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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7月,成立和县人民政府复员委员会,县长李志任主任委员。1952年改为和县转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同年接收安置转业军人500人,其中安排从事农业生产的457人,工商企业32人,担任乡长级干部的5人,小学教师的6人。对缺房少地的转业军人,帮助解决困难。土地改革中,分配耕地71亩,房屋101间。同时,采取发放建房补助费,群众献工、献料的办法,帮助盖新房151间。1954年,接收安置转业军人340名,其中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310人,分配耕地45亩,发放建房款9800元,帮助建房343间。1958年,实行义务兵退伍制度,同年接收退伍军人122名,按照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原则,均作妥善安置。到1982年为止,全县接收复员退伍军人6909名,其中安置在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969名,集体所有制企业41名,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5491名,复工复职37名,还输送一批人到马鞍山市安排工作。善厚乡双山大队孤儿、二等甲残废军人朱立文,退伍后,被乡政府安排在影剧院工作,还帮助他解决了婚姻问题。1988年,贯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改革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实行组织推荐,跨地区调剂和本人对口联系等形式,拓宽安置新路子。同年,接收退伍军人252名,其中城镇退伍军人139名,志愿兵13名,军地两用人才65名,根据他们的专长通过推荐和对口联系,均作妥善安置,不仅用人单位满意,本人也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和县自1985年至1988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9人。其中副师级2人,团级3人,连级4人;离休5人,退休4人。省民政厅下拨建房经费13.25万元。在县城建房930平方米,其中宿舍14套858平方米(师干2套,团干3套,营以下6套,工作人员3套),附属工程72平方米(活动室48平方米,车库24平方米)。
1988年4月经省民政厅批准,组建了和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属事业单位,编制3人(站长、会计、驾驶员),经费单列,省配拉达轿车一辆。在此之前,人财物由民政局统管。服务站建立之后,在离退休干部内部成立了党支部、管委会,订立规章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服务站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双理解、办实事”活动。
该站由于服务周到,军队离退休干部满意,1988年曾受到安徽省民政厅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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