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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元月至1954年7月,实行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1954年7月至1968年3月,在基层选举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68年3月至1981年12月,此间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基层选举工作未能进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81年12月至1988年底,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选举
建国初,第1——5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协商、民主选举产生。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3年实行普选。全县城镇以单位、居民小组,各乡以村划分若干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核发选票。凡年满18岁的公民(除精神病人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外),皆有选举和被选举权。第1——6届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先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再由乡(镇)人民代表选出县人大代表,实行间接等额选举。候选人由单位推荐和选民10人以上提名确定。“文化大革命”期间,普选工作中断,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自1981年开始,重新开展普选工作,县乡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步骤同上。在指定的换届选举日,全县各地分别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等形式差额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各界人代会)共历五届。第三届各界人代会建立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办公,负责与代表联系及处理人代会日常事务。大会闭会后,代表5——7人组成若干小组,组内推选一名负责人(组长)和群众、政府联系。
第一届各界人代会于1950年元月在含城召开。选举各界人代会常委26人、主席1人、副主席4人。
第二届各界人代会于1951年12月16日在含城召开,历时5天。大会讨论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的决议》、《关于大力兴修水利的决议》、《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生产工作的决议》、《关于认真贯彻婚姻法的决议》等;选举了县各界人代会常委25人、主席1人、副主席5人。
第三届各界人代会于1952年8月17——20日在含城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查田定产专题报告及《生产工作决议》、《继续贯彻爱国卫生运动决议》、《土产交流决议》;大会还建立了常务委员会几项制度。
第四届各界人代会于1952年10月26——29日在含城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贯彻冬季生产节约工作的决议》、《关于今冬明春开展群众性的农田水利工程决议》、《关于开展缴纳爱国公粮的决议》、《关于大力推行速成识字法,开展扫盲运动决议》、《关于贯彻第五届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决议》;选举各界人代会常委33人。
第五届各界人代会于1953年3月6——9日在含城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如何开展春耕生产与兴修水利的决议》、《关于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民主建政工作,结合反对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斗争案决议》。
三、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4——16日在含城召开,代表251人,大会讨论通过三项决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讨论的决议》、《一年半来的政府工作和今后工作任务报告决议》、《关于提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一届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9日在含城召开。代表221人。会议传达了党的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通过了《一年来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4人,组成含山县人民委员会,选举陈孝达为县长。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2月13——16日在含城召开。实到代表174名,列席18名。大会讨论通过了三项决议:《关于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为保证和超额完成1957年各项计划任务而奋斗的决议》、《关于含山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各项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关于含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正、副县长各1人,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8——10日在含城召开,实到代表164名。大会通过了四项决议:《关于含山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以来各项工作情况和今后任务报告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报告的决议》、《关于罢免上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中右派分子三人委员职务的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正、副县长各1人,法院院长1人,省人大代表6人。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1——23日在含城召开,实到代表235名。讨论通过了《关于含山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6名,县长1名,副县长2名,法院院长1名。
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6——10日在含城召开。实到代表249名,列席代表10名,大会讨论通过了三项决议:《关于含山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人民委员会委员16名,县长1名、副县长2名,法院院长1名,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6名。
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2月13——16日在含城召开。实到代表254人,其中女代表81人,会议中心议题:听取讨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了上述五项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县长1名,副县长3名,法院院长1名。
第七届人代会由于“文化大革命”,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召开。于1968年3月21日在含城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含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常委9名,委员29名。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领导人名录

第八届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4——19日在含城召开。代表243名,会议听取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精神,设立含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10名,主任1名,副主任6名,将含山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含山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5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第八届二次会议于1983年3月20——23日在含城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含山县198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5名。
第九届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26——29日在含城召开。代表249人。实到代表233人。大会听取、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4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人大常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员11名。
九届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14——16日在含城召开。大会听取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审查、批准县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十届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4——17日在含城召开。代表250名。县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关于1987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人大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0名;县长1名,副县长4名(挂职1名),法院院长1名,检察院检察长1名。
十届二次会议于1988年1月4——6日在含城召开。选举出席省第七届人大代表5名。
四、代表联系制度
自1984年县九届人大开始,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农村以乡、县直以有关单位建立代表小组,一般由三人以上组成,正、副组长由代表推选产生;区、镇和县直建立代表中心组。代表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组织代表参加代表组和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组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代表中心组指导和帮助所属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搜集整理代表小组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代表小组和代表经常同选民取得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小组每季度组织代表活动一次,代表中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代表小组长会议。县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代表中心组长会议或邀请其列席县人大常委会议。县人大常委会给代表印发专用信笺、信封和邮票,为代表和常委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提供方便,还通过向人民代表印发《会报》和简报,提供有关法律知识材料等方式,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五、人大常委会
机构
1981年前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皆没有常设机构,其职权由人民政府代为行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精神,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2年元月设办公室,1984年8月设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法制、城乡建设四个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无办事人员,具体工作均由办公室人员分工对口办理。1988年增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会务活动
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重要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第八届任期内开常委会18次;第九届19次;第十届10次(至1988年底)。历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行使赋予的监督权、任免权;讨论决定全县重大事项,如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原则批准《含山县县级国营企业实行财政包干的管理办法》的决议,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编修《含山县志》的决议。
主要工作
行使监督权第八至第十届历次人大常委会除听取、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外,还听取了关于国营企业财政包干、农业综合区划、生产救灾、扶贫、兴修水利、视察农村专业户、小城镇规划建设、工商物价、经济合同法执行、公费医疗管理、含城自来水改建工程、粮油合同定购和“三挂钩”物资落实、含山师范学校迁址、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报告,并逐项进行认真审议,按照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代表、委员专项视察和专题调查,对“一府两院”平时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1985年在检查乡、镇人代会会议制度执行情况时,发现个别地方补选副镇长,不是召开人代会选举而是在行政村以上干部会上举手表决。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作出反映,并宣布这种选举无效。
1981年至1988年底,历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共1191条。人大常委会分别将这些议案建议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限期作出处理答复。1981年底代表提出“加强法制观念,保证合同兑现”的建议,司法局迅即建立了公证处,开展公证业务,1982年办理了公证合同140件。1985年县工商局根据人民代表《要求建立含城农贸市场提案》的要求,经过积极筹建,年底建成含城农贸市场。
1987年代表提出《鼓山、义城联圩工程案》,县政府将议案交水利局勘察论证,提出了方案,并将这项工程安排在“七五”期间分年实施。自八届人大正式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共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41人(次)。1987年,群众反映林头地区少数区、乡干部利用职权,在中考前接收外县学生参加考试,挤占本县的招生指标。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同教育局进行调查。对那些违反招生规定的考生作出取消中考资格的处理。
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建立了负责人相互列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工作对口联系制度,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四办主任会议制度等。
行使决定权第八至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县政治、经济、文教卫、科学、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定期作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付诸实施。如动员全县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实施《安徽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若干规定》,普及法律常识,组织执法大检查。发展商品生产、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保护乡镇村企业自主权,扩大环峰镇行政管辖范围,贯彻《土地管理法》,查处非农业违法占地活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等。
行使任免权第八至第十届(至1988年底),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免人员进行了解考察,共任命县政府代县长1人,副县长9人;免去副县长1人;任命各局、委、办的局长、主任81人,免11人;任命法院代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共31人,免9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共32人,免5人;任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18人、免5人;提请罢免省人大代表1人。
五、重大活动记略
1983年7月,林头义城圩为确保淮南铁路林头段的安全,根据上级指示,弃圩成灾。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部分委员视察林头,协助政府解决群众口粮和生活用煤等问题,并向省请求拨款10万元,用于救灾。
1983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全县八大镇检查物价政策执行情况。
1984年11月12——26日,人大城建工委和财经工委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共10人,视察全县5区11镇小城镇建设规划情况,写出视察总结报告,建议县委、县政府抓紧研究,落实解决。
1985年11月12——17日,省、县人大部分代表、县人大主任、部分委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共65人,分成5组,视察县29个区、镇、乡教育工作,召开汇报会29次,小型座谈会35次,察看师范,农职业学校各1所,完中和初中22所、小学84所、幼儿园2所。视察组对集资办学工作缺乏管理制度、中小学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师资缺乏、民师待遇过低等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在人大督促下,各地拖欠民师的工资和扫盲教师的报酬,年底全部付清。1986年县财政拨教育事业费421.5万元,比上年多拨83.1万元,增长24.6%。学校危房基本消灭,并新建校舍758间。各乡、镇重新确定专人负责抓教育工作。1988年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有5个乡镇验收合格;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7.5%。普及率为96.7%,巩固率为98.7%。
1986年8月18——22日,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25人,分5组考察全县普法工作,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学法情况。对搞形式不讲实效,普法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普法教材严重不足、各级普法办人员少,经费紧张等问题,县人大督促各级领导认真解决。随后在全县掀起了学法热潮。
1988年7——9月,县人大抽调35人,组成4个检查组,检查全县5区、15个乡镇、6个地县属厂矿、3个乡镇企业和6个行政村计35个单位。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在经济合同法方面,检查了52家企业,2794份合同,对15%手续不完备合同作了纠正。检查组对基层无法处理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分类整理,按分级负责原则,对涉及9个方面法律法规计32个问题,由县执法大检查领导组发文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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