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募兵制、征兵制
清朝至民国初期均实行募兵制,需要兵员时,由政府张贴告示,树旗招兵。被募者多迫于生计。
民国25年(1936)2月1日,国民政府颁布《征兵令》,实行征兵制。《征兵令》规定,凡年满18——25周岁的男子,均在征兵之列。其征兵原则虽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孤独子缓征”的规定,然纨绔子弟人丁再多也可免、缓,贫苦百姓家即使是独子也难幸免。征兵时,省将征集名额下达到县,县再分配到区,各区以保为单位,将应征壮丁统一篇号,实行抽签,各保中签的同一号码者为应抽之壮丁,即征集入营服现役。县先后设立兵役科、新兵征集所、军事科(第三科)等机构,从事征兵的组织实施工作。中签壮丁不愿当兵者,可出钱买人替代,身价为20——80石米,不愿当兵又无钱买人替代者,只得逃避,当局便有抓(捉)壮丁之举。民国33年,国民政府为了扩大兵员,一年之内就征兵三次,抽签的办法,已无形废弃,除在校学生、残废人及孤独子外,一户中有两个适龄壮丁就得抽走一人。因而出现多兄弟者早分家、或过继给无子的叔伯或逃避他乡、甚至毁身致残、以免服役的现象。民国35年10月,国民政府重新颁布《兵役法》,采取征募结合的方法扩大兵员。各保凡未出壮丁之户,每年都得摊派一定数额的优待金,由保、甲长挨户收取,然后交给壮丁家属作为安家费用。实际上绝大多数壮丁家属所得无几,均被保长和役政人员中饱私囊。民国37年,国民党县政府将征兵名额分到各乡后,由于兵源困难,便到处抓丁,民国38年1月,国民党刘汝明兵团从徐蚌战场败退下来,在县境淮南铁路沿线大抓壮丁。其五十五师流窜运漕时,强迫居民都到运漕万年台开会,突然包围了会场,一次就抓走青壮年男子100多人。
二、志愿兵役制
人民军队在1955年前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民国33年(1944)春,新四军第七师在含巢根据地掀起“保家卫国,抗日参军光荣”的热潮。根据地内各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福山乡有37名青年在一次拥军优属文艺演唱会上集体报名参军,蛮金村一次有百人参军。是年春,全县参军人数达500人之多,出现妻送夫、母送子参军的动人事迹。建国后,从1950——1954年,仍沿用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抗美援朝开始后,多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在规定年龄(18——30)内,经自愿报名,体检合格和审批后方能入伍。1950年、1951年、1953年全县自愿报名参军人数共5568名。
三、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全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义务兵一般是每年征集一次,征集方法采取逐级动员,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经送兵单位、征集机构与接兵单位共同商定入伍对象,最后由县征集办公室下达入伍通知书。是年11月,中共含山县委在城区太平乡进行义务兵试征工作,继之在全县推开。1960年开始在县内招收飞行员。主要对象是在校中学生,报名青年首先须经地、省两级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县招飞办公室严格进行政审,再报地区复查,最后由省招飞领导小组审批。至1986年计招收飞行员15名。从1982年起,招收飞行员工作列入全军军事院校招生计划。1983年开始为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1955年至1988年,全县征兵9571名。
四、预备役
1955年2月15日,国务院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兵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把服役期满的士兵转入第一类预备役,把已到征集年龄尚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和平时免服现役的公民编入第二类预备役。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全县将预备役和民兵组织结合起来,并停止第二类预备役登记工作。是年,县兵役局首批接收安置义务兵退伍战士208人,并进行了一类预备役登记。1965年6月,取消军衔制后,预备役登记工作停止。1980年,恢复复退军人预备役登记制度。1981年,民兵组织调整后,凡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复退军人,按照不同年龄分为一、二两类预备役进行登记:一类预备役包括18——28周岁的复退军人、男性基干民兵和军队转业干部(年龄适当放宽),二类预备役包括29——35周岁的复退军人和18——35周岁的普通民兵。
上一篇:第三节 民兵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