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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教育经费
建国初期,教育经费主要由国家拨款,另外有一部分旧社会遗留的庙产和学田的收入,用于各类全日制学校公办教职工的工资、行政费用以及部分基建和房屋维修等。业余教育,国家拨给部分补助费,并拨专款作基建经费。1966年以前,学校学杂费上交县教育主管部门,然后下拨,1977年起,不再上交,由学校自收自支。1980年,本县成为全省对教育经费实行包干的试点县之一,经费由地方财政支出,县教育局包干使用。教育局将民办教育补助费纳入经费计划。
教育经费逐年有所增加。1970年,教育经费148.82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857.75万元的17.35%;1985年813.72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2274.63万元的35.77%。
为了扩大教育经费来源,1981年,全县开展“三结合”(国家、集体、群众)建校工作,县、区均成立领导机构。1984年,中共庐江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作出“关于发动群众集资办学的决定”,集资办学形成热潮。这年,群众筹款70.03万元,企业单位筹款4.14万元,县拨经费21.03万元,勤工俭学收入9.84万元。办学条件得到一定改善,中、小学新建改建校舍991间,添置课桌凳5651张。
几个年份教育经费支出占全县财政总支出比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