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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57年10月,成立“县计量检定所”,配1名专职人员,隶属县商业局领导,1960年属县科委,1961年10月复属商业局。1963年7月计量检定所改为“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72年2月属县科技局,为股级建制,编制4人。1978年8月,成立“县标准计量局”,由县科委代管。1984年3月改局为所,为半局级,隶属县政府领导。1986年6月,“县计量所”改为“县标准计量局”,内设“县计量检测所”。
二、量具生产
民国26年(1937)运漕镇赵同兴最早开设秤店。民国29年宫某在含城开设秤店。主要制作麻毫木杆秤,年产秤三、四百把。
建国后,全县秤店(摊)增至7家,即蒋永龙、马丰武、萧万友、萧万丁、宫为仓、田明相、萧万节。1964年因秤改需要,由县商业局统一调配,组织含城衡器小组,职工6人,主要制作各种规格木杆秤和修理台、案秤(该小组于1985年撤销)。
1964年至1988年,经计量局批准,全县生产计量器具有16家,其中14家制、修木杆秤,年产量12360把;两家生产砝码、定量砣,年产量约60吨。
三、计量制度改革
民国25年(1936),度量衡器具改制。
新秤斤重为旧制秤零点八五折,即新秤16两合旧秤13.6两;新尺,为旧尺零点九五折,即新尺1尺合旧尺9寸半;量具升、斗、斛要求统一标准,经检验加烙印,作为查验标记。 1953年粮食废除斛、斗、升制,改用秤。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实行米制和10两进位制。县以含城为试点进行秤改:原16两制木杆秤和16两制量提均改为10两制;市尺逐步改为米制。1960年秤改结束,全县共改秤10380把,改量提267只。从1979年8月1日起,中医处方用药、中药销售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克、毫克,废除两、钱、分。
198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标准计量局于1986年先后以含城和运漕镇为实行法定计量单位试点,然后在全县推行。至1988年,共改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26189件。
四、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民国26年(1937),县政府对量器进行检定,给斛、斗打火印。民国32年7月,县度量衡检定分所,检定衡器476把,量器339只,度器81把。
1964年6月,县标准计量所对城镇和商业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至1966年,共检定木杆秤3270把,台秤519台,增砣1987只,竹木尺200只,量提187只。1979年对医疗血压计实行每半年一次定期技术检定制度,合格血压计发给合格证,未经检定的血压计不准使用。1987年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发出《关于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6项,78种,18713台(件)。
五、计量管理
商业计量管理
1957年10月起,县计量所每逢节日或不定期抽查各商业单位度量衡器具。1979年11月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对全县主要集镇的商业门市部各种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共查木杆秤、台秤488把,其中失准326把,每斤误差2~4钱,少数误差5~7钱。检查酒、醋、酱油、煤油、食油量提255只,其中失准166只,每斤误差1~3钱,少数误差1两。检查37家销酒门市部,其中失准16家,按标准酒度60度误差4~7度。并检查部分商店销售的白糖、食盐、面条等包装计量商品。
80年代县计量所于各集镇市场设校秤、校尺处,对市场度量衡器具进行校对。1986年先后3次对环峰、运漕、东关等镇的国营、集体、个体462户进行计量器具检查,校秤593把(台),严重失准64把,当场没收;经济制裁11户,罚款1080元。湖南某林场在东关销售木材,竹围尺短少2毫米。被罚款950元。1988年12月,县计量局会同工商、物价等单位分别检查环峰、运漕、东关、清溪、仙踪等镇市场共231户,计查木杆秤、台秤和酒、醋、酱油量提906把(台),合格的只有306把(台)。没收和销毁不合格计量器具和市制杆秤303把。对严重扣斤少两的7户罚款811元。
工业计量管理
自1981年始,县内工业计量管理逐渐纳入正常轨道,分别由工业、交通、二轻、粮食、乡镇企业等局分管。工业企业有强检计量器具13110台(件)。县计量局负责宣传贯彻计量法规、量值传递、业务指导与日常检定测试等工作。到1988年底,全县已有8个厂矿企业建立计量室,8个企业定为三级计量,有专、兼职计量人员15人。省东关水泥厂等4个企业已开展计量工作,且精度高、设备全、技术力量雄厚。
六、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
根据省标准计量局编制的《受检产品目录》要求,从1984年始,县每年对主要工业产品如灯泡、酒、日用瓷、塑料、大米、面粉、布、饲料等,进行1——2次抽样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予以通报,并根据产品质量具体状况,按《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给予适当处罚。
1984——1988年工业产品受检情况统计表

商品质量监督
为加强对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从1987年起,县标准计量局每年对全县主要集镇的市场商品进行1~2次全面或重点检查。1987年检查国营21户、集体40户、个体91户,共销毁不合格商品1574件。1988年检查国营21户、集体16户、个体194户,共销毁不合格商品1184件。
七、标准化管理
1978年县计量所举办全县工矿企业科技人员关于机械制图、公差配合学习班。1980年起,推行“形位公差”等新国标。国务院发出《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后,县计量部门先后两次举办标准化法学习班。在县城内设立标准化法咨询处,解答有关问题。从1980年开始,实行标准化管理。对县农机厂、灯泡厂、针织厂、水泥厂、陶瓷厂、运漕酒厂等42个单位工业产品的执行标准进行检查。全县主要工业产品175种,其中有标准产品104种,占59.4%;无标准产品71种,占40.6%。采用国际标准产品2种,国标产品36种,部标(行业)产品42种,企业标准2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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