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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
清嘉庆六年(1801),无为州有137617户,平均每户5.3人。民国17年(1928),全县有127821户,平均每户5.7人。民国28年,全县有101195户,平均每户7.1人。解放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解体。1959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家庭规模骤缩。1960年,平均每户3.2人。1962年,国民经济好转,人丁兴旺,平均家庭人口数渐增。以后,提倡计划生育,家庭规模趋于稳定。同时,涌现一批“五好”家庭。五好家庭条件是:1、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2、努力工作,提高素质,勤劳致富好;3、计划生育,教育子女,民主治家好;4、文明礼貌,清洁卫生,美化环境好;5、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好。1982年至1986年,全县共涌现“五好”家庭998户。1983年评出省“五好”家庭14户,全国“五好”家庭5户(毛丽、赵业珍、邢月英、张发秀、魏本如)。
无为县几个年份家庭户均人数情况简表

二、婚姻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妇女受到“男尊女卑”、“三从四德”、“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礼教束缚和摧残,年轻的女子为守节自缢身亡、绝食而殁、仰药以殉,或寡居终生的很普遍。据民国22年(1933)《安徽通志馆采访录》记载:无为县“烈女”达96人,其中用立牌坊或挂匾额等方式褒奖的有32人。遗漏无闻的不计其数。而有钱有势的男人纳妾被视为常事。
解放后,贯彻《婚姻法》。1952年,全县有900多名童养媳解除婚约,其中约700人回娘家,寡妇改嫁的有592人。自主婚姻、自由恋爱蔚然成风。
1986年,神塘乡兴隆行政村共有30周岁以下的夫妇110对,其中按法定婚龄结婚的有107对,占97%。他们结识的方式有4种:经人介绍,彼此了解,加深感情结为夫妇的有100对,占90.9%;互相爱慕,自由恋爱的有7对,占6.4%;换亲的有2对,占1.8%,父母作主包办的有1对,占0.9%。离婚的只有3对,占2.7%。
三、姓氏
初步统计;全县姓氏有300多。山区交通闭塞,人口流动少,多聚族而居;沿江圩区开发迟,居民来自四面八方,姓氏繁。全县人口姓氏按笔划顺序排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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