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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基本上沿用建国前国家银行的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并存,自由选择使用。城内相互使用支票结算,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二种。异地相互使用汇兑结算,有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1951年始,县行在庐城内办理支票(分转帐、专用支票)、托收无承付、托收承付结算三种,异地间,办理电、信拨、托收承付结算。
1954年8月,办理支票、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托收承付和电信拨等五种结算。1960年8月,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向国家出售农副产品,逐步使用农村付款委托书结算方式(1983年改为现金结算方式)。1977年6月,开始举办城乡限额结算方式。1980年10月,开始试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从1982年起,逐步对不符合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单位持紧缩态度,劝导其使用异地委托收款结算,至1984年1月,按照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把金额起点由30元提高到1千元。同年3月,办理汇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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