尚有拖欠三月有奇,未领分文者”。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上涨,公教人员生活日益困难。民国31年(1942),沦陷区乌江小学校长年薪为1320元,级任教师1080元,助教840元。民国32年(1943),中学专任教师月金140元,生活辅助180元,俸金加成50元,合计每月370元,当时米价每石543元,可买米七斗,加上公粮谷六斗,合计米一石一斗二升,折合89.5公斤,小学教师月金60元,生活辅助180元,俸金加成24元,合计每月264元,可买米五斗,加公粮谷六斗,合计米九斗二升,折合73.5公斤,次年1月,每石米价600元,7月为1300元,10月为1700元,12月为2050元。当时,和含抗日根据地的学校,实行粮金制,如娘娘庙小学教师工资分为三个等级:甲等为米100公斤,乙等为米90公斤,丙等为米80公斤,另外每人每月发菜金1元(大江币)。民国35年(1946),乡镇中心国民学校的级任教师,月工资55元,工资加成200倍为1.1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合计月支4.1万元,只能买米一石多一点(米价为每担4万元)。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实行实物工资制,按米价发给工资。1951年和县中学班主任月薪米150公斤,科任教师月薪米120—135公斤,一般教师月薪米100—108公斤,新生中学教师的月薪米略低一些,全县小学教师平均每月薪米60.8公斤,1952年7月起,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制,小学教师每月工资25元至30元,中学教师每月工资35元至45元,1956年4月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全县调资的小学教师,职工有998人,调资前平均月工资26.25元,调资后平均月工资36.91元,增长40.6%,中学教师的增长幅度还要大一些。1960年、1963年、1971年分别进行三次低工资调整。1977年,对工龄较长、工资偏低的部分教职工调资一级,调资面40%。1978年,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低的人员进行调升工资,升级面为2%。1979年,根据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三条标准、调整40%的教职工的工资级别,有的还提升二级。1981年,又进行一次工资上升一级的普调,全县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参加调资的1872人,调资前人均月工资43.97元,调资后人均月工资49.19元。1985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参加工资改革的有1936人,其中小学教师964人,中学教师972人。工资改革前,小学教师人均月资58.4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61.5元。工资改革后,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81.22元,人均增加22.82元;中学教师人均月工资82.09元,人均增加20.59元。此外,还有班主任津贴、奖金、书报费、洗理费。1986年,有28%的教职工调资。1987年,有10%教职工调资。1988年,有40%的教职工调资。另外还增发每人工资的10%和增加职称工资。三年共增加教职工工资每月44028元,平均每人月增资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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