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公房管理
1952年,成立和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县长兼任主任,财政和民政科长兼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改为房管组,1977年,恢复房管会,下设历阳、乌江、白桥三个房管所。
(一)公房概况
建国后,原国民党县政府遗留下来的机关、学校,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的住宅及当地的寺庙、教堂等,除学校房屋仍归学校外,其余的房屋,均作为公房,由各级政府机关接管使用。1951年,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在集镇上的部分房屋。1956年,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增加一部分公房面积。加上历年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房,至1988年,全县共有公房面积67.61万平方米,其中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58.83万平方米,属于房管会管理的8.78万平方米。在房管会管理的公房中,商业用房占55%,居民住房占45%,国有房占50%,私改房占21.4%,自建房占24.6%,其余为调入房、收购房、罚没房占4%。
(二)公房管理方法:
首先加强对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摸清公房实际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其次抓修理、每年春夏汛期及冬季雨雪时期,分别进行检查。加大维修资金投入,提高直管公房完好率达到70%左右。并指派专人根据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中的房租标准,按月逐户收齐上缴,达到以房养房的目的。
1985年5月至12月,在历阳镇、乌江镇、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等三地,进行全国第一次房屋普查,共普查房屋面积708393平方米,其中历阳镇占83%,乌江镇占15%,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占2%。经省、地两级抽样验收,差错率仅占3%,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资料——房屋结构情况

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资料——房屋层次情况

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资料——建成年代情况

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资料——房屋用途情况

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资料——居民居住水平分析
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居民缺房情况分析

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资料——居民住房设备情况

和县1986年房产清查统计表

(三)私房改造
1956年至1964年,对各主要集镇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共有637户,面积4.8万平方米,统一由国家经租。“文化大革命”期间,接管和没收房产38户,面积1601平方米。1983年后,进行复查处理,按照政策规定退还私改房480户,面积1.47万平方米;“文化大革命”中,不应接管、没收的房产均已退还。1988年,解决了和城豆制品厂与蔬菜门市部长期未处理的8间公房所有权的纠纷。同时,清理了县文化局、交通局和庐剧团艺青商店房屋所有权问题,收回使用权或改办租赁手续。
(四)租金
1951年起,按房屋面积的平方米收取房租。居民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0.07元;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0.132元;营业、生产、办公用房每平方米月租金0.36元。1985年起调整部分房租收费标准。营业、生产用房分为三类:一类每平方米月租金0.8~1元,二类每平方米月租金0.7~0.9元,三类每平方米月租金0.5~0.7元。历阳镇属于一类,其余集镇为二、三类。租金主要用于房屋维修。但由于收费标准低,不足“以租养房”,仍需地方财政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的职工住房,则参照国家公房的收费标准。
地租,1980年至1981年,曾在历阳镇、乌江镇收取地租,收费标准有三种,即每平方米年收费分别为0.09元、0.06元、0.04元,两年共收地租3.23万元。因和县属于乙等县,故于1982年停收地租。
(五)拆迁
和县房屋拆迁重点是历阳镇。建国初期,修建东西大街,拓宽面不大,拆房户不需另行安置,属于无偿拆迁。1959年,拓宽北大街(小市口至和县电影院段),需拆除的旧房,属于私房的付给安家费,瓦房每间100元,草房每间50元。属于公房,不付拆迁补偿费,由房管会在北门城墙上盖新房,安置原公房的住户。1979年,巢湖行署规定,提高私房拆迁户的补偿标准,砖墙瓦房每平方米19元,土墙瓦顶砖墙草顶每平方米17元,土墙草顶每平方米15元,另付搬家费。凡5人以内补15元,6人以上补20元。兴建南大街,拆迁11户,共付拆迁补偿费1.15万元,搬家费185元。
(六)房屋开发
1985年,成立和县房屋开发公司。同年在乌江镇兴建住宅楼一幢,二层36间,1238.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20元,出售给当地14户居住。1986年,出售旧公房58间,3.25万元。在历阳镇积谷路,兴建住宅楼二幢,共有16套50间,101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90~210元,出售15套,另出租1套。同年起,开展代建房屋业务。至1988年,先后为保险公司、计划生育指导站、工商银行分理处、土产公司、五交化公司、城关粮站、和马汽车轮渡7个单位,建造营业楼,办公楼,宿舍工程24项、建筑面积1.96万平方米。并出售旧公房200余间,收回资金27.48万元,同年,经营房产交易83起,住房面积5100平方米,成交额60.4034万元。
(七)白蚁防治
和县白蚁防治所1982年成立,据调查:全县白蚁危害较为严重,房屋蚁害率达33.8%,房屋被蚁蛀占25%。如和县一中实验楼遭蛀蚀极为严重。
二、土地管理
建国初期,土地管理和征用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1980年6月,改由县城乡建设局管理。1988年2月,成立和县土地管理局,承办和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一)建设用地
建国初期,建设用地数量较少。50年代后期,水利和公路建设用地增多。至1963年,共占地4.046万亩,其中水利建设用地达3.565万亩。80年代,乡镇企业建房用地扩大。至1988年,全县共占用土地4.162万亩。长期以来,和县在建设用地方面存在一些混乱现象,有的单位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有的单位或个人不经批准,乱占耕地。
(二)管理措施
审批
1986年前,征用土地单位,需上报用地申请书(内容是征地用途、范围、用地面积等),建筑工程平面图,施工备料计划。民政部门与征用土地所属的乡政府,进行现场核对,审查批准,分期分批使用。做到征用土地应满足国家建设与地方建设需要,兼顾国家、集体、群众三者利益,不浪费土地。1986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颁布实施,县政府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严格审查控制用地,坚持超计划不批,超定额不批,申报项目不完备不批,当年核减占用耕地300多亩。1988年县外贸局申请占用耕地10亩,搞基本建设,需投资40多万元,未经计划部门批准列为建设项目,资金不落实,因此,未予批准,压缩了这项基本建设。
清理和处理违法占地
1981年至1985年,共查处违章建房939户,其中拆屋还地的45户,宣布买卖无效的12户,罚款的389户,停止建房的205户,批评教育的288户。如1983年6月,在联合公社清理中,发现有103户,在集体耕地上盖住房,占用耕地88.48亩,另外还有112户,正在筹备材料,准备占用耕地建房。经过处理,拆除9户房屋,罚款94户,共罚金额2.07万元,震动全县。1986年至1988年,全县组织1186人,对非农业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共查出违法占地1986件,占地1.427万亩,处理结果,收回土地284.22亩,罚没款34.75万元,拆除建筑物3449.88平方米,受党纪、政纪处分5人,依法惩处2人。由于认真执行《土地法》,国家建设违法占地基本杜绝,农民建房违法占地大为减少,乡镇企业建设违法占地得到控制。1988年,县土地管理局被评为全国土地监察先进单位。
规划与发证
1982年至1985年,完成全县40个集镇和38个乡的总体规划。查明全县3234个自然村庄,共占用土地2026.23万平方米,人均占地38.97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777.59万平方米,人均14.95平方米。规划将原来3234个自然村,调整为2530个村,减少704个村,加上利用村前屋后的废地和其他空闲地,共可节约土地5518亩。
1986年开始,进行宅基地发证工作,全县农业户12.6万户,已发证11.5万户,占91.3%。
上一篇:第三节 建筑业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