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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市场管理〕
建国前,交通运输业的管理,是由官府把持,为官僚资产阶级和私营企业主服务,后又在统治者控制下,逐渐被从事管理职业的经理、站长、领班、监工、把头等所代替。
建国后,恢复、组建水陆协作运输业,实施“建勤制”和“联运管理”,执行“三统一”(统一管理货源,统一安排运力,统一运费票据)。1953年秋,水上在航管部门配航监人员负责船只检验丈量,并颁发“航行簿”、“船牌”、“登记证书”。1961年以后,陆路在公路管理单位配路政人员负责公路车辆监督管理。1963年成立城关、缺口、白山、泥河、金牛5个区“交通管理站”,管理所属境内的路政和运输车辆监理工作。
1967年受“文革”影响,运输管理机构瘫痪。1970年后恢复设置城关、缺口、白山交管站。1971年7月中旬,县成立“联合运输指挥部”,各区相应建立“联合运输服务站”,由陆运、水运、搬运及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实行“五统一”(统一受理货源,统一计划平衡,统一调度车船、统一运输票证,统一结算运费),办理联合运输业务。由于联运手续过份集中,牵涉面广,不适应经济发展,先后撤销“县联合运输指挥部”和各区、社“联合运输服务站”。1977年对农村社队的汽车、拖拉机和组织起来的板车、木帆船等,本着农忙务农、农闲参加运输的原则,统一调度;对集镇街道和农村的副业运输队,按照先专业后副业,先城镇后农村,统一安排货源;对厂矿企业和机关学校等非运输单位的车、船,一般只限于自运自货,对参加商业性运输的船只,必须服从“三统一”(即货源、票证、运力)管理。1980年8月,县颁布《庐江县城乡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物资运输和搬运装卸,必须服从“四统一”管理(即在原“三统一”基础上增加“统一供应油料”);由当地交管部门安排营运业务,定时定线路参加营运;城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运输装卸业,必须领取执照方能营运,严禁无证、照船舶和车辆参加营运。
1984年,为发展商品生产,积极扶持农民和联户搞客货运输,打破独家经营,开展多渠道服务。对运输市场实行两改: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对农船运输的审批,由局下放给航管部门直接审批,对陆运配备小型机动车专管人员;二是改进管理方法,在安全上宣传,业务上支持,技术上帮助,手续上简化,在城镇确定专门停车场所,控制机动车辆随意停靠。
〔车辆船舶检审〕
车辆管理,主要是由交通监理部门每年统一办理车辆检审,检审的内容主要检查各类机动车辆的技术性能和安全部件的质量,不合格者限时检修,合格的发给检审证书,1985年全县各类机动车辆全部经过检审。船舶管理,主要由航运监理部门对各类船舶检验,实事求是地核定载重吨位,检查船舶技术性能,限定适航区域和载重量,签发有效船舶航行证书。1985年,已丈量机动船、非机动船825艘,全部签发航行证书,对1098名船员发给驾驶证。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监理部门自成立组织以后,每年对车辆、船舶驾驶只进行培训,学习车辆、船舶驾驶技术和公路、内河通行安全常识,船舶机驾人员每期培训半个月,机动车辆驾驶员每期培训2至6个月,培训结束均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船舶、车辆实习或驾驶证书。对船舶、机动车辆驾驶员,还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交通监理部门除经常对船员、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外,还经常在码头、车站、船舶、车辆、航道、渡口、公路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处理海损事故、交通事故的勘察、鉴定工作。1981年12月,对全县大小汽车、摩托车、各种拖拉机的驾驶员共200余人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束后发给“安全考核证”。1983年5月1日,县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晒打农作物或设置障碍的通告》后,每年在午季、早稻、晚稻登场时,交通监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每天派出宣传车在公路主干线进行宣传,清除公路障碍,保障运输线路畅通。1985年县公安局成立交通民警队和公安水上派出所,负责全县公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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