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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
30年代,县有4乡32镇,城乡市场较兴旺。民国26年(1937),县警察局派一警察班在庐城街市巡逻,兼管市场秩序。民国33年,商业中心的西门岗上设有派出所,管理这一区域的市场秩序。乡镇市场秩序由乡警备队兼管。建国初期,旧的集市贸易继续保留,农村小集镇仍有集市,城市有农副产品市场。1956年以前,集市贸易基本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交流形式,1956年以后,各地在原有商行的基础上,成立牲畜、农副产品、竹木、柴草等交易所。1958年以后,取消城乡集市贸易,1961年又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割“资本主义尾巴”时,取消集市贸易,城乡市场冷冷清清。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恢复城乡传统集市,规划和发展新的农贸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出现了日用工业品、小商品市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有的农村集市,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活动的中心,有的形成新集镇的雏型。
随着集市贸易的发展,工商部门由原来单纯行政管理转变到为群众提供服务,建设和增加各种服务设施,建起一批室内市场、顶棚市场和各种售货摊亭,设置“校秤处”、“询问处”、“宣传站”,维持市场秩序,搞好集市卫生,创建“文明市场”。同时,还与6省22个县市建立信息联络,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调剂市场余缺。全县出现贩运专业户765户,从业人员达1886人。
1980年以前,全县集市贸易,多为露天市场和骑路市场,条件差,设备简陋,管理较乱。1981年以后,逐步对集镇市场进行规划、改建、扩建和整顿。县城在小北门新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的农副产品室内市场(1985年动工,1987年使用);农村在金牛、白山、塘串河、盛桥、乐桥等区、镇新建农贸市场。至1985年全县各类集市贸易市场有41个,其中综合性市场12个,农贸市场15个,专业市场14个,工商部门直接组织建设的集市贸易市场10个。集市贸易市场总面积达64376平方米,其中室内市场和顶棚市场面积2470平方米,集市贸易成交额增长较快,1975年360万元,1978年1400万元,1980年2250万元,1985年上升到9536万元,比1975年增长25.5倍。
1982~1985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情况

〔经济监督检查〕
建国后,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1950年在贯彻稳定物价措施的同时,革除封建陋规和行佣等不正当经商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制止扰乱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在人民公社化以后,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不断割“资本主义尾巴”,城乡市场一度陷入萧条,工商管理工作也未纳入正常轨道。进入80年代,工商企业迅速发展,市场活跃,物资丰富,不正之风和投机倒把活动亦随之出现。工商部门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980年主要抓严禁竹木贩运,打击倒卖国家物资及社会上的“黑包工”,查处搞乱市场经济的大案要案。1983年以后,对没有完成国家交售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进入市场进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商业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投机倒把等活动,重点进行查处。1983年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339家,收缴霉变香烟8864包,糖果266斤,酒566瓶,以及其他一些霉变食品,并在县城举办1次霉变食品展览,打击了欺行霸市,以次充好,哄抬物价,扰乱集市贸易的市场霸头,依法逮捕严重违法分子12人。
1984年,对54个交易所(其中耕牛交易所20个,生猪12个,粮食10个,竹木芦席3个,家禽3个,农贸4个)调查摸底,整顿撤并成18个交易所。此外,工商部门还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度量衡器具,收缴不合标准的各类器具281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检查悔过和罚款处理,当年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431件。
1985年,查处各种霉变商品,价值达10多万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还查处个体屠商在白肉销售中的歪风。郭河乡1个屠宰工,将10公斤不洁之水注入白肉销售,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对这种违章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予以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处理。
〔登记发证〕
建国初期,在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对手工业和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对各种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登记。1955年,登记发照的私营工业32户,从业人员312名,资金总额96136元;私营商业纳入公私合营的446户,占总户数的29.6%,从业人员497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停止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63年根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以及个体商业户又进行全面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登记工作中断,1976年又恢复这一工作。
一、国营、集体企业1977年县成立“工商企业登记领导组”,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清理,登记发证。1978年对全民、集体工商企业全面登记发证。1979年在登记中注重支持社、队和街道企业的发展。1981年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登记发证的有842户,1985年达1335户。
1981~1985年国营、集体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

二、个体工商户1980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有手工工艺、饮食服务、商业、运输、建筑等多种行业,登记发证的有939户。1982年上升到2477户,从业人员2489人,其中城镇811户,从业人员819人;农村1666户,从业人员1670人。1984年达5893户,从业人员6443人,其中城镇1484户,从业人员1501人;农村4409户,从业人员4942人。
1985年在经济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对个体工商户简化了申请登记手续,由原来到县局批准领证改为到区镇工商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开放了除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以外的批发业务,允许跨行业批零销售,一人领照全家经营,带学徒请帮手,随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办企业。当年进城的个体工商户达1254户,工商部门按规定划给场地3750平方米,建房开业。全县有证工商户和合作经营户达9282户,从业人员17298人,资金达561万元。
1983年10月成立“庐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各区、镇共组建10个分会,会员2794人。“个协”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开展工作。
三、监督、管理1980年下半年开始对工业、建筑业进行普查,1981年8月对商业、交通、运输、饮食服务、修理业进行审核和整顿。并在全县开展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建立系统的“经济户口”,使登记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了监督管理工作。
在审查登记中,把握工商企业的布局和发展方向,做到宽严相济。对工商企业的牌匾、公章、经营范围、方式、地址等,开展季检和年检,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1983年查处违章企业75家,纠正无照经营、一照多点的工商户61个。1985年全面清理各类公司,依法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公司”30个。天桥乡皮圣德组织所谓“庐江县天桥贸易公司”,它既无经营场所,又无流动资金,买空卖空,纯属“皮包公司”,先后在河南等4省骗取订货款21.90万元,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维护了流通领域的经济秩序。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一、合同管理经济合同的鉴证、管理是逐步开展起来的。1980年对基建合同试行管理,鉴证建筑、打井合同117份。1981年鉴证工作涉入工商联营合同、购销合同,至1982年鉴证235份,其中工商129份,农商8份,商商联营48份。1983年在马厂公社进行农业承包合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个本子,三项合同”,当年共鉴证合同82632份,其中农商合同80601份。1984年鉴证合同3565份,处理各种合同纠纷627件,并协助外地工商部门管理各类合同145份。1985年鉴证合同524份,协助外地管理合同176份,并聘请经济合同联络员139名,调解和立案处理合同纠纷48起。
二、商标管理1950年至1963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商标管理条例》,本县随之均在各类工业企业中作了贯彻,但未能认真落实。“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商标管理,1966年,因“破四旧”、“立四新”,曾对旧的商号门牌及商标图案进行了清理。1978年11月后,对全县商标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主要内容是:清除违反禁用的商标,纠正汉字、拼音字母的错误,取缔仿冒商标,处理本地混同商标,撤销停用1年的商标。当年清理取缔假冒商标7件。1982年重新开始商标申请注册,工商部门制定了商标印刷管理规定。到1985年已注册商标13件(有效期均为10年),均建立系统的商标档案。
1985年工商部门对商标进行“年检”验证。“年检”的主要内容是:商标文字、图形及组合,商标注册人、地址及注册事项,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同时查处假冒伪造商标案,纠正商标侵权行为7件,收缴违章商标2350份。
1982~1985年商标注册情况

三、广告管理1982年《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发布以后,工商部门对申请专营、兼营、代理广告业务的单位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处理广告违法案件。1985年县工商部门审核县内外业务广告145件,并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规划管理,建立广告栏35处、广告路牌24块,在县体育场围墙外建有广告画廊1条。当年检查纠正虚假广告11起,其中1家家用电器厂,未经工商部门审核,擅自刊登虚假广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予以教育和罚款处理,维护了广告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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