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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和县工业基础薄弱,除少数匠铺、作坊和机械工厂外,主要是手工业。民国32年(1943)6月至民国37年(1945)7月,新四军第七师和含支队在新桥区驼塘黄村设立和含被服厂,有工人10多人及手工织布机、缝纫机等设备,年产棉衣、被单、雨衣、蚊帐等产品1000多套。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74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11.4%。从1950年起,发展地方国营工业和手工业,至1952年,建立粮油加工、印刷等19个厂,并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组织生产小组。当年工业总产值1219万元,比1949年增长63.8%。1957年底全县3196名个体手工业者,分别加入各自行业的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小组,基本上实现手工业合作化。同时,地方国营工业和合作社经营的工业增加到21个企业。1958年在全党全民大办钢铁的号召下,全县兴建铁厂2个,铁矿石、磷矿开采4处,将2个手工业合作组织和集体工厂转为全民制企业,全县20个社(镇)手工业合作组织(除竹器、缝纫外)及其分点52个,组成15个农具厂,下放给人民公社。1960年,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粮食等部门相继兴建了一批全民所有制企业。1961年,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时,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调整压缩,精减下放职工,充实农业生产第一线,收回下放给人民公社农具厂的人、财、物等管理权限。产品由制作、维修农具,逐步转向轻工机械和五金工具等。“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兴办了水泥、机械、造纸等工业企业,但生产发展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业生产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乡镇工业联户、个体工业发展较快,建材、砂石开采、金属制品和食品加工等已基本形成体系。至1988年末,全县共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269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25个,集体所有制企业43个,乡镇工业企业200个,全民集体联营企业1个,从业人员14397人。198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20221万元,分别是1978、1965、1952和1949年的3倍,7.43倍,13.94倍和27.18倍;1988年乡村工业当年价总产值(包括乡办、村办、联户办和个体工业)达到12858万元,比1978年增长7.7倍。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8年的8.66%,上升到19.44%。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17.56%上升到28.48%。成为和县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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