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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
1949~1952年,对从解放区来巢县工作的干部继续实行供给制。对新接管的旧企业中的留用人员,仍实行旧政权职务工资。
1952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主要确定以工资分作为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了工资分的实物种类和含量,建立新的工人和职员工资等级制度,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改革计件工资和建立奖惩制度。随着工资改革的推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的供给制办法也先后改为供给制加津贴的制度,至1954年6月,又改为包干制。1955年7月开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全部实行工资制,同时还提高了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文艺工作人员等职工的工资标准。至此,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购局面。
1956年,第二次工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是执行全国工资制度,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改进了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改进了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十一类工资区三类工资标准,调整了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等单位的地方企业生产工人八级工资制的工资标准;改革干部工资制度。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根据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和德才条件,并适当考虑资历评定其工资等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工资标准,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由30个等级组成,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划分为18个等级,并按不同产业又划分为五类。科研、教育、卫生、文艺、体育等人员均实行全国统一的三类工资区标准。工改后全县工资总额年增长82.35万元,人均每月增资4.9元。
1957~1960年还先后三次降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工资标准(1956年12月降低10级以上干部工资标准;1959年2月降低3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巢县无此对象。1960年9月开始降低机关17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1%)。
1959年工资调整,在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进行。工资调整升级面分别为:工业、交通30%,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学4%,卫生技术人员及运动员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商业、粮食、供销企业5%。全县有2438人调资,工资总额全年增长16.09万元,调资人员人均月增资5.41元。
1961年工资调整的范围只限于矿山和林区的工人及井下采伐现场的基层干部。全县只有国营银屏胜利煤矿符合调资范围。全矿350人,共调整102人(其中基层干部5人)的工资。全年全县工资总额增长0.67万元。
1963年工资调整是按1962年底实有职工人数的40%进行。国家机关行政17~14级干部升级面为25%;13~11级干部在5%以下;10级以上不升级。全县升级4344人(其中国家干部477人),人均月增资5.50元。全县全年工资总额增长28.67万元。
1971年工资调整。这次调整是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与上述工人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中进行。级差低于5元的调高一级按5元发给,级差高于5元的按当时标准执行。全县升级6734人(其中748人升两级),人均增资5.47元,全年工资总额增长44.89万元。
1977年工资调整,是在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进行。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升一级;1977年以前工作的普调40%;1971年前工作的二级工与1966年以前工作的三级工工资分别增加到36元和41元。全县有9750人升级和增资,人均月增资5元。全年工资总额增长58.50万元。
1978年工资调整。调整升级面为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的2%。全县有388人经考核升级(其中国家机关干部23人),全年工资总额增长2.79万元。
1979年工资调整。调资升级面为1978年底职工总数的40%,全县有6550人升级。年工资总额增长52.27万元。
1981~1983年工资调整。这次调整共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是按国务院(81)144号文件规定,在教育、卫生、体育三个系统内的职工中进行。全县教育系统有3397人升级(其中589人升两级);卫生系统有443人升级;体育系统有5人升级。第二次是按国务院(82)140号文件规定,在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中进行。全县有3212名干部升级(其中有229人升两级)。第三次是根据国务院(83)65号文件规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中进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中的1983年9月底在册,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一般升一级。全民企业有546名干部升了级。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85)9号和省委、省政府(85)24号文件精神进行的。全市对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的4795名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改革。人均月增资20.07元,全年工资总额增加115.46万元;对201个企业1.6026万人的工资进行了改革,人均月增资18.15元,全市全年工资总额增长349.1万元。
巢县自1956年正式建立工资标准以来,由于工资种类繁多,比较复杂,高低悬殊的矛盾较大,虽几经改革,只对粮食、商业、供销、轻化工、农林牧渔等行业各类工资标准采取了填平补齐的办法。
1979年11月,巢县由三类工资区改为四类工资区,工资总额增长2.83%,1980年,本县把橡胶厂、砖瓦厂、鞋厂、元钉厂、钢窗厂、纸箱厂、钟表厂、服装厂、雨伞厂、编织厂、印刷厂、纺织厂、毛巾被单厂原执行过低的工资标准改按省内新工资标准和纺织企业15岗制生产工人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又增加5800元。
二、奖金
1958~1966年6月,各工、交、建、商、文教、卫生等基层单位先后实行过跃进奖、综合奖、超定额奖、节约奖、超计划利润奖。综合奖设有具体指标,各企业按生产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提取。重工业提发7~9%;轻工业提发5~7%;商业、粮食、供销系统提发5~7%,得奖面为职工总数的70~80%。1966年6月,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其他各种奖励随着“文化大革命”而停止。1978年,重新在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业等行业中推行奖励制度,开始核工资总额的10%计发。1981年又改按12%计发,并继续推行浮动、计件工资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工资、奖励制度。1981~1982年,巢县成立奖励工作领导组办公室。1983年,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工商企业共发放奖金160.95万元,人均得奖7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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