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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用培养
抗战以前,教师任用标准掌握较严。民国18年巢县的初级中学校长、教导主任均为留学日本的大学毕业生,各科科任教师多数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只有少数教师为大专毕业生。抗战期间及其以后,标准渐次降低。中学校长由县报省教育厅批准任命,完小校长由县委任。中小学教师实行校长聘请制。教育厅对任用教师的规定为“初聘以一学年为原则,续聘为二学年,期满得续聘;任用教师(指学历不够又无检定合格证书临时代课者)任期为一学期,期满非经呈准不得续聘”。聘书上,一般都载明聘用期限,每月工薪、任教科目及兼任职务等项。实行这种聘请制,教师工作无保障,故每届寒暑假许多教师惶惶不安,为下一学期能否被续聘而发愁。
建国后,对旧知识分子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对原来公办的中小学教师全部包下来,作为一般干部对待,不再实行聘请制。1952年后,所有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改为公办。他们的任免和其他行政干部一样,统归人事部门管理。选用教师的标准,主要从德才两方面进行考核,要求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学历则不十分强调。“文革”期间,盲目发展学校,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招用民办教师(几占公办教师之半);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水平很低,不能任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对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实行考试或者查,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继续留用,逐步转为正式教师;不合格者则妥善处理,有的送入师范学校培训,有的转业,有的辞退。
建国初期,本市就开始抓教师的培训工作。1949~1951年连续3年办了暑期教师教学研究会。1952年中学教师参加了思想改造运动。此后若干年,采取过多种措施,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培训主要方式有在职进修、进短期训练班、送师范院校培训三种,在职进修为主。
1953年,小学教育经过整顿后,全市600多名教师中有60%以上不及初师水平,其中有10%左右只具小学毕业水平。为了教学需要,选送一小部分年轻教师到黄麓师范培训。1954年5月,成立安徽省教师进修学校巢县分校、配有5名专职教师,招收学员300名,设巢城、槐林、坝镇、柘皋、烔炀、黄山等6个辅导站。逢星期日,集中辅导4个小时,语、算两科同时并进。办学两年,收效显著。1956年秋,改集中辅导为函授,学校改名安徽省巢县函授师范学校,专任教师6名。指导学员的学习方法,介绍学习经验、解答疑难问题,布置复习思考题等。1957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函授教育研究会议,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席代表两名,巢县函校王安华是安徽省出席代表之一。除“文革”期间外,函校一直坚持教学。
此外经常利用暑假集中教师短期学习。委托黄麓师范代培小学教师,累计千人以上。80年代以来,有不少中小学教师通过考试,参加了全国电大或高等院校函授部学习。
1949~1985年,本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发展过快(1977年的教职员数是1949年初的38倍多),其中三次尤为突出,严重地影响了教学质量。第一次是在1952年,土改完成后,广大群众迫切要求子女入学,学校办得多了一些,全部民校教师又都改为公办,师资质量下降。1953年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对小学教师队伍适当地作了整顿,精简了教师191人。第二次,是1958~1960年,盲目“跃进”,使师资质量进一步下降。1961年开始进行整顿,精简411人。第三次是十年“文革”时期,当时提出“上小学不出队、上初中不出社,上高中不出区”的口号,各区、乡纷纷办起中学。高中教师不足从初中抽调,初中教师不足从小学抽调。层层拔高和中小学大量招用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造成教学质量急剧下降。从1978年起,对全市中小学又进行了一次整顿,重点是考核调整民办教师队伍。经过整顿,全市(不包括完中)初中定编教职员1335人(其中公办456人,顶编代课14人,民办教师866人),小学定编教职员3646人(其中公办1244人,顶编代课12人,民办教师2390人),比整编前减少民办教师编制339人。
二、待遇
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知识分子,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享受干部待遇,可以参加工会,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不少优秀的教职工被选为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党政大事。但是,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教师的政治地位也曾发生过较为复杂的变化。
“文化大革命”前17年,在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上,成绩是主要的。主要缺点和错误是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1958年的“拔白旗”和1959年的“反右倾”,伤害了一些干部和教师。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遭到践踏,广大知识分子被诬蔑为“臭老九”横遭迫害,许多教师身心受到摧残,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师从政治上又一次获得解放。最近几年,仅本市一中就先后有30多名教职工被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2名干部被选为党代会代表,1名特级教师被选为省劳动模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6名教师当了市政协委员,1名教师被怦为全国优秀班主任。
从清末到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初中校长月薪在70元左右,教师按授课时数计算,一般在40元~60元之间;小学校长月薪最低20元,最高40元,教师一般在15~30元之间。当时薪水发银元(民国24年后改用“法币”),生活可维持。从抗日战争开始到建国,这个阶段,由于长期战争,军需浩大,赋税加重,物价上涨,纸币贬值,尤其在民国32年后,国民政府滥发钞票,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每况愈下,尽管多次增发生活补助费,也跟不上物价上涨的指数,一个月薪水,不够一星期用。教师藉以维持最低生活的,不是每个月的工资,而是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收的三至五斗“尊师米”。
建国后几个主要年份中小学教员发展和整顿数字统计表

教师队伍概况表

1949~1951年上半年,教职工报酬一律发米。中学教师月发米200~300市斤,小学教师月发米150~200市斤。1951年8月,由发米改为发人民币。1952年9月,教师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月80~110分,校长月100~135分;中学教师月160~245分,校长月245~280分。每月工资分值,以当月省引公布的市场物价为准。每个工资分,折合人民币大约在2角之分左右,以此计算教职工的每月工资额。1954年,由工资分制改为工资制,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均略有提高。1956年,中小学教职员工均根据工作岗位及评级条件重新评定级别。这次升级面大,工资总额增加近30%,中学教师中最高的月薪达90元以上,小学教师中最高的月薪达70元以上。
此后20年(1956~1976年)中,1963年和1972年对部分教职工工资作了一些调整;1972年主要调整低工资。
粉碎“四人帮”以后,对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连续作了四次大的调整:1977年,调整面为40%,后又追加2%。1979年,调整面为40%。1981年每人普调一级,有的调两级。1985年为了理顺工资关系,又作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工龄教龄均有津贴。
民办教师待遇,50年代起,主要是靠地方筹集,供给标准不等,一般高于当地同等劳动力。1963年起,国家开始给民办教师实行津贴补助。“文革”期间,实行国家补助,公社(中学)、大队(小学)统筹的集体性质固定工资。小学民办教师每月不低于24元,国家补贴12元,余由大队统筹;中学民师每月不低于28元,国家补贴15.5元,余由公社统筹。1985年,公办教师工资提高后,省教委作出新的规定:中学民办教师每月工资不低于56元,小学民办教师每月工资不低于52元(国家补助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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