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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民国前,县内水利仅铜城闸一处有专人管理。较大圩口设圩董、圩长,由当地有名望地主、士绅兼任。圩堤按亩划段给农户修防。民国期间,县水利工作由建设科管。民国21年(1932),成立“含山县水利工程委员会”,各区成立分会,较大圩口成立堤工委员会。堤委会25个。这些组织大多有名无实。
建国初,水利工作归建设科。1952年8月,县人民政府水利委员会成立,同时设杨柳圩、义城圩、都胜圩、半湖圩、后圩等8个堤工委员会。1955年下半年,组成水利规划队,吸收20多名知识青年,分送芜湖地区、安徽省水利干部学校进行业务培训。这些人多数后来成为水利技术骨干力量。1956年成立水利科,1958年改称水利局。1959年后,水利工程不断增加,管理人员增多,局内设工管、农水、机电等股。1960年至70年代中期,水利、电力两局两度分合。1977年,恢复水利局,1988年底,局内职工36人,其中行政干部9人,技术干部21人,工人6人。下属系统职工125人,其中行政干部7人,工人118人。
全县水利工程实行四级管理。两个乡以上受益工程,归县水利局管理;两个行政村以上受益工程,属乡(镇)管理;两个自然村以上受益工程,属行政村管理;小塘、小坝归自然村或用户管理。
二、工程管理
属县水利局管理工程有:杨柳圩、清溪、昭关三座电力排灌站;长山、东山、昭关三座中型水库。铜城闸关系和含两县,地区委托含山代管。1966年至1970年,三座电灌站、三座中型水库先后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配有16名管水员(段长),负责管理主干渠、渠系建筑物和用水分水。工程养护维修保持完好,效益能充分发挥。1971年,这批管水员(段长)转为国家正式工人,进入站、库工作后,渠道管理渐差。效益逐渐低。
属区管理工程有谢集活动翻板坝。仙踪区委托谢集乡代管。
属乡(公社)管理工程有圩口12个:杨柳联圩、铜闸联圩、十联圩、林头联圩、都胜圩、半湖圩、滁河联圩、新胜圩、麻湖圩、方戚联圩、许黄联圩、杨大圩;水库10座:和平、环峰塘、林芝沟、任家湖、小庙冈、团结、六衖、鱼岘口、小尖山、昭关黄;电力排灌站37座。各圩口成立堤工委员会,确定专人任堤工会主任,各受益行政村负责人参加,负责兴修、防汛和涵闸斗门管理。圩堤按受益田亩划段,由行政村负责管理。1983年,杨柳圩圩堤按乡、行政村划分管理界限,立26个分界碑,明确修管、防汛责任区。水库,由乡指定专人管理。其中和平、林芝沟、昭关黄三座水库管理较好,订有管理细则,常年有专人住守,工程运行安全,效益能充分发挥。1966年起,各公社先后配一名水利员,负责本社水利技术工作。工资由县水利局从每年农水经费中给予补助,其余由社解决。另外,各乡(镇)还确定有专职农电工,兼职站长,负责机械维修、机房看管和排灌时开动机械。
土坝灌浆
为确保水库安全,1974年,县首次请省水利厅灌浆队给东山水库大坝钻孔灌浆,1975年给长山水库大坝灌浆。1979年春,县水利局在下属水利工程队成立灌浆小组,固定工人6人。多次为县三座中型水库大坝和渗漏严重的关山口、十里长洼、六衖三座小型水库大坝灌浆。计钻孔1164,总进尺12459米,灌浆9766立方米,效果良好。
白蚁防治
长山、东山、昭关三座中型水库都有白蚁危害。1984年3月,县水利局从湖北省罗田县请来白蚁防治技术人员进行人工挖巢防治。1985年春,地区水利局又组织普查,发现长山水库白蚁危害较为严重,昭关、东山水库次之。同年11月,长山水库采用人工开槽防治。1987年5月,进行第三次人工挖巢防治。共挖出主巢16个,副巢309个。其中长山水库挖出主巢8个,副巢211个。第二次挖巢,在王室里捉到一王七后,最大一只蚁后长5厘米,属省内少见。白蚁来源于东洪村竹林。挖槽最深4米左右。东山水库挖出主巢5个(其中全巢一个),副巢56个,白蚁来源于大坝南面山上。昭关水库挖出主巢3个,副巢42个,白蚁来源于管理房及附近山冈。
1987年5月,采用药物毒饵法,在东山水库诱杀白蚁,共用灭蚁灵460克。1988年春夏复查,未发现大坝有白蚁痕迹。同年5月,在长山水库用毒饵诱杀白蚁,用去灭蚁灵500克。9月,又在长山水库采用药物灌浆法,沿大坝分三排布孔,计打孔400个,总进尺2150米,孔均深5.37米,每孔配氯丹乳剂137.5克,计用药55公斤,效果显著。同时,对全县小水库进行白蚁普查,发现九连乡鱼岘口水库、陶厂镇二郎庙水库有白蚁危害,立即采用药物诱杀防治。经实践,药物灌浆法防治白蚁,效果较好。既消灭白蚁,堵塞蚁道巢穴,又密实坝体,一举多得。
三、排灌管理
国营站、库灌区。1963年以前管理人员少,工资低,由工程节余经费开支,用水一般不收费,用水多少不限,致区段间用水不均,水浪费严重,常出现纠纷。1965年10月,根据水利电力部《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按受益田亩征收水费,亩收0.5~0.6元。1981年,贯彻“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水利管理方针,亩收基本水费1元。1985年,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下达后,国营站、库在原收基本水费外,另收计量水费,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杨柳圩电力排灌站,排涝亩收基本水费1元,计量水费亩收O.3元,排灌田亩收1.3元。清溪、昭关电灌站,基本水费一级站亩收1.5元,二级站亩收1.3元,三级站亩收1元;计量水费按开机小时电费折半收缴。长山、东山、昭关三座水库,基本水费标准:自流灌区亩收1.5元,提水灌区亩收0.8元。1981年国营站、库计收水费59098元,占下达任务53.5%。1988年计收75933元(其中计量水费8792元),占任务42.9%。
国营站、库为弥补经费不足,解决部分子女家属就业,1981年起,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副养水”路子,利用各自厂房、技术、设备、水面等优势,开展综合经营。当年六个国营站、库多种经营产值53462元,利润26680元。1988年产值23.17万元,利润77385元,经济效益明显。
乡(镇)和行政村管理的排灌工程,水费征收标准由乡(镇)、行政村自定、自收、自用。据了解,多数乡(镇)、行政村不收水费,工程管理人员报酬,在乡(镇)、行政村企业收入内开支。
建国后历年水利完成土石方表

建国后水利投资统计表

附:
一、参加县外水利工程施工
建国后,含山参加县外水利工程施工多次,除滁河、牛屯河县外水利工程在上述两河治理中已有记述外,尚有7次。总计投入民工3.44万人,完成土石方187万立方米。
建国后参加县外水利工程施工情况表

二、长江大堤裕黄段防汛任务
含山属长江大堤关系县。1979年省政府确定:长江大堤裕溪闸至裕溪储木场闸口5000米堤段(竖有界碑)防汛任务由含山承担。规定裕溪闸下水位11.7米,民工上堤防守。县确定由黄墩、海口、铜闸、长岗、陶厂、关镇、东关、林头、张疃、福山、清溪、巨兴、半湖等13社镇负担。防汛两次:1980年,上堤民工600人;1983年,上堤1000人。每次都有县负责人带队,直至防汛结束。
三、边界水利纠纷
建国后,在水利兴修中,与邻县交界地方有水利纠纷七处。其中有的已协商解决好,有的至今没有解决。主要有:谢集乡盛庄与和县善后乡东吴村因洪水出路问题发生纠纷。1976年,在滁河整治中,新开挖一条导流河,和县善后乡东吴村原来9.6平方公里洪水出路改变流向,经导流河注入滁河,致谢集乡盛庄、万碾两村,在多雨年份,因东吴村洪水下泄而一年数淹;少雨年份,盛庄、万碾、薛锁黄三村处于东吴村九联圩内300多亩耕地,又因东吴村上游打坝而得不到水源灌溉。为此,盛庄、万碾与东吴村经常发生纠纷。1986年11月,巢湖行署领导就此主持召开两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本着团结协商精神,提出处理意见,并发《会议纪要》。由于种种原因,至今《纪要》仍未落实,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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