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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1950年2月,人民银行庐江办事处正式挂牌对外营业,开始办理在城机关单位、公私营企业及人民团体的存款业务。同年5月起开办公营、私营、合作企业、机关团体四类存款,同时开办折实存款。7月增办定、活两便存款和保本保值存款,并将原四类存款改为公存、私存两大类。定存分半个月、1个月、3个月、6个月4个档次。次年6月,公存、私存统为“一般存款”,仍分活期、定期两种,定期由4个档次减为1个月、3个月两个档次。
1952年开办部队存款,1953年开办保险公司存款和农业存款。1954年开办基本建设存款。1952——1954年,先后停办定期存款和“双保”存款。自1954年起,对公存款分为企业存款、地方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保险公司存款和农业存款七大类。其中1959年2月至1982年12月,保险公司存款因保险业务停办而中断。1982年恢复机关团体定期存款,存期分为1年、2年、3年。
1952年后,企业存款有息,财政性存款无息,机关团体及行政管理单位存款不计息、汇款不收费。1980年起,恢复1965年第3季度停止的企业专户存款和1965年3月停止的企业主管部门存款计息制度。1982年起,恢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计息制度。存款利率多次变动。1985年起,企业单位活期存款月息为1.5‰,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期存款月息1年期为3.6‰,2年期4.2‰,3年期4.8‰。
〔储蓄〕
民国17年(1928),县邮政局在本系统内办理多种定、活期储蓄。民国23年(1934),法商万国储金会无为分会曾派员来庐江洽谈开办储蓄事宜。民国30年至35年,国民政府发放“储金券”在县民中“劝储”,
建国后,专业储蓄机构相继设立。1950年5月,县银行开始办理储蓄业务。1952年,全县17个营业所和服务组开办储蓄。1953年,县支行内设储蓄专柜,设立西街储蓄所。1956年6月,支行设立储蓄股。次年7月,储蓄专柜改建为牌楼储蓄所。1958年,在县委机关、庐江中学、白湖农场等单位建立34个储蓄代办所,聘请协储员500多名。11月庐城东街储蓄所成立(1959年撤,1981年5月恢复)。12月,西街储蓄所并入西街分理处(1980年10月恢复)。1981年,除9个所(处)办理储蓄业务外,支行也设立储蓄专柜,配备专职人员。
储蓄种类,先后有折实、保本保值、优待售粮、定期定额、实物有奖、零存整取和定期有奖储蓄等。1953年至1957年储蓄增长较快。1958年至1962年,分配储蓄任务。虚存虚贷,城镇储蓄多为虚数。1960年至1962年,储蓄额年末下降60万元。1966年至1976年,出现“化名存款”、“分散存款”、“转移存款”。1978年以后,城乡储蓄增长。1984年7月,县银行试办存贷结合的“活期储蓄限额透支户”业务,引导消费,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次年底城镇储蓄存款余额为1827.1万元,比上年增长32.8%。
庐江县人行、农行历年各项存款余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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