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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县境内大、小矾山,自唐代开始采石炼矾以来,其烟尘和矾渣矾水,对周围环境就有一定的污染。城镇手工业作坊排放污水污物,居民生活的废弃物,也污染了环境,但由于数量少,人口密度低,其危害尚不显严重。建国后,随着工业的兴起,农业使用化学农药,“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排放量日益加大,残毒的积累,污染了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生态失调问题。环境现状评价分述如下:
一、大气环境据环保部门近年来对工业污染源调查统计,县内有各种类型厂矿289个,其中有污染的厂矿69个,年耗煤量11.2万吨,废气年排放量17.2亿标准立方米,年处理量为291.97万标准立方米,占总排放量的0.11%,其中符合排放标准只有37万标准立方米,占处理量12.5%。大气污染源分布:县城东北面有5个水泥厂和30多个石灰窑厂;城东南面有矾矿、化工总厂、阀门厂和2个化肥厂;城中有色织厂、针织厂、酒厂、橡胶厂、活塞厂以及居民生活用煤。据环保部门监测,本县工业污染物,主要为氟化物,污染负荷比为46.81%;其次为二氧化硫,污染负荷比为30.72%;而污染源主要在县城东南角农村,污染负荷比为98.04%;县城污染负荷比只有1.96%,但居民年用煤量30000吨,年排放废气达2.7亿标准立方米,实际污染程度大大超过农村,废气中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尘,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
此外还有各种内燃车辆6520台,年耗油量(柴、汽油)8022吨左右,年排放废气量高达1.1亿标准立方米,是流动的污染源。
二、水污染县境内工业厂矿,多数座落在河湖上游和沿河两岸,工业废水年排放量1520万吨,其中有1380万吨流入黄陂湖进巢湖,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硫化物、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和少量重金属。
主要水污染源分布:县河接纳酒厂、色织厂等排放废水21万吨/年,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均超过国家规定《工业“三废”排放标准》10至40倍,严重污染了县河水质,致使枯水季节河水发黑发臭。失漕河上游的铁矿、矾矿,年排入河道50万吨强酸性废水和120万吨左右的废渣,致使河道淤塞,漫浸农田5000多亩,污染湖面2000多亩。新河、兆河沿岸化肥厂、阀门厂、造纸厂等年排放废水1322万吨,废水中大量的硫化物、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和有害金属,由新河、兆河分别进入巢湖,污染了水质。
三、农田污染工业废水和废气遇冷,凝聚形成“酸雨”,侵入局部农田,污染土壤,使土壤改变了理化性质,硬化板结,导致植物缺肥缺氧,尤其是大面积使用农药,土壤受有机氯农药污染后,形成食物链,长时间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四、噪声及其他污染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工厂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城关镇噪声达80分贝左右,纺织车间和印刷车间噪声都在100分贝左右。其他污染,如振动、恶臭、磁污染等,目前尚不突出。
〔监测与治理〕
县环保监测部门;每年两次对有污染源的厂矿企业和单位,进行监测。发生污染事故,随时监测,县化验室能进行林格曼浓度、声级、粉尘、酸碱度、悬浮物、溶解氧、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硫化物、六价铬、铜离子、砷、氰化物、氨氮、挥发酚等监测。同时,县卫生部门也密切配合对污染区的水进行监测。1978年对县境巢湖水系进行监测,检出汞、酚、砷、铬等有害物质。次年又对全县农村饮水,进行水质检验,选采水点81处,采样441份,进行检验,获得数据7741个,发现超国家标准项目,如PH值、铁、铜、氨、氮、亚硝酸盐、氟化物、汞等超标。通过监测,凡发现超过国家标准的项目,则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治理措施,制订综合治理方案。为了促进治理,1984年县制订《庐江县排污费暂行规定》,对有污染的21家厂矿企业,征收排污费。省、地、县企业按月交款,乡镇企业分季交款,年征收排污费15万元左右。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补助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其次是用于环保自身建设。1985年县制订《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即建筑时同时考虑污染、监测、治理)若干规定,请律师到有关企业上环保法规教育课20多次,培训环保人员60多人次,增强人们环保意识,提高治理技能。庐江矾矿矾泥治理工程,过去采取自然沉降法。1984年始,先后共投资1100万元,用矾泥生产铵明矾、硫酸铝、速凝剂、早强剂等,变废为宝,年污染处理能力达万吨,处理达标率90%,受到国家环保部门奖励。县化工总厂废气治理工程,采用水吸收法,投资140万元,年磷肥尾气处理能力达1000万标准立方米,处理达标率85%。通过处理含氟废气,生产氟硅酸钠,硫酸厂回收二氧化硫尾气,生产硫酸钠、亚硫酸钠。白湖化肥厂废水治理工程,采用生化法,投资120万元,年处理废水470万吨,达标率30%。县水泥厂粉尘治理工程,用静电除尘,投资68万元,年除尘270吨,达标率90%;同时该厂对噪声治理工程,采用封闭式隔声墙,投资21万元,处理达标率100%。此外,有些企业和单位,也根据情况,相继进行治理。全县常用锅炉285台,已采取消烟除尘的58台。农村推广使用沼气,大力植树造林,绿化环境,净化空气。近年来,由于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三废”污染得到一些控制,但也发生一些较大污染事故。如小岭硫铁矿、庐江矾矿、县化工总厂,酸性废水侵害农田、鱼塘、芦滩,县油脂化工厂有机废水和钟山铁矿尾矿废水侵害鱼塘,造成一定损失,1984和1985年两年共赔款109.5万元。
庐江县排污收费标准
1、废水

2、废渣

3、废气

4、噪声一切企事业单位,其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凡超过规定标准,影响群众生活和工作,日收费10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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