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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电结构
1958年,杨拐电动站安装6台55千瓦电动机排水,当年用电量达3万千瓦时。1962年市区工业装机525.2千瓦,实际用电最高负荷350千瓦;农业装机890千瓦,实际用电最高负荷700千瓦。当年工业用电量83.8万千瓦时,农业用电量29.81万千瓦时。1963年后,农村电力排灌站纷纷上马用电。当年农业用电量301.8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63.1%。1966年全县已建成89座电力排灌站,装机339台,容量23834千瓦;农副产品加工装机74台,容量1689千瓦。当年农业用电最高负荷已达1万千瓦。全年总用电量1143.9万千瓦时,其中农业用电量900.1万千瓦时,占78.7%。1976年全县装机10351台,容量78893千瓦。其中工业装机3650台,容量18649千瓦;农业排灌装机747台,容量38550千瓦;农副产品加工装机1232台,容量12426千瓦。当年用电最高负荷1.86万千瓦,全年总用电量5490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2069万千瓦时,农业用电2729万千瓦时,农副产品加工用电496万千瓦时,照明用电196万千瓦时。在工业用电量中,化工工业用电849万千瓦时,占41.0%;纺织工业用电669万千瓦时,占32.3%;食品工业用电188万千瓦时,占9.1%,建材工业用电130万千瓦时,占6.3%;金属加工用电98万千瓦时,占4.7%;其他工业用电135千瓦时,占6.5%。到1988年底,全县装机容量达138170千瓦,当年用电最高负荷4.46万千瓦,工业装机54117千瓦,农业装机73460千瓦,照明8021千瓦。年用电总量13505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5323万千瓦时;占39.4%;农业用电4527万千瓦时,占33.5%,乡镇企业用电1607万千瓦时,占11.9%;城乡生活及照明用电2048万千瓦时,占15.2%。在工业用电中,化工工业用电占36.0%,纺织工业用电占34.2%,建材工业用电占10.9%,食品工业用电占8.9%,其他工业用电占10.0%。
全县74个乡(镇),除黑沙洲乡地处江心,至今没有从省电力系统电网用电外,其余73个乡(镇),均用电网电,通电率达98.6%。全县283200户农户中,有151200户用电,通电率达53.4%。
二、营业
(一)申请报装:1957年以前,用户要求用电,须到电厂营业组填写用电申请报告单,安装完毕,业务员到场检查,发给合格证后,再行接电。1958年电厂开始要求用户装表用电。电网供电后,对工业用户申请用电和增加容量,收取线路和变压器贴费,用于市政配电网建设和改造。1972年后,在农村掀起集资办电热,配电线路架设和配电变压器安装,均未履行用电申请报批和验收送电手续,形成建设无规划、用电无计划的局面。1982年,国家经委重新颁布《全国供用电规则》,改变了农村用电的混乱局面。从1984年起,坚持执行用电申请报装,安装验收接电和签订协议用电制度,以及“关于贴费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范围的规定”。
(二)电费计收
1、电力计量:1957年以前,无城用电实行包灯包费制。1958年对钢铁厂、冷冻厂、新民公社机械厂、无为中学等40余户用电,实行装表计量。1961年在无城推行表灯制。电网供电后,以35千伏杨无线路出线总表计量与合肥供电局结算电费。1965年后,对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装表计量。1969年在全县废除包灯制,农村用电则以变压器桩头上的总表进行计量,协商处理农业、加工、照明三类电量比例计收电费。1975年后对配电变压器桩头总表以下,安装分类电价计量表计。1982年供电局对关口总表实行统一管理,并规定抄录电表和校表周期。1983年对农村照明一律要求装表用电,按实际用电量交付电费。由于农村电力线路一线多用,为了探索农村电量分类办法,曾于1985年在5个乡用电管理站试行综合电价承包办法。1987年扩大到16个乡用电管理站试点。由于承包乡站人员乱收费、乱加价,加重了农民负担。1988年国家电力部明文取销乡用电管理站经营承包本乡用电的做法。
2、电价:1950年包灯电价:25瓦每月3.20元,15瓦每月2.18元。1957年包灯电价:25瓦每月2.10元,15瓦每月1.52元。均为半夜灯。1963年农业电价每千瓦时0.12元,工业电价每千瓦时0.15元,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30元。1965年农业每千瓦时0.058元,工业每千瓦时0.14元,照明每千瓦时0.25元。从1966年2月起,对大宗工业实行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力率调整办法三结合的“两部制电价”,用电力率以0.85为标准,高于标准奖励,低于标准罚款。均以当月发生电费为基础,按比例计算奖罚电费。1979年将大宗工业电价中,不满1千伏供电的改为单一制电价,即农业用电每千瓦时0.058元,工业每千瓦时0.085元,照明每千瓦时0.19元。对电解铝和合成氨生产厂,实行优待电价,每千瓦时0.04元。1983年将用电力率调整到0.90。对于实行优待电价,又实行单耗考核的产品,超单耗所用的电量不予优待,按普通工业用电计价。1985年把农副产品加工电价由每千瓦时0.058元调整为0.085元。1986年《安徽省集资办电办法》公布后,城乡工业用电每千瓦时加收0.01元。实行优待电价的工业用户,减半征收。1988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按电量(照明用电除外)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每千瓦时征收0.02元。
3、电费收取:1960年以前,用户多为包灯头收费制,对较大用户实行装表计量收费制。1961年后普遍实行装表计量收费。1963年省政府发出通知,对1962年以前农业用电欠费实行缓免。1971年对农村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电费实行月结月清和加罚迟纳金制度。对农业电费采用订协议分期(午、秋两季)交费办法。但每逢灾年,协议不能兑现。1978年拖欠农业电费竟达427.6万元,为全国拖欠电费最多的县份之一。1979年国家财政部、水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强调电是商品,用电必须按时交纳电费,电费回收工作大有好转。当年县革委会为解决部分灾区交费困难,曾两次拿出贷款预付电费。尽管如此,每年供电部门仍要组织人员由领导带队,下乡突击催交电费。1983年在全县城乡实行“计划用电包干和凭证供电”办法。用户必须在清理旧欠电费的同时,再行购买计划电票用电。从此,结束了过去先用电、后结算直至拖欠电费的老办法。
三、用电管理
(一)供需状况:解放初,在无城,为了减少低压远距离供电损耗,采用分散发电,分段供电的办法,尽量满足用户需要。1963年后,转为电网供电,不断增添、改造供电设施,基本解决了工农业生产及照明用电电源问题。但是,如遇旱涝年景,农业用电负荷猛增,缺电仍很突出,用电线路和变电设备卡脖子现象也较明显。如110千伏无城变电所,担负9个区供电任务,只有1路电源,而无后备电源,供电可靠性差。无城变电所两台110千伏主变10千伏侧,电压阻抗百分比不同,不能并列运行,不能相互调剂负荷。15000千伏安主变供无城地区10千伏用户,吃不饱;31500千伏安主变供9个区和化肥厂用电,超载过重。一般只能拉闸限电,以确保设备和电网安全运行。再就110千伏巢无线路的95千方毫米的钢芯铝导线而言,最大输送容量为2.9万千瓦,从1981年起,每年农业用电高峰季节都超载运行,最大负荷达3.7万千瓦。110千伏巢无线路升压改造时,为了节省建设资金和缩短工期,采用了110千伏陶瓷横担,不仅机械强度低,经不起恶劣气候条件的袭击,加上沿线山区有数处采石放炮地段,飞石击伤导线和击断陶瓷横担的事故时有发生,供电缺乏安全保障。
(二)计划用电:1965年,在抗旱排涝期间,县人民委员会安排工业、照明让电,对农业连续24小时供电,保证了农业抗旱排涝用电需要。“文化大革命”初期,电力建设产权不统一,管理混乱,用电设备盲目乱上,致使电力供不应求,被迫采取定时轮流用电的办法来应付。1970年,县办工业发展较快,电力供需矛盾日渐突出,采取以35千伏线路分配电力负荷的办法,谁超拉谁,起到了限电作用。1978年成立县“三电办公室”,管理全县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根据上级分配给全县的负荷电量指标,在保证重点择优供电,兼顾城乡人民生活用电的原则下,对全县用电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调节,达到计划用电包干的目的。1979年县“三电办公室”将负荷电量分配到各区供电所和区革命委员会,由各区、公社自己包干使用。但由于当时的变电所跨区、跨乡供电,而未能奏效。1980年凤河、官镇、檀树3公社用电管理站,试行江苏省扬中县凭证供电办法。1981年对专线用电大户,如纺织厂、化肥厂、水泥厂实行计划用电包干使用办法,限制超额用电。1982年对县直26个单位34种产品,进行用电单耗考核,结合国家标准,核定用电计划。1983年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除照明和农业排涝临时调整用电指标外,其余用电一律按分配电量,先购票,后用电。对老用电单位,以上一年用电实绩为分配电量的依据。对新增企业或个体工业户,因无用电计划指标,均用议价电;老用电户超计划的用电量按议价结算。超用电量一般由用户安排限期归还,确有困难的可用来煤加工电量补足。对少数单位采用加收补偿费办法(每千瓦时加收0.15元)。1984年3月1日起,凡是月用电量在500千瓦时以上的各类用户,由电票改为凭证用电。基本上做到按计划不超用,电费月结月清。1986年对月用电量800千瓦时以上的工业用户,安装峰谷分时计量电度表和电力定时控制器,实行负荷、电量双控制。1987年,对工业用电大户试行负荷率奖惩电量办法,鼓励夜间多用电,要求全县各用电单位,一班制生产避开早晚峰用电(早峰上午8时至10时,晚峰下午6时至10时);两班制生产避开晚峰用电;三班制生产在高峰时,把用电负荷限在最低标准;一般排涝应避开早晚峰用电(抢救性排涝除外);工厂实行轮休日制度,削峰填谷,均衡用电。对该避峰而不避峰的用电单位,给予说服教育直至罚款;对工业大户用电负荷率高的,奖给统配电量。1988年县“三电办公室”对10个区变电所10千伏总关口处,安装了分时电度表,控制早晚峰负荷不超过15000千瓦。无城供电地区用户共安装电力定时器196台,控制高峰负荷及定时用电的覆盖面达90.0%。1988年,无城地区用电量6209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46.0%。计划电量、平均负荷和负荷率3项指标都在90%以上。在全县范围内,无论是一班制或两班制生产的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都能自觉地安排避峰生产,用足用活低谷电力。高峰超用电率不足千分之五。1988年多用低谷电达1322万千瓦时,缺电3050.8万千瓦时,均用来煤加工电量补足。
(三)节约用电:1979年,各机关单位纷纷为职工购买小电表,改包灯包费制为一家一户装表计量收费,节电效果明显。如无为制药厂,装小电表前,照明用电总计为每月6000千瓦时,用电最少的住户每月为40千瓦时。装小电表后,上述两项分别降为1000千瓦时和5千瓦时。1981年,根据国家产品耗电定额标准,对县直26个工厂的34种产品实行用电单耗考核,将生产用电和非生产用电分开,分产品品种和分车间装表计量。这次考核的用电量占全县工业总用电量的80%。年底复查时,多数生产厂既节电又增产,有19种产品在规定范围内降低了损耗,节电231万千瓦时。有10种产品超单耗用电达49.1万千瓦时,两比净节电181.9万千瓦时。1983年对工业用电大户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促使纺织、化肥、水泥、油脂加工等厂安装电力电容器2900千法,进行无功补偿,节省电力。纺织厂用电力率提高到0.98,每月节约生产用电2.8万千瓦时。化肥厂力率提高到0.97,每月节约生产用电1.4万千瓦时。当年发给纺织厂力率奖金20714元,发给化肥厂力率奖金10756元。1984年分电压、分线路逐级逐条考核线损,堵塞偷漏电损耗和无功损耗。继后,给较大的电力排灌站配置小变压器32台,供非农业排灌时加工、照明用电。全年共节电263万千瓦时。1985年在全县城乡全面实行装表用电,当年装电表4万余只。以每只电表1年节电10千瓦时计算,节电40余万千瓦时。是年,开始对工业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实测,以减少“大马拉小车”式的用电损耗,如县水泥厂更换2台水泵电机和1台风机电机,每月就净节电13万千瓦时。1986年供电局以8条线损大于20%的10千伏线路为主攻目标,集中力量整改低压配电盘60面,使线损率下降到12%,年节电88.5万千瓦时。是年,全县增装电力电容器20209千法,进行无功补偿。仅此两项1年净节电235.3万千瓦时。1987年推广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更换高能耗配电变压器,41种工业产品的万元产值耗电量比1986年下降140千瓦时,一年净节电232万千瓦时。1988年,着手解决农村用电一线多用、关口总表以下管理问题,这是一项大有节能潜力可挖的社会节电工作。
(四)安全用电:1960年以前,人们对电感到陌生,视为“老虎”,用电能够按章办事。1961年1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后,配有专门技术员,负责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得到认真的贯彻和执行。1963年转入电网供电后,安全教育有所放松,认为变电所设备简单,出线少,又无重要工业用电线路,断电无关紧要,除无城变电所坚持三班制值班外,各区农村变电所均实行“看班制”(实际上无人值班),停送电无申请报批程序。“文化大革命”期间,电力部门赖以安全生产的“两票三制”(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和试验切换制)被视为“管、卡、压”而废除,以致生产工作无人负责,曾于1966年8月、1975年12月、1977年9月,分别发生1起人身触电死亡,1起触电烧伤致残,1起操短路烧毁设备的事故。1979年后,电力系统设备不断得到更新和改造,电业安全生产受到应有的重视。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供电局、所和各生产班组都配齐了专职和兼职技安员和安全员,组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坚持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活动。每年组织1次安全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和实际应用作为职工调资和晋升技术等级的依据。1984年开始,每年审批和公布1次局技安员、生产班组安全员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在实处。至1988年底,全县农村10个区的35千伏变电所,已有6座被省农电局命名为农村标准化管理变电所。全县输变电设备完好率达100%,变电设备的一类比达60%,工作票、操作票的合格率均达到85%左右,基本上杜绝了重大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
县内农村用电始于1958年,但到1968年之后才在面上铺开。由于县内水和电的管理体制混乱,建设和管理不统一,加上水利部门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电力部门存在着“重高压,轻低压”的思想倾向,对社队集资办电,曾一度放任自流,以致用电不申请,线路质量无人问,私拉乱接,盲目蛮干,挂钩接火,一线一地照明的现象较为普遍,结果是农村电网普遍劣化。1969年后,农用小水泵逐年增多。1970年全县已有不合格的低压线路近千公里,破股线和单根铝丝架设的线路占90%以上,低压电杆绝大多数不合格,多数为低矮的杂树棍、小竹杆和活树枝,甚至还有用向日葵秸绑扎起来当电杆支撑电线的,有用麻绳或稻草绳子代替电杆拉线的。是年,经对县内农村电网较好的羊山公社骆祠生产队调查,发现该队17户进村照明线路全部用竹棍做电杆,其中1米多高的就有18根,所用电线是接头很多的破股皮线,架设很低,其中碰头的地方就有12处之多。随着农村用电面的扩大,农村人畜触电伤亡事故日益严重。1971年触电死亡61人,1972年触电死亡53人,成为当时全国农村触电死亡人数最多的县。1973年7月,继水电部组织11个省(市)农电工作负责人到无为县重点调查农村安全用电情况之后,县委从县直机关抽调18名科局长,从水电部门抽调120余名干部和职工组成农村安全用电检查团,分赴10个区,历时7天,对全县农村用电设备进行安全大检查,基本上摸清了农村各类用电设备数量和用电不安全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此后,区、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层层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管电组织,并于当年组建了农村专业化的电工队伍。
1975年县供电局在全省率先试制成功电压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并经省电力局批准,交县继电器厂批量生产,在全省推广应用。当年全县整改低压线路962公里,安装低压触电保安器612台。1975年至1980年,由于低压触电保安器的正确动作,就有405人和55头牲畜触电后安全脱险。与此同时,供电局从安全防范和加速低压电网整改进度着想,走空中和地下两个渠道,曾一度推广应用低压塑料地埋线,共计埋设地埋线单线长766公里。但由于低压塑料地埋线制作工艺未过关,加上管理无经验等原因,试运行5年后,即全部停止运行,仍恢复架空线路用电。1976年省电力局在县内试点,给每个公社自己选配的两名专职农电工每年发800元固定补贴费,以稳定农电工队伍,为公社农电工作服务。此项补贴费,一直延用至今。1980年县政法机关对农电重大事故一一立案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治电。1982年省电力部门接受代管县内农村10千伏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由电力部门出资维修、大修和更新改造。1983年3月,成立“乡用电管理站,”,提取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在农村用每千瓦时电量,增收0.02元钱,由供电部门负责收取,交银行另建帐户,专款专用,其中70%用于本乡低压电网整改,30%用于乡站人员工资和管理费。乡站负责本乡“三电”管理,小区农电规划整改等项工作。1986年4月成立县农电管理中心站,统一领导全县乡农电管理工作。中心站成立后,经过组织、财务和制度上的整顿和验收,已有26个乡站取得了合格证书,占乡站总数35%,138名农电工经省农电局考试与考核发给了合格证,占聘用294名农电工的47%。1987年县农电中心站对72个用电乡已装的640台低压触电保安器进行更新换代。当年更换电流型漏电保护器51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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