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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无为县商品购销均为私人商业经营。仅在抗日期间,解放区组织合作社从事商品购销业务,收购农副产品和销售人民生活用品,但私人商业一直是流通的主要渠道。解放后,合作社、国营商业逐渐扩大,有些商品实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个体商业只能从事零星小商品销售。1979年改革开放后,私人商业发展很快。1988年,有证商业零售额为8215万元,占商品零售额31391万元的26.17%。商品流通,国营和合作社经营仍是主要渠道。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不断起着变化,但粮油及农副产品仍是无为县的主要输出商品,日用百货、布匹、杂货、烟酒糖类以及家用电器等,大部分为输入商品。
一、农副产品收购
粮、油、棉及其他农副产品,解放初是私营商业收购输出。不久,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其他农副产品有时也实行定购和派购。供销合作社1950年和1951年收购额8.4万元,代购4.6万元;1952年扩大到52个网点,收购额429万元,占商业购进额1489万元的28.8%。1988年全县商业部门购进额15387万元,比1952年增长9.3倍。购进商品有棉花、麻类、茶叶、畜产、水产等。输出商品主要是粮食和油菜子。
无为县商业部门主要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和收购量

二、商品销售
清末民初,无为县销售商品,主要是人民生活用品。起初纺织业多售土布,较好的商品是绸缎,少数商家专营洋纱洋布。杂货和日用百货等生活用品,均为私人商业输入销售。抗日战争期间,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经营农副产品与生活用品。民国33年(1944)几个社半年销售食盐450.6吨,获利1.08万元(大江币)。1950年至1953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主要任务是抛售食盐、粮油和生活用品,以稳定市场。1952年国内纯销售额2135万元。1954年大水灾,商业系统乘船收购、设点供应,仅供销合作社一家就购进小麦、菜子156万斤,耕牛3224头,菜牛631头,猪27506头,鹅11739只,鸭96522只,做到农民卖什么就买什么,方便农民,扼制私商压价收买,同时源源不断地售出油盐等。是年冬,在全县专设59个点,供应柴草17万斤、菜油8.72万斤、盐4.41万斤、腌菜25.7万斤、土筐91341副、扁担1265条、锹3828把、炉箅112030个。次年春耕时,代售耕牛223头,贷款买耕牛2713头,全县建立耕牛交易集9处,调剂余缺4426头,支援灾民恢复生产和修复江堤、河堤。是年,供销社销售额707万元,占商业部门纯销售总额2860万元的24.72%。1988年商业部门纯销售额32687万元,比1952年增长14.3倍。
无为县商业部门国内纯销售额简表

无为县商业部门主要商品国内纯销售量(一)

无为县商业部门主要商品国内纯销售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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