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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
全县土改前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

一、各阶层占有土地清末至民国年间,农村耕地,多为地主占有。清《庐江县志》称,庐民富户不为商,有余资则占田,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据民国8年(1919)调查,农村耕地是东佃各半,按占地500亩以上为大农,300亩以上为中农,300亩以下者为小农,大农、中农、小农分别占农地的4%、50%、46%。据县农会土改总结资料:土地改革前,占总农户2.08%的地主阶层,却占有当时耕地面积的21.63%(如加外乡业主出租土地即占总耕地61.26%);有的大地主占有耕地千亩以上。占总农户2.67%的富农(含半地主式富农),占有耕地9,12%;占总农户34.6%的中农,占有耕地40.1%;占总农户46.3%的贫农,只占有耕地23.1%;占总农户11.1%的雇农,只占有耕地的1.37%,而有的雇农却无“寸土”。当时庐南有个大地主,不仅有租田1000多担(4000多亩),还开商店、米行,有木帆船14只,雇工100多人,放贷遍及庐江各地。
二、地租、雇佣、高利贷民国期间,农民受地租、力役、雇佣、高利贷等剥削外,并负担苛捐杂税。
地租有定租、分租两种:定租制,确定固定租额,不分年景丰歉情况,均按固定租额交租,还有加一定租(每亩每年交租一担,另加一斗)。分租制,按产量,有对半分,四(佃户)六(业主)分,三(佃户)七(业主)分,还有活地租、压租地金等。也有业主下田察看,确定分租成数。
农民除交正租外,还有小租,有每种4亩田,加收银元1块,有下租用大斗、高趟(刮斗口凸起);还要请东家,送新鸡,交酒席费、大烟费,送礼品等。租额不清者,关押逼交,强行撤(退)佃、拎庄。
力役。农民每年给地主做一定数量的无偿劳动。如抬轿、磨稻、舂米、劈柴、挑水等。
雇佣。雇佣农民种地,有常年工、季节工、日工等。多数为壮工,部分童工,工钱以米计。长工,有大师傅、二帮子、小放牛仔。雇工一般限期1年,管吃,年工钱付给若干大米。季节工,农忙季节按月雇佣,以月计酬。零工,农忙季节雇佣,按天计酬。雇佣工作业时间长,劳力强度大,一般每天劳动在12小时以上。雇佣童工,管吃不计酬。
民国8年(1919)庐江农民状况调查,各乡佃租多由佃户立约承租,如届秋收以后不能照约履行即可斥退,另外招佃。雇佣方法,普通则以长年计算;工作时间,每年工作10个月;工资,男工每年每人30元,女工每年每人24元。实际上,长工每年工作不止10个月,女工终岁无休息,男工则正月半上工,腊月二十四日左右下工。雇佣劳动者忍辱负重,苦不堪言。
高利贷。有春贷,一加一成,一加一成五,高达一加三成至五成。还有更高的利息,日夜加息叫“放锥子”。夏借钱秋后加倍还粮(粮价春涨秋跌)。也有“放稻青”、“放麦青”,春以贱价折粮、加息,秋后还粮。欠贷超期不还,就要利滚利,甚至本利加翻,农民叫“夹骨嚼”。
官府的苛捐杂税。地主与旧行政官员互相勾结,除田赋和附加以外,还有人、牛、门牌灶捐,有保、甲、壮丁、枪支、草鞋、五家联座等费。
〔土地改革〕
一、减租减息民国期间,农民不堪忍受种种剥削,在中共党组织领导下,各地纷纷组织起来,同封建势力进行斗争,民国17年(1928)庐江发生灾荒,庐南农会掀起抗租浪潮,迫使大地主减少租额,停止粮食外运,平价就地出售。天井圩农民罢租1年。同年同大圩庄稼“对成收”,有户大地主不顾农民死活,新谷登场,就逼租、讨债。9月重阳晚上,中共党组织秘密召开农民会,发动群众起来反抗逼租讨债。10日大沙圩、新河、南闸、紫荆等地300多人,从四面八方涌来响应,河对岸白山、横溪、金窝子的农民,也闻声赴会。这户地主得悉后为之惶恐,当场答应“二五”减租,重灾免租,年息减到3分。
民国18年,农历5月5日,佃户以请东(家)为名,将桐城唐家湾一户姓唐的大地主,诱至庐城,戴上黑纸高帽,上书“土豪劣绅”,穿上白纸大褂,上面贴满冥票游街。此后,唐再也不敢来庐江收租,并把在庐江的1200亩租田卖掉。
民国36年春和民国37年春,在民主县政府领导下曾进行一次“急性土改”。这次土改,实际上是复查和彻底进行减租减息。民国37年3月,贯彻新政策,指出“急性土改”斗争面宽,必须立即转变,坚决依靠贫农,联合中农,保护民族工商业,停止“急性土改”,实行减租减息。
二、分期土改1950年本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全县12个区,76个乡,526个行政村,分3期进行,由点到面,点面结合,以推进、带动、跳跃的方式向前发展。第一期从1950年11月至12月底,在马厂、陈埠、东岳、裴岗4个乡进行试点;第二期1951年1—2月,开始点面结合,在城关、柯坦、盛桥、裴岗4个区全面铺开,其余8个区各开展1个重点乡,计在30个乡开展;第三期1951年2月在剩下的42个乡开展。整个土改工作在1951年12月底全面结束。
土改的步骤是:调查情况,改组和充实农会,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地主土地和五大财产并重新分配,做好结束工作。土改结束后又分别进行解决遗留问题,填发土地证,调查和改订农业税负担,组织建设,自上而下的民
土改时没收、征收五大财产表

土改后五大财产分配情况表

庐江县土改后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主总结和召开庆祝大会,开展大生产,组织生产互助合作。同时于1951年1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以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土地分配土地改革时,经过清查丈量,全县耕地面积为1057811亩,没收、征收土地各446028亩和66722亩,经过分配,每户平均分得土地4.77亩,每人平均分得土地1.10亩,贫雇农平均每人占有1.52亩,比土改前人均0.51亩,增加1.98倍。按进田户平均每人分得土地:雇农1.41亩,贫农1.16亩,中农0.82亩。雇农人均占有耕地比贫农略高,因分配土地时,对单身雇农略有照顾。中农中有自耕地高于当地人均数的那一部分,保护不动,所以中农平均占有耕地高于全县农业人口平均数,高于贫雇农人均数。富农人均占有耕地最多,达2.62亩,因土改中只征收其出租土地,自耕地不动。只没收地主土地、房屋、耕畜、农具、粮食等5大财产,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所以地主也同样分得了一部分土地,使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土改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户有107435户,占总户76.15%,得益人口464941人,占各阶层总人口的73.51%,其中贫雇农290219人,中农150760人,计共分得土地475600亩。土改前农民耕种这些土地,每年给地主交纳地租5700多万斤粮食,土改后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种,生产积极性迅速高涨,1951年全县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21.8%,1952年比1951年增长8.2%,农民生活随之得到了改善。
经过土改,贫雇农、部分中农和少数其他成分的农民,还分到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其中房屋15652间,耕畜1185头,农具6581件,粮食163.8万斤。
〔互助组、合作化〕
自1950年组织互助组起,以后由低级逐步向高级发展,到1955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
一、农业互助组在完成土地改革之后,广大农民群众从政治、经济上翻了身,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由于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受到个体的限制,在生产中发生许多困难,时隔不久农村又开始出现雇工、放账、买卖土地等两级分化的苗头。党和政府为了发展生产,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及时组织临时性、季节性和常年互助组。1950年全县有3个季节性互助组,入组农户21户96人。1951年2月马厂乡尹昌和带头组织第一个常年性互助组。这一年全县有互助组609个,其中季节性的365个,常年性的244个,参加农户7758户,占总农户4.95%,最多的1954年全县有互助组10384个,其中季节性的6626个,常年性的3758个,参加农户94592户,占总农户61.1%。到1955年下半年,互助组已全部转办成农业生产合作社。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5月盛桥区金城乡刘合曙组织了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年底全县共有初级社3个,参加农户48户,199人,入社土地382亩。1954年初级社519个,1955年为2016个(年底合并为611个),参加农户53680户,加上参加高级农业社的农户,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23.46%。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是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完全按劳分配的合作组织。1954年秋后,在沙溪区(今泥河区)二庙乡吴家墩成立先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本县第一个高级社。入社农户186户。1955年春发展到10个,参加农户703户。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本年末发展到214个,入社农户81087户,占总农户52.9%,经营耕地695348亩,1956年为181个,参加农户156532户,占全县总农户99%,实现了农业合作化。1957年农业社规模作了些调整,当年调整为247个高级社,1958年春又划为461个高级社。收益分配以社为核算单位,入社社员1956年每人分得纯收入43.11元,1957年分得纯收入43.8元。
〔人民公社〕
它是联合起来的社会基层组织,是工、农、商、学、兵5位一体,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全面结合的组织形式。
一、组织形式1958年8月以后,先在汤池区试办汤池公社,接着全面展开,只用1个多月时间,全县就由461个高级社组成23个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将原来的高级社,改设203个营(生产大队),1470个连(中心生产队),5152个排(生产小队),11216个班(专业组)。公社建立初期组织变化较大,各级规模变动较多,直到1961年调整为75个公社,497个生产大队,7026个生产队,从此基本稳定下来。到1984年改乡以前为74个公社,561个生产大队,9296个生产队。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生产资料集体化程度更高。开始时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社员报酬实行工资制,社员口粮部分实行供给制。1958年冬大办食堂,全县先后办食堂4947个,就餐人数641815人,一度时间全面实行“吃饭不要钱”,全县有148200户加入食堂,占农村总户92.8%,1960年冬贯彻自愿参加的政策,食堂便逐步解散。
二、生产大跃进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实施生产大跃进,继而逐步刮起了“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一些人搞特殊化,生产瞎指挥。其中“浮夸风”有水稻生产“放卫星”、“亩产超万斤”。1958年,开始是汤池公社汤池大队马路生产队,将成熟的稻子并棵移栽,使水稻亩产达7000多斤。随后,天井乡张圩高级社(今胜岗乡张圩村)东拐生产队用同样做法,将37亩田稻棵并到一块田里(约2亩多)放“卫星”,亩产达10700斤。一时出现了高指标、高征购。加之1958年旱灾严重,继之大办钢铁,滥砍林木,拆毁房屋,损坏农具、家具,许多耕地荒芜,耕牛死亡,致人口外流,并出现了非正常死亡现象。直至1961年,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后,彻底纠正“共产风”,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确定了社员自留地、饲料地政策(一般每人划给自留地1厘,每户划给饲料地1分)。全县社员自耕地达8万多亩。核算单位稳定以生产队为基础进行分配,实行午季、秋季预分配,年终决分,逐步恢复了生产,稳定了生活,人民公社制度逐步走向正常。
三、农业学大寨1964年中央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1968年秋后,本县形成学大寨高潮。8月,第一次组织干部到大寨参观学习。以后陆续去大寨参观学习达2450多人次。先后树立马槽牛冲大队、移湖三里生产队以及8个区的农业学大寨先进典型。1970年以后,提出“学大寨,赶郭庄,追建设”和“拚命苦战一两年,誓把庐江变昔阳”的口号。全县上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平整一部分土地;向荒山秃岭进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修桥筑路,加强交通建设,领导深入基层蹲点,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定期检查评比抓兑现,不断掀起“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高潮。1973年被评为省农业学大寨先进县。1975年成为全国大寨式先进县之一。到1976年全县出现大寨式的区5个、公社46个、生产大队326个。但是,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以阶级斗争为纲”,以革命大批判开路,经常整风整社,出现片面强调“以粮为纲”,生产上搞形式主义,山区垒筑梯田,公路旁搞格田成方,习惯于“一刀切”的方式指挥生产,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强迫命令,虚报浮夸。社员家庭副业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扩大核算单位,搞“穷过渡”。分配上吃“大锅饭”,如在戴桥公社钱渡大队、双凤公社叶大队搞了3年的大队核算。同时普遍推行“政治评分”(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工分)。致使社员劳动“大呼隆”、“磨洋工”、“出勤不出力”。农村收益分配,虽然是按劳付酬,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平时预支,年终决算,进款找补,超支的要拿钱,但自公社化以后,年终分配不能全部兑现日趋严重。1965年人均收入50.06元,1969年人均收入仅30元,且无现金到手,还出现许多超支户,七十年代初全县每年超支款达50——70万元,超支逐年增加。1975年全县农村人均收入68.38元,1978年因灾歉收,年终分配统计,全县累计超支的有75000户,占总农户36.3%。累计超支款902.8万元,每户平均103.6元。按当时73个公社计算,每社平均12.4万元,其中超支5万元以下的22个公社,15万元以上的28个公社,最多的洋河公社超支款达40万元,砖桥公社38万元。公共积累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大多数也难以保证管好用好。加之繁琐的评工记分方法,造成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积极性。
〔家庭联产承包制〕
一、责任田1961年,安徽省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简称“责任田”)。本县于同年3月在移湖公社三里大队搞试点,接着在全县推广,到秋后就有6865个生产队推行了责任田,占当时生产队总数98.3%(仅有柯坦公社75个生产队和果树公社43个生产队未推行)。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超产奖励,减产赔偿,一年一定。采用生产指标和主要作物统一计划安排,产品交大队统一分配,统一大农活,统一用水、管水,统一抗灾(简称“五统一”)。同时推行“四固定”(定工分、定质量、定作物、定费用)。因“责任田”与中央提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不符,于是又采取分期分批进行改正。1962年3月,又在三里大队搞改正“责任田”试点,当即改正了1890个生产队,占当时搞“责任田”生产队总数的27.4%;秋后又改正了3543个生产队,占51.3%;1963年春改正1262个生产队,占18.3%;秋后改正204个生产队,占3%。实行“责任田”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而改正“责任田”用了2年多的时间。虽然“责任田”只搞了1年,但对农民在3年困难时期生产、生活的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全县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有91.52万亩农田受旱,秋种无法进行。根据省委的意见,允许部分社队,将集体耕地借给社员种麦子和油菜,实行谁种谁收谁有,突破了多年来集体耕地只能集中使用的框框,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抗灾、秋种的积极性。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以后,在全省各地搞多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影响和推动下,全县有2703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组,占生产队总数27%,划分6511个包产作业组。由于当时认识不统一,县里强调“责任制不能走样子”,“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80年采取了收缩的做法,以划小生产队代替生产责任制,生产队由9412个,增加到11639个。这一年水灾严重,寒露风来得早,双季晚稻大减产,加之大呼隆生产,抗灾积极性不高,早稻收割期间雨水多,芽稻烂草,使全县粮食减产3亿多斤,农民人均纯收入(集体分配)降到52.8元。而周围实行联产承包到组、到户,特别是搞“大包干到户”的地方,不但减产少,多数还增产增收。同年秋后,许多群众自发地搞起包干到户。在党中央富民政策的推动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势不可挡。到1981年春,全县实行包干到户的有11462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98.5%,其余177个队,实行包产到户的56个队,包产到组的36个队,以队经营的仅有85个队。县委、县政府及时制订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若干问题试行办法》,秋后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普遍增产增收。到198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迅速增加到181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88.2元。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全县农村普遍进行了第二步改革,逐步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到1985年,全县农村涌现出专业户1740个,其中种植业305个,林业24个,畜牧业155个,渔业97个,工业237个,运输业561个,建筑业105个,商业和第三产业201个,其他行业55个,各种经济联合体698个,从业人员3647人。这一新型体制的出现,使农村经济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加快了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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