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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渔业生产秩序混乱,渔业案件频繁。解放后,兴修水利,建闸筑坝,使天然鱼类回游受阻。同时,工业排废及农药、化肥的使用造成水质污染,影响鱼类生长发育。加之捕捞工具的改进,鱼网越来越细密,使鱼的自然繁殖量逐年减少。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偷、毒、炸、抢,滥捕滥杀,严重地破坏了水产资源和生态平衡。1984年张捕鱼苗量只有1958年的9%、1970年的21%。成鱼天然捕捞量50年代年均94.8万公斤,60年代年均72.7万公斤,70年代年均65.1万公斤。一些珍贵鱼种几乎绝迹。
为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基本完成了对渔民的社会主义改造,1977年又对连家船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82年进行水面调查和区域规划工作,并全面进行水面三定(稳定水面所有权、划定水面使用仅、确定渔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县政府对每个塘口都发了水面使用权证书,在工商、司法机关的配合下,签订渔业生产承包合同书,对水产资源采取保护措施。
1985年后,在公安、工商、交通部门的配合下,对长江段的鱼、蟹实行凭证捕捞、统一管理等措施。
1986年,国家颁布《渔业法》,使渔业生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护了生产者的合法权益。1987年起,在县境长江段积极开展“两禁”(禁捕鲥鱼、螃蟹)工作。
无为县水产生产情况简表(一)

无为县水产生产情况简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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