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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无专门机构。民国14年(1925)县政府设立“实业局”,民国24年(1935)成立“建设科”,其职能含工商行政管理,后改属“社会科”管理。
建国以后,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几经分合。1950年归“工商科”管理,1955年归“商业科”、“工交科”管理。1960年县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编制5人,隶属商业局。1966年各区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和市场管理组织,有的配备专职人员,有的由私改员兼任。“文化大革命”前期,市场管理停顿,人员分散归口。1971年改设“市场管理委员会”,隶属商业局。1976年6月18日,成立“庐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县财贸办公室,并在全县8个区设工商行政管理所,编制36人。1980年原“城关工商管理所”因行政区划变动分设“城关镇工商所”和“城关区工商所”。1981年增设“塘串河工商所”(后改名“白湖工商所”)。1984年11月,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城关镇工商所”改为“城关镇工商分局”,下设4个街道工商组。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职工120人。
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管理与改造,起初是由县工商科负责。1955年,中共庐江县委决定成立“私改领导小组”,县人民委员会设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办公室”(1957年4月易名为“中共庐江县委私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业、商业、手工业3个组;区以财经小组为基础建立健全私改委员会或小组,业务以供销社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具体指导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简称“私改”,下同)工作,引导私营工商户向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方向发展。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县先后两次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摸底排队,宣传政策,制订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私改归口划分是:百货公司负责从城关到农村的文化用品、百货、专营的货郎担子、饮食业、服务业、寄售以及农村集镇棉布商、烟酒摊贩等私改;纺织品公司负责城关棉布商的私改;专卖公司负责城关烟酒商的私改;食品公司负责城关、矾山屠宰业和牲畜交易所的私改;盐业公司负责城关食盐业的私改,农村食盐业由基层供销社负责私改;医药业仍归中药材经营处负责私改;供销系统负责南货、糕点坊、水作坊、五金锅铁、山货交易所、黄烟店、鱼菜摊贩、水果摊贩等私改;粮油工商业私改由粮食系统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与手工业的私改归工交系统负责。
1953年通过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明确私改方向。在对私营工商业改造中,区别对待: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户,先是加工订货,收购包销,代购代销和经销,后逐步过渡到公私合营;对独立劳动者,是按照他们不同行业,根据自愿的原则,用合作的形式把他们逐步组织起来,为社会主义需要服务。私改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953年至1955年底,建立组织,摸清情况,宣传政策,提高觉悟,在普遍进行中低级形式改造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第二阶段,自1956年元月始,掀起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工商界纷纷全行业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或参加合作组织;第三阶段,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或合作组织以后,着重把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思想改造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政策,开展“向党交心”运动,做好团结教育工作,使私方人员逐步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工业与手工业改造〕
195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84.8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其中地方国营工业有电灯厂、酒厂、工农矾厂,年产值9.95万元,只占总值11.7%;私营工业与手工业有卷烟、印刷、棉织、煎矾、日用化工、各种作坊(粉坊、烛坊、染坊、糕点、油坊、酱坊、水作坊)和店铺(铁业、油漆、缝纫、木竹)等23个行业,年产值74.85万元,占总值88.3%。通过供应原材料,加工订货,收购包销等形式,把私营工业初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1年,县工商税务局对私营工业与手工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发给营业许可证,手工业开始组织联社、组。县工商科将百余户棉织业组织联购联销,先在庐城试点取得经验,继而在汤池、柯坦等镇推广,扶持发展生产,1952年的“三反”运动和“五反”宣传,使私营工商业者受到爱国守法教育。但也有部分工商业户认识不足,消极经营,要求歇业。县工商科组织物资交流会,让各种经济成分的工商业户参加物资交流,同时对棉织业核实营业额,发给购货证明书,从而稳定情绪,提高生产经营积极性。1954年实行棉布统购统销,全县129户棉布商(包括棉织),有75户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其余54户属于跨行业,也都作了安排。这一年私营工业接受国家加工订货额达113万元,占私营产值的80%以上。1955年私营工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很大进展。矾山珠宝坑矿和义记、裕大(包括裕大、恒泰、复兴、济源)、水和(包括永和、公新、聚成)、兴泰(包括兴泰、裕民、源丰)等12个私营厂矿合并为5家公私合营厂矿,占私营工业总户数的22.4%,共有资金56550元,占私营工业资金总额的31.2%。全县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338930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30.6%;共安排从业人员190人(不含珠宝坑矾矿),其中资方15人,职工175人,占私营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的34.5%。手工业社(组)由上年10个发展到22个,从业人员574人,总产值达67.15万元。1956年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逐行逐业,分批分期进行改造”的方针,私营明矾工业32户全部并入公私合营的5个厂,县城5户印刷业,并入地方国营庐江印刷厂,将厂的性质改为公私合营。从业人员957人,总产值196.6万元。全县成立手工业生产社31个,生产组26个,社、组人员1631人,手工业总产值达232.70万元。1957年通过整社后,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4个,社员2015人,生产组27个,组员291人,总产值达247.20万元,除141人仍单干外,全县基本实现合作化。
〔商业改造〕
1950年私营商业开始自动联合,组织联购分销和联购联销。但有些商人怀疑党的政策,消极经营,转移物资,抽逃资金,以大改小,停业歇业,转入农村,兼做行商,逃避税收,曾一度出现营业额下降的情况。为恢复经济,繁荣市场,县工商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大力宣传贸易自由政策,分别不同行业,妥善安排,对有利于国计民生、市场需要的行业,除支援货源外,银行给予适当的贷款,鼓励其发展;一般行业维持现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市场不需要的行业,适当地加以限制。1953年县委统战部对原工商联进行改组。改组后的工商联,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登记,制止了随便开业、歇业、盲目自流现象。对分散的商户与摊贩,加强整顿和管理,分别组成同业公会或小组,并进行摸底排队,划出守法户与违法户,在货源供应上照顾守法户,以资鼓励。1954年,将人民日常生活需要量较大的烟、酒、食盐、棉布等商品实行“代销”、“经销”,促进私营商业走上合作化道路。1955年,私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中级形式的有446户,占商业总户数的26.9%,从业人员497人,其中组织代销店58个,联购联销组48个,经销店(组)75个,合作商店11个。1956年初,私营工商业者通过对党的政策和全国工商联一届二次执委会的有关文件的学习与讨论,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主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公司负责县城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供销社负责区乡集镇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2月下旬,掀起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纳入公私合营的有酱园业和国药业计40户,从业人员56人;组织合作商店185个,1630户,从业人员1716人;代销店33个,177户,从业人员190人;自负盈亏合作小组130个,1132户;尚有158户占商业总户数5%的未纳入合作组织。
〔牙行业改造〕
1950年根据皖北行政公署“对牙行采取限制与严格管理”的指示精神,对新开的牙行不批准开业;对旧有牙行,具体规定其资本额,不准超过,凡不足资本额和无信用者,令其停业;对不守法纪,玩弄花样有套骗投机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个别集镇牙行业集中过多的给予转业。凡保留的牙行发给“营业许可证”,登记在册,并收取合理的提成报酬。1953年底,牙行业比1952年下降8%,其中的从业人员,组成牲畜交易所、粮食交易所、鱼行、什业联营合作社或土产交易所,供销社派干部任经理,中、小集镇组成农民服务所。1955年对存在的交易所实行归口改造和管理,食品公司负责城关镇牲畜交易所的改造,基层则由食品站负责改造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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