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县内原有水域87.9万亩(包括各类水面、堤埂、渠道及水利工程占地等),建白湖农场围垦水域22.5万亩。1982年区划调查,实有水面总面积31.9万亩,其中湖泊16.5万亩(巢湖12.4万亩、黄陂湖4.1万亩),河流2.5万亩,池塘10.3万亩,水库2.1万亩,沟渠0.5万亩(不包括舒庐干渠及支渠)。可养水面11.85万亩。1985年淡水总面积54.4万亩,可养殖面积28.36万亩,已养殖10.74万亩。
〔水产种类及分布〕
水产品有水生动物和植物两大类,以水生动物为主。县境有鱼、虾、蟹、贝等多种,仅鱼类就有55种,隶属7个目15个科。有定居性鱼类,如鲤、鲫等;有回游性、半回游性鱼类,如鳗鱼、银鱼等。按食性分,有以浮游生物为主食的鲢、鳙等;有以水生植物为主食的草鱼、团头鲂等;有以底栖动物为主食的青鱼等;也有以鱼类为主要食物的鳡、鳜、乌鳢、鲶等。主要经济鱼类有青、草、鲢、鳙、鲤、鲫、鳊、鲂、鲌、鳜、银鱼、鲶、乌鳢等20余种,鲢、鳙、鲤、鲫占优势。虾、蟹、鳖、龟各类水域均有分布。其中青鱼(俗称青鲩、青鲲、乌鲲等)、草鱼(又称鲩、鲜、草鲲)、鲢鱼、鳙鱼(俗称胖头鱼,又称黄、花鲢)属4大家鱼,是养鱼的当家品种。银鱼、麺鱼多产于巢湖及黄陂湖。黄鳝分布较广,稻田水域均有。罗非鱼系70年代引进的新品种,一般在浅水池塘及稻田里放养,冬季则在汤池温泉池保种。
鱼类还有鲂鱼、桑鱼、金鱼、鸡腿、针鱼、河豚等。甲壳类有青虾、草虾、螃蟹;贝类有三角帆蚌、褶纹冠蚌、背角无齿蚌、田螺、河蚬等;两栖爬行类有乌龟、鳖(甲鱼)等。
县境水生植物丰富,发展较多、分布较广的有莲藕、菱、芡实、芦苇、蒲草、茭白、藻类等多种。有的可作食用,有的可作鱼类和家禽饲料,或作肥料,有的可作工业原料,有的可供药用。
〔水产生产〕
一、养殖县内水域养鱼历史悠久,清光绪年间(1875——1908),即推行“劝业”政策,劝民养鱼,一时土豪劣绅、封建渔霸乘机争夺养殖水面,成立垄断市场的“渔业公司”。民国初年仍推行“劝业养鱼”政策,规定每乡、镇有10口以上养鱼池塘。民国27——37年养鱼业无人问津。建国后,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事业,国营、集体、个人养鱼一齐上,1985年养殖水面107410亩,全县水产品产量3515吨,其中产鱼3299吨。在水生植物中,1981年种植芦苇1.72万亩,产量3440万斤;藕2447亩,产量217.4万斤;菱角、茭瓜、蒲草等1187亩,产量56.9万斤。
1、人工繁殖过去鲢、鳙、青、草等主要鱼类鱼苗,全靠在长江捕捞,丰歉不稳,死亡率高。1958年后,长江鱼苗逐渐枯竭,随即引进人工繁殖技术,改“春花、霉花”为“冬片”,可当年放养当年成鱼。县渔场于1973年试行繁殖鲢、鳙鱼苗成功,次年成活500万尾,1983年达1亿尾。古圩、金汤、新河等渔场人工繁殖也相继获得成功。1985年全县产鱼苗10052万尾,投放鱼种3053万尾。
2、养鱼县境邓嘴荡在疏通黄陂湖河道后,自然形成小湖泊约5000亩,除鱼种塘、饲料地外,已有4500亩水面成为养鱼基地。县境有大、小水库103座,均为可养水面,其中较大的8座水库,水面1.8万余亩,年产鲜鱼50余万斤,金汤水库亩产超80斤。大小池塘共有23420口,面积102874亩,其中可养鱼的有21843口,面积89154亩。塘口最大的超过100亩,最小的不到1亩,多数在10亩以下,一般水深2米左右,且靠近村庄、宅院,饵料丰富,易养易管。1978年以后,群众利用村前宅后闲散地开挖小鱼池,被称为“家庭小鱼塘”,占地面积小,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缺口区顺港乡双石村,567户开挖小鱼塘418口,面积55.7亩,放养鱼苗4万尾,年产成鱼6万斤。到1985年全县有22191户开挖家庭小鱼塘22306口,面积14526亩,年产成鱼133.6万斤,各地还发展一批养鱼专业户,承包池塘、小水库、小河道等水面养鱼,1985年全县有97个养鱼专业户,1982年还推广稻田养成鱼38亩,1984年增加到2021亩,1985年2721亩,年产成鱼15.6万斤。
3、河蚌育珠1979年引进人工养殖淡水珍珠。先后在陈埠、汤池、广寒、戴桥、新河、南闸、东岳、杨柳等8个公社,以及县城公园等处养殖。扶持建立9个珍珠养殖场,并在陈埠瓦院扶持建立人工繁殖幼蚌场。1981年发展到17个珍珠养殖场。1982——1984年共产珍珠190公斤。后因病蚌及水质等原因,停办一些场,现仅有白山、盛桥、缺口等几处。1985年挂蚌12万只,产珍珠45公斤。
4、特种水产养殖1970年开始,县水产部门每年都派人到上海市崇明岛采购蟹苗投入黄陂湖及几座水库放养,当年投放35斤蟹苗,1973年100斤,1977年200斤。1980年以后因湖泊淤浅,只投放县水产养殖场的邓嘴荡。1983年从无为、和县购买长江幼蟹5000斤,1985年又购进幼蟹1000斤进行放养。近年来有的农户实行池塘养蟹成功,每亩可获成蟹200多斤,1985年上市量约2万斤。
南闸乡紫荆村和葛庙乡等乡村有农户养鳖。但因缺乏技术,未能坚持下去。目前市场出售的鳖,多为捕捉野生的,1985年上市量约1万多斤。
人工养殖黄鳝日益被人重视。移湖乡三里村有个农户利用庭院挖池养鳝。杨柳乡东埂村和邓湖乡筷岭村亦有农户利用水田建池养鳝。但市场出售的鳝鱼,仍多为人工捕捉野生的,1985年上市量约50万斤。
二、捕捞捕捞渔具一般均用小型船、盆、网、钩,现有渔具主要有:拉网、铁脚网、虾粑网、刺网、虾罾、大罾、拦河罾、撒网、夹网、推网、各种鱼钩、各种鱼笼,以及渔船、划盆、腰子盆等。一年四季随时捕捞,但放养的鱼类则在成鱼时捕捞。一般农忙务农,农闲捕鱼。人工放养捕捞和天然捕捞均根据不同的水面,使用不同的渔具,随着渔业的发展,捕捞技术不断提高,现有渔具也在更新。庐江结网捕鱼,由来已久,有过兴盛时期,渔家聚居,大小集镇多处设有鱼市。康熙二十三年(1684)“禁渔”废止后,渔民增船添网,扩大作业场所,有的则成为专业渔民。民国8年(1919),有渔户998户4987人,其中专业渔民1426人,兼业3561人,抗日时期日军封湖锁江,毁船烧网,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苛征剥夺,以致渔民逃散,渔业凋蔽。建国后,国家组织渔业生产,发放渔业货款。1953年组织渔业互助组,1955年以后同春乡成立新民、新发、新胜3个渔业社。1957年3社合并成联社,1958年划归巢湖管理区,1963年管理区撤销,成立同春渔业大队至今,有渔船685吨,187户、783人。1955年沿湖地带还组织渔农生产合作社19个,计489户,从事渔业劳力533人。县成立渔民协会,有会员2335人。当时的渔业组织,均捕捞天然鱼。60年代至70年代,逐步转入以人工养殖为主,捕捞天然鱼逐渐减少。1985年天然捕捞成鱼125万斤,只占水产品产量703万斤的17.8%。
庐江县几个年份水产生产情况表


〔渔政管理〕
明、清曾有过明令“禁渔”、“禁捕湖鱼”。建国前渔业生产有行会。县城、白山、泥河、罗河设有4个鱼行,一般收取鱼贩和渔民售鱼价款的5~10%的行用,还有季节性的小鱼行、水产交易所。建国后实行合理的购销政策。1954年在缺口矾码头设水产营业所,1955年迁至县城柏家井,下设白山、白湖、缺口收购组,年收购鲜鱼15万斤,并调进鱼产品80万斤。1956年全面完成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成立合作商店经营水产品和渔需物资。同时县成立水产站、水产公司,实行统一管理。1961年成立经营处,属县食品公司。1963年县水产公司分立,1970年又与食品公司合并。1978年成立水产局,1981年水产局划归农口管理,下设水产公司。1984年机构改革,水产局撤销改设水产站,隶属农牧渔业局。
一、市场与销售1955年以后,水产品由水产部门统一收购、经营,县在同春、盛桥大丁、缺口和金汤、果园山、虎洞、张院等水库设收购组,渔货上市时分青鱼、草鱼、花白鲢、鲌鱼、鳊鱼、螃蟹以及芡实为二类产品,连同其他优质鱼类实行派购,上调省三分之二,地方销售三分之一。完成上调后,方可自销。派购水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奖售粮食、桐油、化肥、木材、煤炭等,执行国家计划价格。
1950~1955年鱼产丰富,供大于求,实行推销;1956~1962年销售量增大,鱼货减少,实行统一平衡,调拨计划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渔业生产秩序混乱,加之实行鱼货派购政策,关闭鱼货自由市场,实行定量供应。水产品产量大减,收购量大幅度下降,上调量急剧减少。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贸市场开放,水产品生产和流通出现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渔、工、商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水产品增多,市场供应逐渐正常。
水产品价格建国前后均较低,波动性大,60年代后,按质论价,实行计划价格。1981年实行议价。1985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鱼货市场,“实行随行就市”。
二、保护与禁渔除经常注意多种鱼病外,对水生动、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以及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予以保护。保护对象:鱼类23种;虾蟹类七种;贝类14种;海藻类6种;淡水食用生物植物3种;其他如乌龟、鳖类10种。同时规定禁渔区和禁渔期:盛桥七里马尾河口,是鲤、鲫鱼产卵处,每年3月中旬至6月底定为禁渔区;杭埠河、白石天河、马尾河等沿湖河道,是蚰鱼的产卵场,每年5——6月定为禁渔区。其他鱼类的禁捕期:鲚鱼2——8月底;银鱼2月、5月上旬和6月下旬到8月底;虾5月下旬至7月下旬。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合理安排禁渔区、禁渔期,禁止作业或限制作业。对鱼蟹等产卵洄游通道,不得遮断河面拦捕,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产卵繁殖。对捕捞网具,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禁止制造、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各类渔具网目尺寸:大型成鱼网底网目不得小于8厘米(约四指);毛鱼网、虾拖网网目不得小于6.6毫米(一寸五路);银鱼网目不得小于3毫米(每平方寸约100目)。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入河湖捕捞。同时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偷捕亲鱼和进入养殖水面抢鱼。对于破坏养殖设施,除没收渔具、渔获、赔偿损失外,并予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县水产养殖场简介
水产养殖场位于黄陂湖上游西侧邓嘴荡。1966年利用黄陂湖西部遗泊建成。初时场部先后设在农场和种畜场处,1968年迁至邓嘴荡,1971年面积扩大到5000亩,其中水面4800亩,田地200亩。该场是全县主要鱼苗生产基地,唯一的专业水产养殖场,下设5个队(人繁、鱼苗、鱼种、成鱼、农业)和后勤组,职工68人,拥有固定资产23万元,年产鱼苗1亿尾,鱼种400万尾,成鱼7万斤,自产饲料10万斤,每年可创产值25万元。
上一篇:第一节 畜牧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