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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县内各地度量衡标准不统一。
民国19年(1930)无为县度量衡简表

民国22年(1933),国民党县政府建设科配有度量衡检查员2人。1957年成立“县计量检定所”,配备专职干部1人,1964年改称“县标准计量所”,后被裁,1973年2月恢复。1978年12月改设县标准计量局,1984年4月改为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86年4月恢复县标准计量局,1988年有干部8人,工人4人,知青工8人。

一、计量管理
1959年,成立县秤改委员会,改革秤制(16两制改10两制),培训秤工15人,先在无城、襄安、牛埠、汤沟试行改制,然后逐步推广。1963年建立天平、砝码、量端器、温度计、酒精计标准。1964年4月起开展度量衡器具周期检定工作,共检定台秤、案秤700余台,木杆秤384支和部分量提、竹木直尺。
1977年改制戥秤,实行公制(克),取消市制。
1979年10月,县标准计量局内增设“计量器具检修门市部”,1987年10月更名为“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内设天平、血压计、度量衡器3个测试室,承担全县天平、血压器(表)的检定和衡器安装、检定、修理工作(包括1~3吨台秤、地秤165台,15~20吨地秤14台,500公斤以下台秤、案秤2124台),同时检定天平51台,血压计(表)94台。
1985~1988年,全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质量(重量)单位两、斤、担改为克、千克(公斤)、吨,长度单位里、丈、市尺、市寸、市分改为公里、米、分米、厘米、毫米;压力单位公斤力、毫米汞柱改为帕斯卡;能量单位卡、大卡、度改为焦耳、千瓦时。还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为企业计量定升级、上等级,产品创优提供服务,共发放企业三级计量合格证11个,发放计量验收合格证23个,对6个生产计量器具的单位和40名生产木杆秤的工人发放了生产许可证。
二、标准化管理
1978年至1988年,县标准计量局收集技术标准资料2100余份,其中产品标准1500余份,为企业提供产品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并帮助企业制定了木工带锯、立窑升降机两种企业标准。
1985年,开展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除每年对工业产品进行抽检外,并对市场商品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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