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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营苗圃
民国18年(1929)在无城北门外建“下草城苗圃”。解放初,育苗面积5亩余。苗木仅楝树、剌槐等数种。1950年秋,人民政府接管,改名为“县苗圃”,育苗面积增至23.5亩,育苗树种有枫树、梧桐、侧柏、洋槐、枸橘、棕搁、银杏、石楠、乌桕、重阳木、香椽、香椿、榔榆、黄檀、女贞、中槐、苦楝、马尾松、油桐、白杨等20余种。国家每年拨4000公斤大米作苗圃经费。当时县里未设林业管理机构,县苗圃兼管全县公私合作造林。1956年3月扩增40亩土地。1962年再次扩增土地,面积达120亩。1966年11月在无城南门外增设育苗点,为县苗圃的属部,面积180余亩。1970年为建县化肥厂,征用南圃土地百余亩,江河渔业队建宿舍也征去部分土地。1976年重建县第二初级中学,征去北圃大部土地,到1988年,南、北两圃仅存土地154亩。
1963年至1984年国家差补经费46.1万元。1980年育苗经济收入3万余元,为历史最高水平。1983年实行“年产计酬,定产到劳”生产承包责任制。翌年育苗品种达70余种。1984年5月,县苗圃分为南、北二圃,单独经营,分圃核算。
南门苗圃:面积80.4亩,其中圃地73.4亩。在编职工27人,房屋750平方米,有喷灌机1台、喷雾器2台,经营花卉、珍贵苗木21.66亩。
北门苗圃:面积70余亩,其中圃地51.12亩。在编职工33人,房屋1339.5平方米,有上海50型拖拉机1台、直流泵1台,经营珍贵苗木6亩余。办有商店、招待所、饭馆各1个。
县种苗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设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内。其主要经营范围是建立林木种子基地;抓好长年性定向育苗和专业户育苗;平衡、调剂全县各类种苗余缺;与外地进行林木种苗交流;推广本地乡土速生树种和引进珍贵林木种苗。公司成立的当年即抓定向育苗100亩,经济效益略盈。
二、国营林场
1、周家大山林场:该场前身为双泉寺林业工作站。1956年9月,双泉寺僧赠让大井山、扇面山、万寿庵、草山归国家经营;百胜、关河乡将横山颈、朱家养山等7092亩山场换归国营,形成山场联片,便于经营管理。林业站一面大力育苗,一面组织附近群众造林。1958年3月建场,1965年经营总面积为1.86万亩,其中有林地1.77万亩(松1.485万亩、杉0.2万亩、阔杂300亩、国外松150亩、竹类200亩、油桐150亩、油茶20亩),苗圃30亩。
1988年,全场林木总蓄积5.79万立方米,其中松4.99万立方米、杉0.60万立方米、阔杂0.19万立方米、竹类1.6万根。林木总价值为1000余万元。设备有货车1辆、机动喷雾器2台、喷粉机10台、低压线路1.5公里、50千伏安和30千伏安变压器各1台。房屋4214平方米、林道15公里。固定资产总额为37.3万元。有各类人员153人(职工94人、家属工48人、大队林业主任11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护林员26人。场部设人秘、财务经营、生产技术、森林保护等股。下辖7个作业队、1个苗圃、3个工厂(木材加工厂、农副产品加工厂、化肥厂),另设有商店、招待所、医疗室、饭馆各1个。
场、队两级管理,一级核算,实行四定(定指标、定质量、定时间、定人员)一奖赔(超奖减赔)生产责任制。自1958年3月建场至1988年11月止,总投资341.5万元(国家财政拨款为190.6万元,本场经营收入150.9万元)。
2、打鼓林场:1966年以前,太平草鞋岭一带全为荒山重岭。是年,将多处荒山收归国有,并抽派人员一面筹备建场,一面组织造林(当年造林2000余亩)。1969年2月正式成立地方国营打鼓林场。自1971年起,连续2年县直机关、工厂数百人以战备野营方式到林场平整林地,在草鞋岭一带遍栽油恫。1988年时,林场总面积2765亩(有林地2461亩、宜林地271亩、非林地33亩),职工81人(管理人员6人、正式工59人),有背负式机动弥雾喷粉机6台、担架式汽油机2台、手扶拖拉机1台、榨油机1台。林场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下设二队(石涧草鞋岭队、严桥巷口队)二点(石涧长岗点和严桥银子山育苗基地点),附设养鸡场、石灰窑及林产品、商店、饭馆3个门市部。
三、集体林场
1955年,严桥区闸北乡成立银子山林业生产合作社,两年植树和繁植果树2000余亩,是全县最早的乡村集体林场。
农业合作社运动高潮时,山区私有林入股进社,到1958年公社化时,组成了社办林场、队办林场(或林业队)。至1962年,全县共有社队林场、林业队23个。1972年,学习湖北省广济县和本省宿松县经验,大力推广杉木、油桐造林,社队林场发展迅猛。到1977年,全县社队集体林场达181个,经营总面积29.51万亩,其中有林地14.8万亩,专业劳力2500人。其后,部分社队干部对实行生产责任制有误解,对林场索取多、扶持少,致使少数林场倒闭或濒于倒闭。
1980年社队林场减至170个。为稳定和扶持集体林场,县林业局会同地方政府对社队林场予以整顿,主要宗旨是: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巩固提高。整顿后局面有所好转。
社队林场多以管护林木为主,兼事育苗和其他农副业,荒山造林大多由所在社队组织劳力集体安排,也有少数林场本身兼事造林。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前,林场收入归所在社队,场员报酬有按农业同工同酬记工分;有在山草及农副业收入里解决,不足部分社队予以工分补贴,也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的林场实行工资制。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各林场多采取林业收入分成、其他收入归场的劳务报酬办法。
1983年林业“三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深化,林业专业户与重点户异军突起,纷纷向所在乡村包造林、包管护、包育苗;少数林业“两户”兼包两项或三项。林业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人三者一齐上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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