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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行政机构
秦汉时历阳县设县署,主官为县令,佐官为县丞、县尉。西晋历阳郡,主官为内史、太守,佐官为司马、参军,下设县令。东晋主官为刺史、太守,佐官为长史、内史。自南北朝至唐,和州设州署,主官为刺史,佐官为司马、别驾、长史、司户、参军。下设县令、县丞、主簿。宋代和州设防御使、安抚使、宣抚使、镇抚使、观察使、团练使。主官为知州,佐官为通判、教授、助教、文学、司户、参军、监税、巡检。历阳县主官为县令,佐官为县丞、县尉、主簿、都曹、法曹、从事等。
元代先设和州路,后仍为和州,主官达鲁花赤,佐官为同知、学正。历阳县设知县、县监。明代主官为知州、总制,佐官为州同、学正、训导、吏目、巡检、驿丞、仓官、河泊所。
清代州署在城东,中为大堂,堂后为二堂。主官为知州,佐官为州同、学正、训导、吏目、巡检、驿丞、游击、守备、千总。顺治五年(1648),和州、裕溪口设水师参将,属提标左营。康熙六年(1667),在针鱼嘴(今金河口)设救生局。康熙九年(1670)在州东设演武厅。乾隆五十年(1785)在小南门设养济院。乾隆五十二年(1787),在小南门设育婴堂。咸丰十一年(1861),在州城置和全牙厘总局。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前和州设儒学署。光绪三十年(1904),设教育佐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增设邮政局、征兵总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教育会。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巡警所及劝业所。同时,和州还设有江防州同署、吏目署、都察院行台、兵备道、学正署、渖阳卫署、阴阳学、医学、僧正所,牛屯河巡检司、青沙坊河泊所,浮沙口巡检司、裕溪河巡检司。
宣统三年九月二十二日,(1911.11.12)和州州署所属机构废除。
清代历任知州简表

二、县署、县政府
辛亥革命,和州废州改县,设军政分府主席主持全县军政事务,下设民政、财政、军需等科及地方审判厅,并配备参谋、秘书2人,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民国元年(1912),和县军政分府解散,实行军政分治,成立县知事公署,署址设城内。由知事主持县政、田赋等。设劝学所,主管全县教育,审检所办理民、刑案件。另设警察厅,维持社会治安。设邮局主管邮政。
民国16年(1927)撤销县知事公署,成立和县县政府,设置县长主持县政,内设秘书室,主管人事、文书等;第一科主管民政;第二科主管财政;第三科主管建设。另设教育局,主管全县中小学教育。并在窥园旁建积谷仓。民国18年(1929),县设司法公署,独立办理审检事务。民国19年(1930),县设官产屯垦分局。民国20年(1931)增设和含全营业税局。民国21年(1932),县设保安大队。民国23年(1934)增设邮电局,承审员、督学、警佐、统计、技工等专职人员。同时将全县划为5个区、1个镇、42个乡,实行保甲制。民国25年(1936),设安徽省地方银行和县办事处,办理存贷业务。民国28年(1939)县政府设科职司有所变动,一科主管民政、教育,二科主管财政、建设,三科主管军事。民国29年(1940)日军占领和城,县政府迁善厚集办公,改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五科。民国30年(1941),实施新县制,除原设五科外,县增设秘书室、粮政科、合作指导室、民教科、档案室、电台、田粮处、警察局、会计室、卫生所。民国31年(1942),县成立军民合作站,专办兵差军草事项,增设款产委员会。
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县政府由善厚集迁回和城,内设秘书室、民政科、建设科、教育科、社会科、军事科、粮站科、会计室、人事科、军法室、司法处、警察局、邮电局、田赋粮食管理处、税捐征收处、银行办事处、卫生院、合作指导室、直接税分局、货物检查所、县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救济院、农业推广所、市政建设委员会、地籍管理所、长途电话管理处、县干训所、看守所、戒烟所等。民国36年(1947)县政府设秘书、会计、合作、统计、人事与5个室以及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6个科。另设农业推广所、警察队、保安队。民国37年(1948),县政府机构未变。
民国时期历任知事、县长简表

附一:民国时期议政机构
清末,辛亥革命后和县光复,由县军政分府召集四乡绅耆,组织县议会,推举张祖同为议长。
民国31年(1942),国民党县政府在善厚集召开县政促进委员会,委员有谭摹宁、孙裕仁、潘文富、施育之、孙治卿、范泽先、禹子鬯、夏禹功、邰秀毓、邵仁苍、海南屏、曹曙堂、鲁子钦等13人。
民国35年(1946)6月22日,成立县第一届参议会,出席参议员40人。至民国37年(1948)7月,共召开8次会议。出席第八次参议会的参议员有:酒少君、赵沛霖、晏承复、张伯安、裴克明、曹曙堂、周礼宏、杨德霈、丁一帆、齐存和、陈鼎元、章鑫、周殿瑶、范声荣、吕德彰、安振东、何荣佩、吴杰华、吴凤来、刘蔚然、范少如、邓方正、佘厚堂、徐彩章、邰秀毓、濮慕三、王人仰、陈智锦、孙学明、吴文良、尹伯西、尹孔发、陆习书、陈师平、张通甫、雍有槐、童吉文、孙哲、江邦兴、李图文、戴诗韵、王仁宋、潘琅、陈子英、丁增调、汪庆云、毕虚之、倪心让、范子厚、赵季丹、潘奇武、钱聚民、李积斌、范汝鹄、王天霈、秦兴儒等56人。
附二:汪伪县政府
民国27年(1938)3月25日,日军分两路由戚桥、濮集入侵和城,随即成立维持会,会长王树宽,副会长张仁杰,不久,日军撤回驻地,伪组织随后就消失。
民国27年(1938)4月23日,日军第六师团坂井支队,自芜湖渡江北犯,第二天日军再度侵入和县,带来知事翟翰樵及警察百余人,正式建立汪伪和县知事公署,日军撤离和城,伪政权随之垮台。
民国29年(1940)4月27日,日军数千人分四路侵占和城,并在各集镇建立据点,重新建立汪伪县政府,仍以翟翰樵为县长。下设第一、二、三科以及财经委员会,税务分处,警察局等机构。直至民国34年(1945)日军投降后,先后担任汪伪县长的有翟翰樵、余祥森、李晶华、朱易荣、修自新。
三、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27年(1938)初,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四支队八团进入和含开展游击活动,同年4月中共苏皖边区省委决定在含山县的小庙岗,成立相当于县政府机构和含督导处。民国29年(1940)4月,国民党和县县长朱以防向抗日根据地投诚,成立和县民主县政府,朱以防仍当县长。以后和含局势紧张,政权机构撤至无为,朱以防自动离开抗日队伍。同年7月间,又成立和含巢无行政办事处,后奕斋任主任,倪则耕任秘书,廖成美负责军事,郑曰仁负责文教,办事处无固定地址,根据抗日工作需要,在和含巢无一带活动,和含只设一个区。民国31年(1942)下半年,和含各区、乡抗日活动普遍开展,工作日益繁多,同年9月24日,在和县新塘乡南城村成立和含行政办事处,主任马献龙,副主任李岩,秘书黄树则,民政科长张克林,财粮科长陈练九,文教科长朱××,后顾训方(兼),司法科长顾训方(兼),货管局长顺谷泉,保安科长温华桂。和含行政办事处下辖南义、白渡、新桥、娘娘、西太、香南、香北、绰庙、陶运、新浦10个区。民国32年(1943)初,新建江(浦)和(县)全(椒)行政办事处,主任李岩(兼)。4月下旬,和含行政办事处在新塘乡张葛吴村召开各界人士代表会,商讨成立和含参议会筹委会,并增补倪则耕为办事处副主任。6月,和含抗日根据地开展民主建政工作。和县南乡群众采取投票方式,选举乡、村干部,建立民主政权。9月,普遍建立农抗、青抗、妇抗等抗日团体,唐九奎、郑康、江洪涛分别担任县农、青、妇抗主任。同时在南义建立和含地区群众抗敌协会联合会。10月,和含行政办事处召开新桥建闸委员会,作出了有关组织、工程、经费等问题决议。民国33年(1944)6月,成立和西行政督导处,主任高艺林。10月,成立和含行政专员公署,魏今非任专员。11月,成立和县县政府、和县县总队,张克林任县长,赵鹏程任总队长。下设5个区:陶运区区长赵潜,南姥区区长周恺,白渡区区长葛礼模,西太区区长胡仁达,娘望区区长高艺林。12月,和西行政督导处撤销,其管辖的地区,划归和县县政府。民国34年(1945)10月,新四军第七师北撤后,民主政权机构随之消失。民国37年(1948)1月,在濮集西湖李村成立临江县政府,3月成立临江县雍镇区政府,县政府转移至雍镇区。5月成立南姥区政府,区长司贯吾;白渡区政府,区长孙贤树;6月成立新陶区政府,区长曹植三,下辖前唐、新塘、长建3个乡和陶厂镇。7月在娘娘乡、望江乡的基础上建立娘望区,副区长马刚主持工作。同时和含工委决定在建立区、乡政权的基础上,成立和含爱国民主县政府,县长赵鹏程(兼),副县长倪合刚主持工作,税务局长何月波,秘书周恺,民教科长祁家振,财粮科长魏昆,交通站长李寿高。民国38年(1949)1月,改和含爱国民主县政府为和县民主县政府,县长潘效安,副县长何月波。2月成立历阳区,区长祁家振;6月,西埠区、香南区撤销,分别成立濮集区,区长马刚,乌江区,区长臧庆甫。县长潘效安调离,由李志接任,财粮科撤销,成立计政科,科长曹植三,粮食局局长魏昆。7月,交通管理科改为建设科,科长周恺,民教科分设民政科、科长周屏,文教科科长祁家振。粮食局长魏昆调离后由张仁接任。历阳区撤销改为直属镇。成立民运科,科长唐九奎。9月,全县设7个区,一个镇,75个乡。
四、县人民政府
建国后,和县民主政府改称为和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公安局、粮食局、邮电局、工商税务局、民政科、司法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等10个行政单位。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工农业生产发展,分工趋细,行政单位不断增加。1955年12月,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后,和县人民政府改为和县人民委员会,下设秘书室、公安局、农业局、邮电局、粮食局、税务局、财政局、民政科、人事科、工商计划统计科、中国人民银行和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县支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察委员会、文教科、卫生科、建设科、计划委员会、财粮贸易办公室、手工业管理科与手工业生产联合社合署办公,共有22个单位。
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经济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县支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局、水电局、农业局、农业机械局、工业局、交通局、邮电局、矿山管理局、手工业生产联合社、文教局、卫生科、档案资料馆、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4个单位。
1966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局、水电局、供电局、农林局、工交科、邮电局、手工业管理科、手工业生产联合社、文教局、卫生局、档案管理科、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等26个单位。次年2月,和县开展“文化大革命”各级政权机构受到冲击,被迫停止工作。1968年3月,成立和县革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10月,改为办事、政治工作、生产指挥、人民保卫等4个大组下设12个小组,管理22个单位。即:办事组下设秘书、信访、行政3个小组;政治工作组下设组织、宣传、群工3个小组,管理文化馆、广播站、广播网办公室、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电影宣传站等单位,下辖“五·七”办公室、新华书店、剧团;生产指挥组下设秘书、经济计划2个小组,管理手工业、粮棉、物资、财税、水利电力、交通、商业、农林、工业、民政劳动、卫生、邮政、电信等和人民银行;人民保卫组下设秘书、政保、治安、审判4个小组。不久,学习河南省灵宝县精简机构的经验,将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并为“十大站”,即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工农业生产服务站、粮油棉麻购销站、工业管理站、交通运输站、工交服务站、百货供应站、农副土特产品购销站、金融管理站、卫生防疫站。1969年至1970年,“十大站”相继撤销,县直局级单位先后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组,1976年6月,撤销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机构分设。县革委会下设办公室和农林、工交、财贸3个办公室,撤销局级机构的革命领导小组,县设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财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物资局、科技局、商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县支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局、水利局、供电局、农林局、工业局、交通局、邮电局、手工业管理局、农业机械局、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局、广播事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农村政策研究室、档案馆等35个单位。1981年12月,撤销和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和县人民政府。
1984年春,进行机构改革,行政单位作了较大调整,下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物价局、统计局、劳动局、审计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人事局、民政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商业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局、供电局、邮电局、气象局、档案局、教育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物资局、粮油食品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多种经营办公室、二轻局、公安局、司法局、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广播电视局、计量所、地震局、政策研究室、经济技术协作引进信息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县支公司等49个单位。
1988年,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农村政策研究室、行政管理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计量局、计划经济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对外贸易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地震局、农业局、供电局、邮电局、手工业生产联合社、粮油食品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土地管理局、侨务外事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引进外资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和县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县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县支公司、乡镇企业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二轻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55个单位。
基层政权1949年10月,全县设有8个区、114个乡(镇)人民政府,区设正、副区长,乡(镇)设正、副乡(镇)长。1955年12月,各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乡(镇)人民政府改为乡(镇)人民委员会。1957年12月,裕溪镇划归芜湖市。1958年8月,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为适应公社化需要,同年10月,全县6个区均撤销,将30个乡(镇),合并成立15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各人民公社均建立管理委员会,设正、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文教卫生、农林水利、畜牧水产、财粮贸易、人民武装等部和科技委员会。1961年11月原小黄乡划归马鞍山市。1963年4月,重新恢复区建制,共设6个区,直至1968年4月,均未设立区公所。1968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区、社(镇)也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及委员。1981年12月后,撤销各级革命委员会,各区恢复区公所,公社恢复管理委员会。1983年4月至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镇)长。1988年全县有7个区1个镇、38个乡(镇),各区设正、副区长、秘书、武装部长、公安员、生产委员、民政委员、计划生育干事、司法助理员。各乡(镇)设正、副乡(镇)长、秘书、武装部长、公安员、生产委员、民政委员、教育委员、计划生育干部、司法助理员等。
建国后和县历任县长、革委会主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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