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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25年(1936),物价上涨幅度较小。
无为县米柴油盐价格表

无为县民国8年(1919)鱼类价格表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物价上涨较快,特别是在民国37年后,恶性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几成废纸。
解放后管理物价体制多次变易,先由县计划委员会代管,继由商业科(局)、供销社、百货公司物价股管理。1964年,全县有市场管理人员325人(专职24人、兼职91人、义务210人)。是年,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和县计委合署办公,1981年分出,1983年改为县物价局,次年增设县物价检查所。
解放初期,国营企业吞吐物资,限制私营工商业垄断市场,使波动的物价趋于稳定,从1953年起,实行粮、油、棉定量定价供应。
1959年至1961年,部分商品集市价高于国家牌价数倍。为保障人民生活,粮、油、布匹、皮棉等8种采用凭专用票平价配售,烟、酒、食糖等10种按货源情况限量或不限量供应,糕点、糖果等议价出售。
1963年抽查物价,发现百货系统经营的商品价格偏高的有81种,幅度最大的达78.4%;偏低的有37种,幅度最大的达35.3%,有货无价的89种,一货两价的3种;及时作了调整,使价格持平。该年猪肉、家禽、鲜蛋价格分别比1962年降低45%、48%、50%。
1964年,仅粮、油、棉凭票定量供应,其他商品均免票出售。市场物价平稳。
1965年底无城主要商品牌价、市价比较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商品紧缺,有11种商品再度实行凭票供应。
1978年后,国家提高粮油棉购价,销价不动,缩小工农产品差价。1981、1982两年调整部分轻工业品价格,有升有降。棉布零售价提高10%,化纤布下降15%。1983年县内市场上以国家牌价为主,浮动价,议价、协商价,集市贸易价并存。
1980年5月,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开展物价大检查。次年始,把日常监督与大检查结合起来。1985年至1988年共查出违法案344件(违价案280件、一般违纪案51件、大案13件)。违价总金额达458703.18元,其中没收上交国家369923.62元,退给消费者24195.56元,待处理64584.00元。
1988年底无城主要商品牌价、市价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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