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薪俸津贴和供给制〕
民国时期,县政府官员、职员、教员实行薪俸津贴制,因通货膨涨,多以实物折算。民国37年,全县公教人员及官兵215人,合计配发津贴米、食米49800斤。县参议会正副议长每月特别津贴各100斤,秘书50斤;正副县长每月各100斤,秘书、科长、科员等每月各50斤。私营商业、手工业的雇工雇佣金由雇主与雇员面议,以日计工付酬。民国8年制油雇佣工人,每人每日工钱2角,棉花农工(女32)每人每日工钱1角7分,轧花百斤4角4分至4角7分(日工资合1角6分至1角9分)。民国37年,榨油、缝纫、印刷、泥、木、石等工人日工资20至30元法币,买不到1个鸡蛋。
建国初期,对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每月供给伙食、服装和津贴;对新参加工作的和公教人员,每月配给大米;部分企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多以计时、计件付酬;商业职工按月发给薪金、大米或计时、计件付酬等多种形式。
〔工资改革〕
建国以后,为使工资制度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1952年至1985年,县内共进行3次工资改革和9次较大规模的工资调整,逐步改变级别工资制为结构工资制。1952年进行第一次改革,以工资分作为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标准。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划分产业工资顺序,机关干部先后将供给制改为供给加津贴制。1954年实行包干制。1955年7月改供给制、包干制为工资制。1956年进行第二次工资改革,按职务和工作岗位确定货币工资级别,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等不同工资制度。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还规定以后定期或不定期对干部、工人进行升级。1959年,工业、基本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有10——30%的工作人员升了级,农、林、水利、文、教、卫生以及国家机关也有部分职工升了级。1963年本县行政18级以下工作人员1196人,有509人升了514个级,升级面43.1%。17级以上干部52人,升级8人,升级面15.3%。1971年调整低工资,全县职工9534人,升级的有3997人,占总数41.88%,其中调高两级的有1554人。1977年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中工龄长、工资偏低的职工升级。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0252人,调整工资的有5001人,月增资额29253元。集体所有制职工5027人,调整工资的3344人,月增资额16655元。1978年,给全民所有制职工中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2%职工升级。1979年升级是根据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择优升级。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1266人,升级4745人,占总数42.1%;集体所有制职工5507人,升级2035人,占37%。1981年对教育、卫生、体育系统职工3585人晋升1级工资,少数贡献大的职工升了两级。1982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资时,在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2765人中,有2762人晋升1级,其中学历、职务和专业职称符合规定的255人升两级。1983年企业职工调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调资经费,国家与企业各承担一半,当年企业职工有3966人升了1级。
1985年对工资制度进行第三次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组成部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的4637人(不含中、小学教师),改革后的月工资总额由原来的30.3万元增加到39.7万元,净增9.4万元。全县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职工1162人,亦比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改政策规定进行工资改革。企业工资改革是同企业经济效益、个人贡献大小挂钩,实行套改,理顺工资关系。全县企业参加工改的职工4140人,月增工资总额78268元,人均月增工资18.91元。
〔奖励工资〕
有加班加点、奖金、生产奖等形式,是职工的辅助工资。加班加点是在法定节日、休假日内,企业因需要组织工人加班生产,直接生产工人可享受加班加点辅助工资,1978年全县发加班加点工资13.79万元,1979年22万元,1981年21.45万元,1982年26.31万元,1985年达36.3万元。奖金是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对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在年终(或每月)可发给超额、节约、质量、安全等项的货币和物质奖励,以鼓励先进,调动积极因素,完成生产建设任务。生产奖励是各项指标完成得好的企业单位经批准可提取生产奖励资金,分等奖给个人。近几年,县属单位各种奖励幅度不平衡,各项奖励制度均在试行或趋向健全、完善。全县发各种奖金1978年11.35万元,1980年51.93万元,1981年92.92万元,1982年96.13万元,1984年244.7万元,1985年211.7万元,全民所有制职工每人所得奖金70元,集体所有制职工每人所得奖金63元。
〔工资基金管理〕
县属单位的工资基金(包括奖金)管理主要是实行单位分月提前申报工资基金使用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劳动部门审核、银行和财政部门监督的办法,以保证职工工资基金合理使用。干部、职工工资调整、改革、审批的具体业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费的审核,分别由劳动、人事、教育、卫生、组织部门在分管范围内实施管理。
全县各部门职工工资情况表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