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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一)清末、民国的警察机构
自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起,和州始建巡警机构,初称巡警局,局设巡警员。共设总、分局6个,职员5人,巡警84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规定“州县巡警机构一律改为巡警署”,和州巡警局更名为和州巡警署,巡警署由警务长负责。宣统三年(1911),增设裕溪、牛屯河巡警各1人。民国3年(1914),和县设警察事务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警察所设警佐1人,巡官1人,巡警若干人。民国12年(1923),县城及裕溪、白桥、善厚等集镇设警佐各1人。民国17年(1928),县设公安局,后改为警察局。民国29年(1940),县警察局改为警察所,下设姥镇、黄山寺、沈家巷、裕溪4个警察局,内设课员、巡官、卫生警、清道夫等人员。民国32年(1943),和县警察局奉令兼办法警任务。民国35年(1946),县警察局设立警察队,负责编查户籍,缉捕盗贼,维护治安。全县有警察队员98名,保警队员298名。民国36年(1947),县自卫队改为保安警察队,警察局长兼任队长,下设一、二组。民国37年(1948),在大、小黄州设警卫队巡警管理处。
附:日伪警察机构
民国27年(1938)4月,日伪设和县警察局,局长1人,警察2人,密侦3人。民国30年(1941),增设巡警官、卫生、课员、清道夫各1名。民国31年(1942),另设县警察队。
(二)人民公安机构
民国29年(1940)9月,抗日民主根据地成立和含巢无行政办事处,下设司法科。民国31年(1942)9月,在新塘乡南城村成立和含办事处,下设保安科。民国32年(1943)夏,在公安科基础上成立和含公安局,内设侦察股、审讯股、执法队(又称公安队),战士40余人,所辖的南姥区、娘望区、白渡区、香北区、香南区,均设治安区员,各乡设治安员。民国34年(1945)9月,由于革命形势需要,和含公安局干部战士编入新四军七师二十一旅随军北上。
民国37年(1948),新四军南下支队至和县。同年11月正式建立和县人民政府。1949年5月,成立和县公安局,内设侦缉股、审讯股、治安股、秘书股、看守所、公安队并有3个排,一个短枪班。下设和城、乌江两个派出所,历阳区、善厚区、沈巷区、新桥区、姥桥区、濮集区配备治安区员,各乡配治安员。1951年增设劳改股。1954年审讯、劳改两股合并为执行股。1955年改为预审股。1958年12月,和县含山两县合并,改为和含县公安局。1959年6月和含两县分开,恢复和县公安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县军事管制小组。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4月,成立和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设秘书、侦破、治安、审判4个小组及看守所。1973年恢复公安局。1983年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政保股(外事)、内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刑警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下设和城、金河口、西梁山、沈巷、姥桥、西埠、乌江、石杨、环城9个派出所。1988年,公安局内设一股政保,二股内保,三股治安,四股刑警队,五股预审及秘书股。又设政教室、武警中队、消防中队、交警大队、看守所、行拘所及华阳、镇淮、环城、城南、金河口、西梁山、沈巷、新桥、姥桥、西埠、石杨、乌江共12个公安派出所。
(三)基层治安组织
1949年底,全县8个区、78个乡均配备治安区员和治安主任。1950年,有35个乡和濮集、娘望区的少数行政村、裕溪口、和城建立治安委员会。同年底,全县建立治安委员会123个,治安小组589个。1953年对基层治安组织进行一次整顿,清洗了不纯分子和反革命分子38人,调整188人。通过民主选举重新组建137个治保委员会,814个治安小组。1955年3月,在全县50户以上的农业合作社中,全部建立治保委员会,共有18个。1958年8月,在“人民公社化”中,随着体制变化,重新调整基层治保组织,全县15个人民公社中建立公安部14个,乡、大队建立治保委员会176个,生产队治安小组1090个。1982年12月,在金城公社进行整顿基层治保组织的试点工作。1983年4月,召开全县公安工作会议,推广县化肥厂、帆布厂等5个单位建立保卫责任制和金城公社制订执行乡规民约,加强防范工作经验。1987年至1988年,根据县委提出的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的要求,各区、乡、镇和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普遍成立护厂队,护校队、护仓队和巡逻队等组织。县糖业烟酒公司、腰埠乡张桥行政村,在县委召开的治安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治保典型经验。
二、治安管理
(一)镇压反革命
民国33年(1944)冬,北戴乡乡长汤成才,在执行一名罪犯枪决时,趁机叛变,投靠汪伪二支队,后被香南区治安区员李杰抓获,就地镇压。同年,濮集乡商会会长杨某,依仗权势,欺压人民,抗拒缴纳税金,民愤极大,被公安部门处决。建国初期,和县裕溪口、八角乡铁路沿线,西梁山、姥下河长江沿岸和乌江、善厚等丘陵山地国民党残余官兵土匪、反动道会门、封建势力互相勾结,建立反革命特务组织,抢劫民财、袭击基层民主政权,杀害革命干部和家属。如1949年3月国民党军以一个排和乌江大刀会组成的斧头队、扁担队、执行队200余人,包围乌江乡人民政府,乡长宋相国、指导员陶炳祥及工作人员共9人,全部被杀害。为镇压反革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巩固民主政权,除派部队重点驻防外,在乌江与桥林、善厚与全椒、娘望与含山、沈巷与无为等县境交界处,设立治安联防委员会4个,重点乡建立治保委员会36个,重点行政村成立治安小组,配备情报员。公安部门在县大队、地方基层治保组织的配合下,依靠人民群众,采取外部侦破与打入内部,武装镇压与政治瓦解,严惩与宽大相结合的方法,有力地打击反革命。直至1949年底,先后破获“苏浙皖反共救国军第五支队”、“华中剿匪义勇军纵队第五总队第十四支队”、“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军”反革命特务组织16股,抓获支队长等特务91名。破获土匪16股,117人。共缴获长短枪64支、子弹422发,派令22张及大印、关防等罪证。1950年共剿匪17股,捕匪117名,肃特16股,捕特91名。1951年,在土地改革中,对有血债或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地主,坚决予以镇压。同年10月底,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并举办公安展览,将一些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土匪头子的罪证公诸于众,观众达7274人次。1952年11月,县公安局对各种敌对势力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登记工作。1953年8月,抽调34人,成立工作组,分批下乡,全面检查反革命势力摧毁情况,核实原有的恶霸、不法地主、特务、土匪、反动道会门等五类敌人材料。以后又结合中心任务,对反革命分子进行多次打击。1952年10月,1956年5月,1979年6月和1982年7月,和县4次发现敌人空投、空飘反动传单,均及时组织力量收缴。
(二)取缔反动道会门
1953年2月1日至5月2日,县公安局集中小道首203人、一贯道分坛主以上76人、大刀会情报组长以上125人、同善社首仕2人,分四批进行训练,通过政策教育,启发他们坦白悔过,重新做人。训练结束后,逐人填表登记。同时,全县普遍开展取缔反动道会门工作,召开干部、群众、民兵、妇女、党员、团员、宣传员等会议325次,受教育达10.92万人次。有11277名道徒举手退道,489名道徒当场检举反动道首的罪恶,自动交出道、佛像12张,八卦兜、神位、道坛、幕帐及其他办道工具57件,各种反动书籍115本,土枪1支。并建立社会群众防范监督,以杜绝后患。1958年,在取缔反动“大乘道”组织的同时,对反动的“中华理教会”开展一次彻底的取缔活动。由县委副书记孙贤树亲自指挥,全县抽调区、乡、社干部1777人,召开各种会议567次,受教育群众14549万余人次,逮捕道首33人,管制7人,登记、举手退道的道首、信徒1182人,缴获反动书刊、道具、证件190多种。同年11月,县公安局请示马鞍山市公安局,取缔反动“无为道”和“后天道”组织。
附:大刀会:
大刀会是一种自发性的群众组织,先为保护一族一村的生命财产,防匪防盗起到一定的作用,后被地方豪绅乘机操纵利用。民国32年(1943),和县北乡八大禁,石村庙有14个会堂,会员1500余人,每日在堂内站岗放哨有300余人;周集、张集、何七刘等乡有20个会堂,总会堂设在香泉龙王山。同年3月至6月,新四军七师江全大队长顾鸿等人,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大刀会争取过来,配合江全大队消灭绰庙日军据点。当时,许多年轻的大刀会会员参加新四军的抗日队伍。民国38年(1949)3月21日,地主李光浩、范培铎,纠集江浦县三支队长亻及元林,项庙乡总堂长王海仁及乌江、张集、周集、百姓塘等地大刀会,乌江镇自卫团残部等共3000余人,包围徐颜村和王山头,杀害中共方面的乌江乡乡长宋相国,指导员陶炳祥,副乡长姜绍志及武工队员共9人。同时国民党乌江乡副乡长兼大刀会总堂长郑怀安、九华乡总堂长雍光益率领会员500余人,到乌江街训练示威。同年3月下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五军五十五团团长吴瑞生,率领主力营配合县警卫连,包围并捣毁乌江霸王庙大刀会总堂,又击垮百音堂、茅家湖、张家祠堂等大刀会堂。同时各区武装小分队,相互配合袭击沿江一带会堂,平息大刀会暴动。
(三)制止迷信活动
1953年10月,香泉区绰庙乡流传着“毛人”、“水鬼”的谣言、不到40天,传遍全县所有区、乡农村,造成整夜点灯、打更放哨、个别乡出现小村并大村,集体居住,烧火把、打灯笼、封窗户、墙打通、户通户的现象,一些不法分子乘机破坏,装神弄鬼,偷窃放火。为平息谣言,安定社会秩序,县委书记唐九奎、人武部长韦新春、公安局副局长吴志桂等人率领32人,成立调查组,分赴各地进行辟谣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平息了谣言。1954年2月,姥桥区油坊乡第七选区卫家土地庙,发生一起群众性的烧香求神事件,该土地庙吸引全县12个区及南京、芜湖、马鞍山、佛子岭、全椒、江浦、含山等地群众前来烧香求神,每天少则20余人,多则3700余人。来者多数为“治疗”一些常见病,竟将田里污水、小麦、香灰、树皮等物当作“仙丹”吞下去,致死7人,双目失明、病势加重者不计其数。县公安局抽出专人配合当地政府、经过耐心地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到迷信的危害性,同时逮捕造谣惑众的为首分了,捣毁土地庙,平息事件。
(四)查禁罂粟
抗日战争期间,日伪军队强迫淮南铁路沿线的农民种植罂粟。建国初期,尚有少数农民种植罂粟。1953年,各乡人民政府与派出所查禁种毒,基本上制止住私种罂粟问题。1964年冬,全椒县陈浅公社社员张为龙,利用帮助开采石头之机,在和县绰庙公社新桥大队高洼生产队和先锋大队王家山贡生产队的偏僻山上种植罂粟50余棵,被大队治安主任陈应丰发觉后,将其全部铲除。1965年4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禁止种植鸦片的通知》,严禁私种罂粟。80年代少数农民在一切向钱看思潮影响下,又出现种罂粟问题。1987年5月,根据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全县开展禁罂粟活动。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先后发出文件、通知,开展宣传教育,并抽调525人,组织105个查禁小组,组织铲除人员689人,共铲罂粟48573棵,收缴烟果193公斤、治安拘留14人,罚款12300余元,警告25人,批评教育183人,及时打击私种罂粟的违法活动。
(五)禁止赌博
建国前,和县赌博成风,遍及城乡,赌头赌棍,以赌为生。建国初期,广大群众在政府的教育下,赌博之风,基本停止。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无政府状态,赌风有所抬头。1966年3月,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坚决制止赌博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禁赌活动。80年代初期,由于忽视政治思想工作,赌博之风气再次抬头,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1979年,石杨区抓赌,收缴麻将28副、纸牌211副、利用扑克牌当牌九8副,赌款523元。西埠区行政拘留惯赌2人,城南公社光明大队造纸牌盛行,县公安局与社队配合处理,交出制牌板68副,纸牌800多副,并拘留5人,罚款8人,人民币215元。1982年1月1日至31日,开展禁止迷信、乱砍滥伐树木、赌博活动,全县抓赌1100余场,抓获赌具1万多副,没收赌款2万余元,查处赌博案件20起,逮捕1人,劳教1人,行政拘留43人,罚款13人。1986年1月,县委召开区、乡、镇党委书记会议,部署开展查禁赌博专项斗争,随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禁止赌博的通知》,各区、乡、镇成立禁赌领导机构。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包干”的方法,开展宣传和参赌人员登记工作,全县有10571人进行登记悔过。同时举办法制教育班41期,对于经常参加赌博人员,集中学习有583人。收缴赌具1567副,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9919元,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逮捕5人,收容审查1人,治安拘留99人,罚款8人。还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三个战役十一仗的统一行动,查禁赌博共没收赌具3923副,赌款23545元。1988年5月中旬,在姥桥、隐驾发现一赌徒深夜归来,被两个犯罪分子持刀抢走现金一千多元的线索,当即挖出参赌者189人,罚没赌款3.1万多元,并依法逮捕两名赌徒,刹住姥桥赌风。
(六)监督改造四类分子及复查工作
1953年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经县批准管制246人,判管74人,基层干部群众自发管制1810人,共管制2130人,占全县总人口0.5%。经审查取消不应管制的1663人,期满撤销管制的154人,新增管制136人。1957年对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复查时,发现错划1407人,占总数6226人的22.6%。其中:地主子女作地主分子的411人,富农子女作富农分子的609人,一般敌伪人员作反革命分子的354人,还漏划632人。1958年后和县开展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依靠治安保卫组织,贯彻“三包”(包生产、包教育、包改造),“一保证”(改造分子写保证书)的改造方法,把“四类分子”改造成为新人。1960年加强对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的管制,建立监督改造小组1495个,受监督者14904人。1964年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摸底调查出五类分子2724人,其中基本守法的1357人,有破坏活动的17人。建立7个治保委员会,63个治安保卫小组,27个监改小组,并定期开训话会,对表现坏的,责令检讨。1973年对全县错戴帽子及顶替的五类分子107人,作出纠正。1979年和县对四类分子进行清理,经过调查摸底,群众评议,审查批准,全县共有四类分子2175人,其中地主分子543人,富农分子499人,反革命分子795人,坏分子338人,摘掉四类分子帽子1411人,占总数64.8%。纠正错戴四类分子730人;占总数33.6%。尚有34人继续戴帽子,占1.6%。
(七)打击刑事犯罪
1957年8月县委从公安、检察、法院三个部门抽出四人成立政法联合办公室,并抽调24人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和县城北地区查处各种案件166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性集体请愿要粮、扒草、殴打干部、哄闹退社事件67起。1985年6月至7月间,对铁路沿线9个乡的流窜犯进行摸底、集训和打击。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砸烂“公、检、法”,各种刑事案件不断发生。1978年后,受十年内乱的影响,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重,尤其是青少年犯罪率上升,流窜犯作案和流氓团伙增多,盗窃案比例大,严重影响社会秩序。1980年6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全县开展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的侦破战役。全县共组织408人,其中公安干警61人,共破案176起。缴获赃物款,价值1.5万元,共查处罪犯59人,使城乡社会秩序好转。1981年1月至3月,沈巷、姥桥、绰庙供销社先后发生被盗损失财物1800多元;4月上旬,根据省委统一部署,针对和县发案情况,开展一次侦破活动,全县共组织258人,历时两月,破获多类案件94起,追捕逃犯14人,抓获流窜犯16人,缴获赃物价值1.9万余元,逮捕24人,刑事拘留12人,劳教5人,治安拘留92人。同年7月4日,在和城召开打击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的万人大会,对13名流氓,盗窃罪犯依法逮捕,对杀人犯陶常青宣判死刑。1982年元月,和县对赌博、迷信、开展一次打击活动,全县抓赌500余场,收缴赌具10900多副,没收赌款6000多元,捣毁土地庙39座。1983年3月18日,将强奸、神汉、诈骗犯李永木,依法逮捕法办。同年8月,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展开第一战役第一仗统一行动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全县发动政法干部108人,公安干警119人,区、社、镇干部536人,基层干部507人,民兵740人,工人360人,治安积极分子542人;出动汽车55辆,捕获各类犯罪分子402人,经过查处,逮捕232人,收审170人。摧毁团伙39个,抓获团伙成员165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起,缴获凶器及价值3000多元的赃物赃款;搜查117名罪犯的住处,社会秩序有所好转。为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并向各地印发关于做好犯罪分子自首登记工作的宣传提纲,历经两个多月时间,已有170人投案自首,收缴黄色录音磁带62盘,唱片74张,凶器10件,及一批赌具。1984年元月,全县展开第一战役第二仗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统一行动,出动公安干警100人,政法干警60人,武警12人,党政干部490人,民兵640人,治安积极分子160人参战,抓获各类犯罪分子110人。其中逮捕102人,劳教8人;捣毁流氓团伙3个,瓦解团伙成员60名,搜查地点50处,收缴凶器6件,缴毁麻将3副,没收赃款160元。同年7月,全县又展开严厉打第一战役第三仗的统一行动,共抓获各类违法人员74人。其中逮捕41人,劳教8人,收审25人;摧毁犯罪团伙4个;瓦解团伙成员14人,破获各类案件154起。缴获赃款3550元,没收赃物折款3300元。县委设立指挥部,抽出2166人,出动汽车27辆,快艇5只,设卡哨141处,组织巡逻队和清查组99个,清查公共复杂场所122处,对58名违法犯罪分子分别押至全县9个地点进行公开宣判。同年9月上旬,全县集中展开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经过三天四夜的时间,全县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9人。遣送外地流散人员15人,收缴钢材1000多公斤,焦炭50公斤,自行车1辆,赌具186副,没收款880余元,破获各类案件53起。在行动中,全县参战人数达12214人,设卡哨3433处,组织追捕流窜犯小分队55个,清查巡逻小分队756个,出动汽车75辆,机帆船25只,清查重点场所1833处。9月中旬,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县展开第二战役第一仗,全县组织3156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抓获犯罪分子16人,其中逮捕13人,刑事拘留1人,收容审查2人。1985年元月,根据地委部署,全县组织2547人,展开第二战役第二仗的严打统一行动。全县设卡106处,抓赌小分队16个,清查小组141个,出动汽车11部,机帆船9只,共清查复杂场所409处,共抓赌227场,抓获赌具233副,没收赌款4600余元。抓获犯罪分子25人,摧毁盗窃团伙3个。同年6月,全县开展打现行、追逃犯、抓流窜、破积案的侦破活动,全县组成14个侦破组,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4起,挖出1个盗窃团伙,破获隐案11起,抓获违法人员28人,追缴赃物赃款折价3.9万余元,大部分送还失主。1985年7月,全县进行严打第二战役第三仗的统一行动,动员2041名公安、政法干警、党政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参加,组成抓赌小分队21个,清查小组194个,水上巡逻队2个,出动汽车7部,机帆船2只,清查重点场所483处,设卡97处,抓赌114场,抓获赌具3114副,没收赌款3316元。逮捕8人,劳教7人,收容审查4人,行政拘留18人。同年9月,全县开展打现行、抓流窜,开展第二战役第四仗的严打斗争,全县组织514名公安、政法干警、党政干部和积极分子、组织清查巡逻小分队37个,清查重点场所203处,抓赌42场,没收赌款1200余元。抓获罪犯66名,摧毁团伙3个,瓦解团伙成员34人,破获各类案件86起,没收赃款赃物折价1.5万余元,钢材生铁13吨多,冻结存款7000元。1986年元月,全县组织1562人,开展严打第二战役第五仗。共抓获罪犯18人,摧毁诈骗团伙1个,瓦解团伙成员6人,治安拘留44人。组织12个清查流窜犯小组,263个查禁赌博小分队,清查重点场所21处,抓获148场,抓获赌具182副,没收赌款4819元。1986年6月,全县组织1288人,动用汽车20部,进行严打第三战役第一仗,全县共依法逮捕35人,劳教2人,收容审查1人。同年9月,全县进行严打第三战役第二仗,全县依法逮捕29人,摧毁团伙4个,瓦解团伙成员19人。治安拘留46人,遣送外流18人。在行动中,共组织1327人,动用汽车17辆。并组织64个清查流窜小组,92个禁赌小分队,清查重点场所368处,抓赌111场,缴毁赌具111副,没收赌款3107元。抓获赌博人员436人,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1987年元月,全县开展严打第三战役第三仗,集中力量对犯罪分子进行统一行动的打击,抽调1132人参战,依法逮捕19人,摧毁团伙2个,瓦解团伙成员9人,治安拘留6人,搜查重点场所270多处,抓赌160场,赌具160副,没收赌款4137元,抓获赌博人员919人。自1983年至1987年,全县经过三个战役十一仗的集中统一行动,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使社会秩序有所好转。1988年1至3月,全县开展大规模反盗窃、打流窜、破大案、杀赌风专项斗争,共破刑事案件23起,内有大案5起,抓获违法分子45名。同年8至10月,再次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67起,内有大案一起,共逮捕7人,收审17人,劳教5人。
三、户籍管理
建国初期,对城镇户口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工作。1954年至1956年,进行登记、发放居民户口簿。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公共户口卡,建立人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登记制度。并结合普选工作,在全县农村29个乡建立户口管理制度,配备义务户口员。1957年5月15日起,户口迁移证由原区签发,改为由乡、镇人民委员会填发。1959年2月,为方便群众,和城派出所实行上门办理户口制度。1961年、1964年、1984年三次进行户口普查、核实全县总户数、人口数、建立县、区、乡(镇)、行政村四级户口管理责任制。1982年9月,根据公安部“关于重新统一内河《船舶户口簿》、《船民证》、《临时船民证》的通知”,经过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全县船舶户口发簿、发证工作。
四、特种行业管理
1978年,全县对旅社、寄售行、废品收购站、印铸刻字等特种行业,加强管理。并经常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同时,对全县70多种特种行业,核发证照。1986年5月,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全县共有137个旅店,16个刻字业,36个收购业,从事特种行业384名,全部履行登记手续。通过整顿,取缔无证违法收购点7处,个体旅社5个,停业整顿12个,帮助27个特种行业,落实规章制度。同时,共查处违反爆炸品管理案件4起,罚款10人,实行治安拘留5人。此外,对全县213家旅社进行全面整顿,共处理违法经营28家,停业整顿2家,取缔1家,收缴赃物赃款折现金0.5万多元,查处违反安全管理案件20起。同时对旅社负责人、登记员、保管员集中培训,并在旅社内建立治保小组89个,治保人员391人,促使旅社行业纳入公安管理。
五、监狱管理
1954年6月,为执行犯人自给规定,把在押犯的8%,组织起来开垦荒地,种植蔬菜10余亩,收获折合主粮9650公斤,参加城市建筑小工收入2917.37元。除开支外尚存947.98元。通过生产,根据劳动改造的表现好坏,采取减刑或加刑进行处理。
1958年,县法院和公安局有看守监所两处,并在孙堡小窑煤厂和沈巷淮南铁路,两处设立劳改场所,共有犯人836人,干警26人。当时虽看守人员较少,但警惕性很高,未发生犯人逃跑。1959年2月,成立整训委员会,把在押犯人744名,分成15个学习小组,启发犯人学习讨论联系实际,暴露思想,争取早日改造好。并号召犯人交心、坦白检举。通过学习,收到犯人口头、书面交出的坦白材料176件,揭发检举材料381件。根据思想改造和劳动表现进行评比,积极的421名,占70%;中间的53名,占10%;落后的63名,占12%;抗拒改造的42名,占8%。受减刑的5名,物质奖励的68名,口头表扬的14名,加刑的14名,记过和警告处分33名,并把本年逃跑的25名犯人,全部追捕归案,还将上年逃跑的18名犯人缉拿归案,迫使在押犯人安心服刑。
1964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看守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县公安局建立看守各项制度:
(一)生活制度:每天上午6∶30起床,上午8时和下午3时劳动,12时吃午饭。下午2时喝开水,5时吃晚饭。上午10时室内运动一小时,下午8时睡觉。
(二)学习制度:每天上午、下午、读报2小时,星期日开检讨会。
(三)卫生制度:每天上午9时、下午4时放风(大小便)一次,每星期换一次衣服,半月剃一次头。
(四)通信、接见制度:每逢农历初一、十五、接见亲属,初二、十六,对外通信。
1965年,实行分类关押,加强前途教育。数年以来,未发生任何事故。1979年被评为全地区先进看守所。1988年,看守在押犯人192人,收审人员160人,转捕38人,转劳教、少年管教14人,羁押18人,行政拘留271人。
六、人民消防
1954年,和城地区建立消防委员会,各选区设消防队。1956年,历阳、乌江、裕溪等较大集镇建立义务消防队15个,义务消防队员638人。1965年,成立和县公安局消防队,实行义务消防兵役制。1971年7月,召开全县首次义务消防工作会议,交流消防经验,研究消防措施。当年,全县建立义务消防队53个,队员1918人。1977年12月,县公安局发出通知,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为防火责任人。1979年12月,县消防队在邮电局支持下,试制成功一台HBS—Ⅰ型火警报警计时器。该器接收火警信号后,电铃自动报警、报警话音信号扩音放大。消防车库门红灯自动闪光、自动记录报警至出车时间。1980年3月,县消防队被评为全省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出席合肥召开的全省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并在会上作经验介绍。1988年,全县7个区、2个镇、38个乡、31个企业重点单位,建立防火委员会。防火成员406人,专职消防队5个消防队员21人。共有80个消防安全保卫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60个,并进行6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发现隐患547处,重大隐患3处,通过检查、及时处理。全年共发生火灾14起,无伤亡事故,经济损失4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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