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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一)清末、民国期间的公安机构
自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起,安徽各县组建巡警机构,初称巡警局或警察总局。每局设巡官、巡长等职1~4人。警力配备不一,多者100余人,少则不足10人。县警官由安徽警察总局选派,警务活动由县行政长官指挥,接受省警察局监督。光绪三十年十月,巢县巡警局成立,配备官警103人,其中巡官3人,巡警100人。光绪三十四年,根据清政府“州县巡警机构一律改为巡警署”的规定,巢县巡警局更名为巢县巡警署。巡警署由警务长负责,受省巡警道及县地方长官双重领导。
民国初年,安徽巡警道撤销,在安庆成立安徽省警务处。民国3年,根据袁世凯发布的《县警察所官制》规定,成立巢县警察事务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民国4年所长改为专任,直接受安徽省警务处处长指挥,间接受知事监督。警察所设警佐1人,巡官1人,警力配备约200人。警察所下设分驻所和分所。为“消除盗匪,预备非常”,县设立警察队,负责清查(登记)户口,缉捕盗贼,维护治安。
国民政府统辖时期,巢县警察事务所改称巢县公安局。同时,县编练保安警察队(保安队),警力配备240余人(民国34年后,县保安警察队归属省保安司令部)。
民国21年6月,国民安徽省政府第七次会议决定,对各县警察机关进行整改,裁局为科。巢县公安局改设为巢县公安科;全科32人,其中官4人,警28人。直至民国27年巢县沦陷。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巢县警察局在巢城北大街城隍庙内重新设立,直至民国38年1月巢县解放,警察局官、警全部逃散。
(二)解放后的公安机构
1.公安局
民国38年3月,成立巢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编制27人。下设巢城分局(后改为巢城派出所)、柘皋派出所和公安队,局机关设秘书股、治安股、调查股、执行股和看守所(后隶属于执行股)。1953年,增设政治协理员。1954年,增设铁路派出所,不久撤销。1956年,改称巢县公安局,全局115人(含企事业编制),局内设一股、二股、三股、四股、协理员室;下设巢城派出所、柘皋派出所、中庙派出所、民警队。1958年增设劳改股。6月,成立巢湖凤凰山劳改大队和巢县黄山劳改大队,属县局直接领导。1959年,全局干部71人,另有事业编制117人。4月,增设巢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实际未成立)和巢县公安局望城派出所、凤凰山派出所。8月,增设黄山、烔炀、槐林派出所。1960年2月,成立巢县专职消防队;6月,成立银屏区派出所,10月,成立马头嘴劳改农场(即兆河农场)、沙滩圩劳改农场。1961年,全局250人,其中行政干部165人,企业单位85人。2月,望城派出所撤销。局下设巢城、凤凰山、银屏、槐林、柘皋、黄山、烔炀、中庙8个派出所,机械厂、窑厂、石矿3个劳改厂矿,2个劳改大队,2个劳改农场和1个民警队,1个消防队。1962年,改政治协理员为政治教导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公安机构全部瘫痪,1968年7月,原机构全部解散,其职能先后由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人保组取代。军管组、人保组下设秘书组、侦破组、治安组、审判组4个小组,全部工作人员24人。下属所(队)仅巢城、柘皋两个派出所及看守所。1973年2月,建立巢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全局编制67人,内设秘书组、政保组、治保组、预审组、看守所;下设巢城、柘皋、城北、烔炀、中庙5个派出所和消防队。1975年7月,巢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改称巢县公安局。
1979年,公安局内设机构分为6个股、队:秘书股、一股(政保)、二股(内保)、三股(治安)、刑警队、五股(预审)及看守所(隶属五股)、行拘所(隶属于三股);下设交警队、消防队、武警中队和6个派出所。1980年,各区增设公安特派员,由各区和公安局双重领导。1981年,增设政教室。1984年8月,局内改设为科、室,有一科(政保)、二科(内保)、三科(治安)、四科(刑警)、五科(预审)、办公室、政教室、看守所(隶属于五科)、行拘所(隶属于三科);下设1个公安分局(辖巢城地区卧牛、朝阳、城南、城北、汽车站、半汤6个派出所及城郊区公安特派员)、2个队(交警队、消防队。武警中队于1983年划归武警支队系统领导)以及柘皋区、柘皋镇、黄山区、烔炀、中庙、黄麓区、夏阁区、银屏区、槐林区等9个农村集镇派出所。至1985年底,全局有194人,其中干部183人,机构未变。
2.公安分局
民国38年7月,为了加强巢城社会治安管理,县人民政府设立巢城公安分局。1950年10月,改为巢城派出所。1984年元月,市区扩大,经省公安厅批准,于5月正式成立巢湖市公安局巢城分局,其规格为副局级,隶属于市公安局领导。分局驻巢城人民路军人接待站内,编制10人;内设秘书股、治安股、刑警队;下辖卧牛、朝阳、城北、城南、汽车站、半汤6个派出所,并派出城郊区公安特派员1人。
3.公安队、看守所
刑警队建国后的人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一度先由调查股负责,后划入治安业务,治安股内设立侦破小组或刑侦小组。为加强刑事侦察工作,及时打击犯罪活动,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980年4月,巢县公安局刑警队正式成立,配备警力20余人,主要担任全县刑事侦察任务;并建立1个技术室,有痕检、照相、指纹检、现场勘察等技术手段和器材,专为侦破刑事案件服务。
巢湖市公安局所辖农村、集镇派出所一览表

巢湖市公安局巢城公安局所辖派出所一览表

交警队1959年,在巢城派出所内增设警力,维持巢城地区交通秩序。随着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交通事故日渐增多,经省公安厅及地方政府批准,于1978年6月成立巢县公安局交警队,编制20人。县交警队经合肥市交警大队培训后,9月份正式上岗。装备有交通事故勘查车1辆、吉普车1辆、摩托车2辆、20公里步话机1对。1983年5月,交警队在县供电局、新华书店路口等地建成圆柱形交通岗亭,亭内装配电话机,亭外装三色信号灯,在巢城实行交通信号管制。1984年底,全队干警23人。
武警队巢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于民国38年7月成立公安队,队员68人,主要任务参加剿匪反霸,执行逮捕、看守、押解、警卫等任务。1952年,公安队划归军事序列。1955年,公安队改称巢县人民武装警察队,简称民警队,改属公安建制,由公安机关领导。1961年,民警队改为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1963年,民警队改称巢县人民公安中队,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仍按原规定不变。1966年,巢县人民公安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巢县中队,属军队建制由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5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巢县中队改称巢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由县人武部移交县公安局,隶属公安机关领导。1982年6月,巢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巢县中队,执行守卫和看守等项任务,属上级武警部队领导。武警队虽机构名称、建制归属多次改变,其工作任务、范围一直没有改变。
看守所民国38年3月,巢县看守所建立,所址在柘皋镇王家祠堂。1952年2月,看守所随县公安局从柘皋迁至巢城北大街。1983年,经省公安厅批准,在城郊丁家岗重新建造一座看守所。1985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该看守所占地15亩,建有监房、预审室、看守办公室、武警中队办公室、营房以及一系列训练和生活设施。
附:日伪巢县警察局
民国27年,巢县沦陷,在日军的扶持下,沦陷区的汪伪政府自上而下组建了各级警察机构。巢县设立安徽省警务处巢县警察所。民国29年,巢县警察所改为巢县警察局,内设总务、业务、勤务3个课。总务课负责人事、文秘、装备和财务;业务课负责行政、司法、户籍、卫生和情报工作;勤务课专管训练、巡视和督察。各课设课长1人,另设巡官、书记、警长若干人。日伪巢县警察局在巢城及县内交通沿线和日军驻地设立警察分所。巢城主要有东门、河南、城区警察分所。交通沿线主要有中垾、烔炀、下朱、盛湾、半汤等警察分所。民国34年秋,抗日战争胜利,汪伪政权瓦解,警察机构随之解体。
二、治安管理
(一)剿匪
建国前,巢南、黄山一带土匪活动猖獗,老百姓深受其害,当地群众中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招安军(指土匪)吃喝睡,牵人家牛抱人家被,拉人家姑娘一头睡。”
解放初期,旧社会残余的各种反动势力,互相勾结,组织了反革命地下军和9股匪徒,出没流窜于本地山区和巢湖水上,进行抢劫、骚扰和各种破坏。1950年6月,全县开展了反匪反霸运动。县成立了剿匪指挥部,区乡干部一律武装,组织民兵配合公安部门公安队统一行动,7、8、9三个月破获匪徒11股,共70人,缴获长枪8支、短枪11支,捕获了民愤最大的匪首何昌祥和势力最大的匪首葛加来,摧毁了残匪的主要实力。1951年,又破获匪徒7股共52人,缴获长短枪各7支、子弹71发、手榴弹7枚、大刀4把。到1953年6月,肃清了残存的全部匪徒,清除了历代都没有治理好的匪患。
(二)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建国初期,将未够上判处有期徒刑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思想,以防他们造谣破坏,危害社会治安。农业合作化高潮期间和人民公社化后,“四类分子”一律吸收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交群众监督参加生产,改造思想,在经济上与社员群众同工同酬。经过30年的监督、改造、教育和经常住地考核、评审,绝大多数“四类分子”能遵纪守法,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1979年底,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全县全面开展对“四类分子”的摘帽评定工作,除极少数没有改造好的以外,一律摘掉“四类分子”的帽子,摘帽者占总数的99.77%。1983年,根据公安部(83)54号文件《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的通知》精神,对极少数尚戴帽子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三)建立治保组织
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指示:“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的治安责任。”根据这一指示,县公安局开始在城镇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后来的社队)等基层单位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当年在全县118个乡中,建立79个治安保卫委员会,674个治安保卫小组。为提高治保会(组)的政策业务水平,经常召开治保会(组)主任、组长会议,宣传党在过渡时期公安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传授同各种反革命、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方法。1958年,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对全县治保会(组)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惯,全县重新建立治保会300个,委员2611人;治保小组1406个,成员619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工作一度中断。1973年,随着县公安局的恢复,全县治保组织重新建立。到1978年,全县建立治保会236个、治保小组1837个,成员7411人。为充分发挥治保会(组)的桥梁、纽带作用,县公安局下拨专门经费,由各区组织治保会主任进行经常住的集训和业务指导,评选先进治保会(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的人民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放在首位;并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犯罪特点,经常组织侦破战役,进行集中打击。尤其是对大案要案坚持做到发现早,行动快,破案及时。从1981年起,对流窜作案分子,先后四次统一行动,集中搜捕,使全县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得到保护。
1983年8月前后,社会上“两拦一捅”(拦路强奸、拦路抢劫、捅刀子)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出现了“坏人神气,好人受气”的非正常状况。根据中共中央(1983)第31号文件精神,全县自1983年8月下旬开始,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第一仗。对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强奸、抢劫、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罪犯,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钩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和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等作为打击重点,采取“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整个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以三年为一期,共三个战役。第一战役自1983年8月26日至1984年7月;第二战役自1984年7月至1985年底(1986年进行第三战役)。战役中,抓获的一大批犯罪分子,先后分别给予判刑劳改、劳教,罪大恶极的予以处决;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缴获了一批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使刑事案件发案率迅速下降,社会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三、户籍管理
建国前,国民党巢县政府采取编审保甲与审定户口相结合,实行“联保制”。10户为1甲,甲有甲长;10甲为1保,保设保长;若干保成立1个“联保办事处”,管理户籍。
建国后,城镇户口管理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农村户口由民政部门负责。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转交公安部门接收的通知》精神,县公安局接收全部农村户口管理业务。至此,全县城乡户口管理、统计均由县公安机关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将户口分为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七个项目进行登记。城镇逐人登记,逐户建立簿册,制定门牌号码,由户籍民警按辖区进行专门管理。农村户口实行乡、行政村两级管理,户口迁移归乡,生、死、迁移、变动情况由行政村负责登记,定时与乡、自然村核对,坚持做到人人有登记,乡、行政村、自然村有簿册。到1985年,全市城乡户户发给户口簿,人人建立户口登记表。
四、消防
1949年,巢城开始筹建消防组织。1951年在柘皋镇开始购置消防用具。到1951年底,巢城、柘皋镇共组织了6个义务消防中队,23个分队,47个小队,计697人。据1951年底统计,巢城、柘皋镇共有水龙10条、水炮5个、水桶66个、火钩9个、斧子7把、梯子5张,另外还有锯子、灯笼、皮带等消防器具。
1960年2月,巢城专职消防队成立,有队员13人(多数是从服务行业招收的)、手压水泵2台。到1963年,改称公安消防队,由地区消防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装备了1台中吉普消防车,1台50马力的拖泵,1台22马力的消防机动泵。1964年又添置1台“嘎斯51”消防车。1965年,消防队改为义务兵役制,归属县武装部领导,有干部战士22人。1969年又新添1台“扬子江”牌指挥车。
1972年12月,消防队由武装部交回公安局领导。1973年,县政府拨专款新建消防楼,征地3.93亩,盖楼房800多平方米。1976年,县政府拨款购买消防泡沫车1辆。1984年共有干部战士27人。1985年,市政府集资约10万元,购买了1台东风、1台解放牌消防车。到1985年底,消防队已有6辆消防车,4台22马力手摇机动泵。
1979年元旦、春节和国庆期间,消防队干部、战士到厂矿、仓库、机关、街道等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252处,及时整改245处;到火车站和地区物资仓库给职工上课,传授防火知识;协助有关单位和厂矿建立义务消防队10个,共培训义务消防员79人,维修水泵10余台、灭火机200余只;协助供销社训练全县轧花厂。义务消防队员60余人。
1980年10月13日晚8时,县粮食局巢城西门油厂发生大火,县消防队迅速出动18名战士、2台消防车赶到火场,火焰已窜至二楼。在队长吴少云、副队长王万福指挥下,仅用40分钟扑灭了大火,保住了9万多斤食油及大批菜籽、芝麻以及6万多元的机械设备。
1982年3月1日20点37分至次日14点36分,县消防队在18小时内,连续扑灭3起重大火灾。同年10月4日12时25分,巢湖地区粮食局车队油库起火,县消防队指战员们临危不惧,在油库石墙被流淌燃油炸开3个大口子的情况下,在地区消防大队、省维尼纶厂消防队、地区石油仓库消防队及群众协助下,扑灭了这场罕见的大火。
重大火灾事故简介
(1)1958年9月9日上午,亚父乡黄湾村村民李远桂之女为其已故祖父烧纸酿成火灾,殃及46户,烧毁房屋126间,以及农具、衣物、粮食等损失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烧伤5人,其中2人重伤。
若干年份火灾损失情况统计表

(2)1961年4月2日晚,黄山公社山里许村李恩兰用向日葵秸点火照明引起火灾,烧毁全村房屋161间及大量粮食、家具,并烧死牛、驴等牲畜。损失惨重。
(3)1967年10月11日晨4时许,县医药公司药材仓库(战备库)突然起火(火因不明),烧毁库房数十间和大批库存药材,经济损失30多万元。
(4)1978年1月24日19时30分,省维尼纶厂矿山车间汽车修理间,工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因取暖不慎,引燃汽油,8名工人被烧死,并烧毁房屋3间、汽车引擎1部及部分汽车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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