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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1月7日,本县各界人民代表召开筹备会,推选31名成员组成筹备委员会,其中15名成员为筹备委员会常委。侯希仁为主任委员,陈化群、许生、胡菲、张平为副主任委员,并组成筹备委员会秘书处,内设生产救灾组、水利组、工商组,确定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名额为150人。
庐江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21日至25日在县政府大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0人。同年2月28日召开一届委员会一次会议,选举1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杨继武为主任,张平、朱合启为副主任。会议讨论制定了制止以物易物、投机取巧、囤积居奇和恢复发展工商业、整顿市容、管理摊贩等措施。会议对民主县政府自1949年1月起,组织剿匪反霸,安定社会秩序,为支援人民解放军渡江而做了大量的组织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5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的各界人民代表450人。会议总结和布置了生产救灾、兴修水利、剿匪反特、抗美援朝、秋收、优抚、财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工作。
第三届会议于1952年5月3日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代表450人。大会作出《关于搞好春耕生产与完成增产任务》的决议。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0月27日至30日在庐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50人。大会选举29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白肇义任主席,于醒华、房伯良任副主席。大会就秋征、秋耕秋种、兴修水利作出决议。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2月12日召开,历时4天,出席会议代表482人。大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冬季生产、兴修水利等三项工作决议。对代表们提出的水利兴修、交通建设、财政经济、政法公安、文教卫生、工商贸易等322件提案进行审查和解答。选举29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白肇义任主席、魏东南、于醒华、房伯良任副主席。
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1月召开,历时3天,出席会议代表500人。会议听取生产工作及贯彻婚姻法的报告,并对农业生产计划和宣传贯彻婚姻法作出决议。会上收到提案693件。大会选举28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白肇义为主席,魏东南、房伯良为副主席。
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9月18日召开,历时5天,出席会议代表437人。会议听取了县长白肇义作施政工作报告和县委书记范瑞峰作今后工作任务报告,并听取县公安局关于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道会门、民主改革、审查管制等工作情况的报告。会上收到提案515件,分属农田建设、社会民政、文教卫生、公安武装、财政经济、工商合作以及其他共7个方面,会后分送有关部门办理。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庐江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7日在庐城召开,历时4天,代表400人,出席会议358人,会议听取关于宪法草案报告和施政工作报告,会议通过讨论,代表们一致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作出决议。对于政府上半年工作取得成绩,特别是组织干部下乡,发动群众保圩、抢险,同洪水作斗争,动员灾区与非灾区群众同心合力投入生产自救,开荒抢种,重建家园,挽回和减少水灾造成的损失,给予充分肯定,并为实现今后工作任务作出相应决议。会上收到代表提案542件。大会选举朱合启、刘世宏、周恒珍(女)、沈健(女)、胡延兰(女)、翟宗文、陆学斌、郑曰仁8人为安徽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55年9月26日至28日和1956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二次、三次会议。一届三次会议选举19人组成第一届庐江县人民委员会,金晓川当选为县长,荀宜芳当选为副县长,钱耀明当选为人民法院院长。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3月6日在庐城大戏院召开,历时3天,会议代表405人,出席302人,列席26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19人组成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孙光目当选为县长,荀宜芳、司绍华当选为副县长,钱耀明继任法院院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0日召开,历时5天,会议代表407人,出席340人,列席41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工业、农业发展规划(1958—1962年)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修正调整农业税税率方案的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23人组成第三届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孙光目为县长、司绍华、沐浴清为副县长、钱耀明为人民法院院长。大会还选举司绍华、周恒珍(女)、刘世宏、胡延兰(女)、倪继康、戚作钧、涂适吾、李国桢8人为出席省人大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7月5日召开,历时4天,会议代表439人,出席317人,列席16人。大会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大会通过认真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自1958年以来,政府工作是有成绩的,如战胜了自然灾害、兴修水利,尤其是发展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开创先例,增办了75所农业中学(后调整为15所)和149所小学。但是也有失误,农业高估产、高征购、“五风”盛行,造成很大损失。会议对1961年后国民经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政府注重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使1962年粮食总产量达39636.29万斤,比上年增长45%,压缩基建规模和精简职工,优先解决人民生活问题表示满意。大会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29人组成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倪学昌为县长,杨光月、沐浴清、张先信为副县长、张厚扬为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7日召开,历时3天,代表450人,出席369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并就政府工作、法院工作和财政预决算作出决议。会议决议罢免张厚扬的法院院长和胡延弟的四届人委委员。选举产生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倪学昌当选为县长,杨光月、张先信、吴斌为副县长,李家荣为人民法院院长。会议还选举李国桢、王永山、倪学昌、周恒珍(女)、刘世宏、涂适吾、张以兰(女)、李仙翠(女)8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大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2月24日召开,历时3天,代表453人,出席387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大会选举31人组成第六届人民委员会,杨光月当选为县长,张先信、吴斌、徐胜富、孟富林为副县长。
1968年4月13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在庐江体育场召开3万人大会,宣布成立庐江县革命委员会(亦作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革命委员会委员由51人(当时缺13人)组成,革命委员会常委由15人(当时缺3名)组成,阎世兴(军代表)任革命委员会主任,章科(军代表)、项凤林、徐胜富任副主任,大会给毛泽东主席发了致敬电,同时发了通告。1966年,由于进行“文化大革命”,工业总产值仅793.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1967年746.99万元,分别比1965年减少265.8万元和312.15万元,但农业总产值仍稳定增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4月15日在庐城召开,历时5天,代表692人,出席会议代表687人。会议听取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议案审查报告。除议案审查报告外,会议均作出相应决议。工作报告向大会汇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和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发展林业和农业机械,加速农村电网建设,经济形势朝着好的方向发展。1966年至1970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39515.7万元,1976年至1980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125062.35万元。全县还集中力量发展“五小”(化工、矿山、五金、水泥、机械)为主体的地方工业,1979年完成工业总产值5494.8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实现超计划8.8%,超上年实绩15.2%,超历史最好水平9%,1980年乡镇企业有较大发展,收入达1933.8万元。此届大会实行差额选举,选出17人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潘耀南当选为人大主任,张庆禄、王家成、高恒、干越为人大副主任,胡之春为县长,徐守勤、袁泽民、许光前、曹家顺、徐业培为副县长,蔡修青为人民法院院长,钱耀明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2年12月6日,人大二十次常委会补选胡之春出席省五届人大代表。1983年4月2日召开的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除例行工作外,因人事变动原因,补选胡之春为人大主任,谢良德、王治国、许文洲、计光怀、李发友、陈善夫、戴昭贵为人大副主任,王植才为县长,何新民为检察长,选举王家成、卢荣景、江礼记、刘玉坤、朱爱群、张之丽、杨化锦(女)、陈燥华、郑农生、钟礼仁、柏海如、柏鹏程、俞景莲(女)13人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1984年3月7日第二十七次常委会补选谭布真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1984年4月13日第二十八次常委会上通过排污收费暂行规定、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和编纂《庐江县志》等三项决议。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1日召开,历时4天,代表442人,出席41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政府工作报告认为:由于建立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1981年至1985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158751万元。八届政府还制定了《1981—1985年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粮、油、林、矿等重点发展项目,农村经济向商品生产转化,全县有22453户各类专业户、重点户,农村出现“五业”兴旺、综合经营、协调发展的好势头。1985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051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比1980年增长402.1%;全县国民收入总额34162万元,人均国民收入332元,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会议对八届政府工作表示满意。会议选举23人组成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王家成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许文洲、计光怀、干越、戴昭贵、李德才、李发友、谢良德为副主任,选举李为一为县长,袁泽民、钟鸣、曹家顺、汤理真、张绍仓为副县长,蔡修青为人民法院院长,何新民为检察院检察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内设法制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教育科学委员会机构。1985年12月3日第九次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庐江县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6—9日在庐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27人,应邀列席会议64人,大会组成38人的主席团和议案审查、财政预决算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查和批准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与会代表认为:乡镇企业发展较快,1986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0652人,占全县农村劳力的18.6%,总产值达13679万元;工商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还开发了53个新的工业产品,全县组织推销员6800多人,拓宽商品流通渠道,1986年工业总产值15736万元,比1983年增长96.3%;城乡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户、单位、城镇活动和移风易俗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明显进步。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指出:上届县政府努力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会议收到代表议案148件,收到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142条,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17人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王家成当选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鹏、李士善、胡金仓、黄竹三、曹家顺、雷鸣为副主任,周光全当选为县长,江兆航、汤理真、汪其顺、陈龙长、唐明灿、黄远根为副县长,罗宏来为人民法院院长,陈学政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届人大二、三次会议分别于1988年1月4—6日和次年4月12—14日召开,会议均例行听取有关报告和作出相应决议。二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3件,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44条。大会选举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名。三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69件,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101条。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29—30日在庐城召开,出席会议代表366名,69人列席会议,大会组成36人主席团和议案审查、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阐述施政情况,认为加快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1989年乡镇企业出现好势头,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企业89个,200万元产值以上的企业8个,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达34372万元,比1986年增长151.3%。全县城乡还续建自来水厂,办10所乡村敬老院,先后安排劳动就业2162人。农民人均纯收入424元,职工人均工资达1340元。为加强廉政建设,认真查处各类违法乱纪案件34起(其中科局级干部3人)。会议还审查和批准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认真讨论,对以上各报告均作出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提交议案106件,各种建议、批评和意见137条。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由17人组成,柏友文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家顺、李为武、胡金仓、向鹏、朱元良、陈昌贵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火当选为县长,徐济银、唐明灿、汪其顺、陈龙长、汪安桢为副县长,罗宏来为人民法院院长,陈学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内设机构〕
1985年12月4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法制、财经、教科文卫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后又增设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对常务委员会交办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检查了解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与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人大工作组密切联系,协调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等,是历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政的参谋和助手。
〔依法行政和办理提案〕
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设立常务委员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发挥人民代表的监督作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署乡镇选举工作和视察全县各项工作,重点部署和督促检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提案办理落实情况。1982年16次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认真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此后,县人大组织全县开展宣传、学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县、区、社共培训骨干4600余人,参加学习讨论的约有37万人次,与此同时还抽调专案力量,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财经纪律检查。1985年九届五次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是年,制订普法教育规划,群众订购《法律常识读本》2400余册,对县、区、乡政工干部及法制宣传员分别进行培训。卫生部门贯彻《食品卫生法》,曾5次对庐城的冰棒、冷饮及饮食卫生、市场上各类食品进行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制订冷饮、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办法。
八届二次(1980年4月)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代表提案510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当年11月底就办结480件,其中予以解决的95件,逐步解决的128件,创造条件待后解决的51件,给予解答的189件。1985年12月,九届二次人大常委会收到的关于庐城自来水厂水源问题的提案后,责成城乡建设局办理,该局立即制订了改建方案,次年将自来水厂迁至城西,改善了供水条件,群众满意。许多代表多次提出的增设庐城粮、煤供应点的建议,粮油食品局和物资局积极落实场地,增设粮、煤供应点。水利局和交通局根据提案,在区乡配合下修通沙(溪)胜(岗)支渠,修复通往沙溪、胜岗两乡公路。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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