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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一)司法局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巢县政府设置司法科,由省司法机关指派录审员掌握诉讼。民国24年,撤销司法科,成立司法处。民国28年,巢县沦陷后,日伪县政府又设置了司法科,由省日伪组织派来承审员,掌握诉讼大权。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10月,国民巢县政府又将司法科改为司法处,配有审判官1人,书记官、录事若干人。
民国38年6月,巢县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配备科长、通讯员各1人,法警2人,此后又增加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主要对普通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对县看守所行使狱政管理权;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进行法制宣传。1950年12月,司法科撤销。1980年12月4日,建立巢县革命委员会司法局,1984年改为巢湖市司法局。1985年,有编制24人,内设三股(人秘股、宣传股、调解股)、两处(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置了司法助理员。
(二)法院
1950年12月,成立县人民法院,编制15人,院长由副县长陶冶民兼任。同时成立县人民法庭,下设7个区法庭。县庭审判长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兼任,副审判长由县法院副院长兼任。分庭审判长由各区区长兼任,副审判长由专职审判人员担任。1952年土改结束后,人民法庭及其分庭随之撤销。
1953年,全院编制18人。于10月21日在柘皋、新民、黄山、清涧、鲁桥5个区以柘皋为中心成立第一巡回法庭,在烔炀、中垾庙、中3个区以烔炀为中心成立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辖区的刑、民事案件。法院内设立接待室,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54年,全院编制19人。为使普选工作顺利进行,年初派出7个普选法庭,负责审理选举案件,1955年编制20人,法院内设办公室、刑庭、民庭,先后在柘皋、烔炀成立两个人民法庭。1956年,增设高林人民法庭,管辖槐林区及银屏区的散兵、白云两乡。1958年,增设银屏、黄山两区人民法庭。1959年,将原高林人民法庭改为槐林人民法庭。到1961年,下属法庭仅存柘皋、烔炀、槐林3处。
1968年元月,巢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成立。军管组下设秘书组、侦破组、治安组、审判组(包括看守所)。审判组编制6人,负责政治、刑事案件审理和在押人犯的管教。民事案件由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办理。
1973年2月,恢复了县人民法院,内设刑庭、民庭、办公室,同时建立了柘皋、烔炀槐林3个人民法庭。共配备干部17人。
1980年,增设黄山人民法庭。1981年,增设黄麓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院内设立了经济审判庭。1983年5月,设立城郊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改为巢城人民法庭。
1984年元月,改称市人民法院,编制64人,内设办公室、刑庭、民庭、经济庭,下设巢城人民法庭、郊区人民法庭、柘皋人民法庭、黄山人民法庭、夏阁人民法庭、烔炀人民法庭、黄麓人民法庭、银屏人民法庭、槐林人民法庭。
二、审判工作
1950年县人民法院成立,遂建立人民法庭。1951年发动群众公开审判大批反革命和不法地主,处决一批首恶分子。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法院审判了一批贪污、盗窃分子。1954年普选,派出普选法庭,处理破坏选举和选举权利诉讼案件,保卫普选工作顺利进行。1955年,投入第二次社会镇反运动,审判了反革命残余分子。1957年开展“整风反右”,法院审判了大量民事案件。1962年,抽调力量对前几年的案件进行复查,共复查1957~1961年的刑事案件336件,纠正冤假错案85件。1963年,复查平反工作中止。“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一大批冤假错案。1979年,抽调干部成立复查办公室,对“文化大革命”及历次政治运动中审判的案件进行复查,共复查平反冤假错案725件。1982年,法院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依法予以严惩。1983年,法院同政法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审判,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继续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从法院成立至1985年,还审判了大量民事案件,突出的是婚姻、财产、经济纠纷。
三、调解
在抗日战争时期,巢南根据地就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并享有很高的威信。1950年初,巢县各地组建的调解组织,解决了大量民间纠纷。1952年,全县建立了64个乡镇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448人,平均每乡7人。调处婚姻、家庭、山林、水利、债务、斗殴等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1954年普选时,各区乡镇的调解组织已基本健全,区乡调解委员会由5~7人组成,乡村以农民代表为主,城镇以工人代表为主,其他群众团体各界代表均可参加。区以区长为主委,乡以乡长为主委、农会主席为副主委,镇以镇长为主委、工会主席为副主委。调解人员都是兼职。
1957年8月,将凤凰、青岗两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改为人民调处委员会,对于违法者按问题的大小,情节的轻重,有权批评教育、扣留赃物、责令道歉、退赃赔偿、扣减工分、处罚劳动日(最多不得超过5个劳动日)等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调解组织瘫痪,调解工作停止。
1981年,柘皋、烔炀两镇4个街道和2个大队的调解组织相继建立,选出调解人员42名。1982年,全县建立了调解领导组33个,占应建数56%;调解委员会345个,占应建数的63%;计有调解人员1750名。全县共调处各种民事纠纷1.2179万件,其中一般民事纠纷1.1953万件,轻微刑事案件226件,避免可能发生死亡的56件。调解纠纷数占法院同期受理的民事案件的23.06倍。县司法局先后两次举办和召开了县直有关工厂、企事业单位调解干部业务培训班和工作交流会。1984年5月,召开了由各区(街道)、乡(镇)司法助理员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下半年,市司法局以区为单位,对全市行政村以上的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一次业务培训。至1984年底,全市已建立58个调解领导组,计495个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人员3800人,调处各类纠纷4290件(其中防止可能发生非正常死亡的27人),是法院同期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数的4.9倍。
四、公证
1956年6月,县法院内设公证室,当时只有1名兼职公证员(由法院负责接待工作的同志兼办)。1957年5月15日,经芜湖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配备了1名专职公证员;同时,柘皋法庭也代办公证。对保证合同、契约的正确履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起了一定作用。
1980年12月,司法局成立,公证工作随之恢复,设公证员1人。办证坚持合法、真实、自愿的原则,并积极试办经济合同公证。
1984年全年办证718件,是前4年总和的3.1倍,其中经济合同的公证约占80%以上。在全市47个区、乡和有关单位聘请了53名公证联络员,对他们进行了短期业务培训,并决定根据公证联络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为了把好建筑合同的质量关,聘请了地区建设银行的工程师担任技术顾问,负责审查图纸和施工质量。1984年下半年,公证处制定了岗位责任制。
五、律师事务
本市的律师业务活动始于民国34年下半年,最先挂牌的是翟宗文,后有孙香涛。
1956年8月,正式成立巢县法律顾问处,解答法律咨询,代写各种法律文书,接受刑事案件被告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出庭辩护,开展法律宣传。1957年,从事律师工作的两位同志被打成右派,法律顾问工作停止。
1981年,县法律顾问处重新组建后,配律师1名,工作重点放在刑事辩护上;同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解答法律询问和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1982年,开展了民事代理工作,以调解为主,本着息讼解纷、预防犯罪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代理。
1984年,法律顾问处主动向省、地驻巢单位和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出了征聘书,征求聘请;以司法局的名义向全市“两户一体”发出公开信。主动深入农村,送法上门。先后有10个单位聘请该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和“两户一体”及公民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7万元。
六、法制宣传
1950~1955年,司法科和人民法院重点加强了《婚姻法》和《宪法》的宣传教育,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张贴布告和判决书;撰稿给文化站宣传;给电影放映队发行幻灯片;培训陪审员和调解干部(由他们向群众宣传法制);利用各种会议宣讲法制。1957年反右斗争后,法制宣传工作逐渐被忽视。“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制宣传工作停止。
1981年,通过对县直中学和一些单位调查了解,编写印发了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参考材料,并利用工会宣传栏举办了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律师、公证员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把宣传国家的法律法令当作一项重要内容。
1982年,采取编写材料、放幻灯、广播、上法制课、举办法制演讲等形式,开展法制宣教工作。全年共编写宣传材料9期共3600份,转发了有关法制建设方面材料7期计2400多份和安徽《法制宣传》小报20期共6000多份;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律师暂行条例》小册子2500本;先后在巢县剧场、电影院放映了公证、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幻灯片30多场次;应巢湖地区汽车技工学校、县纺织厂、县一中的邀请上法制课和法制报告3次。把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
1983、1984两年,先后开展了“学习、宣传新宪法”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在巢城、柘皋和烔炀等处设立了法制宣传站,接待解答法律询问1100余人次,散发法制宣传材料5000多份。两年共出动宣传车30车次,在巢城街头和省、地驻巢单位进行播放;宣传车还多次深入到黄山、柘皋、夏阁、烔炀、黄麓、槐林、银屏等区、乡镇进行宣传。与行署司法局合办的法制宣传栏,定期出刊。市局还主编了《司法情况》20期,共1000多份;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8000多份;先后给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和省维尼纶厂、化肥厂、省汽运技校等30多个单位上法制课60余场次。两年共发行《安徽法制报》1万多份,《法制宣传员》3000多份;购买宣传新宪法的幻灯片23套,分发给全市各影剧院和农村放映队轮流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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