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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债 国库券
民国8年(1919),国民政府发行多种名目的公债,其中年息八厘的公债就发行100万元。民国17年,安徽省政府以建筑公路名义发行建筑公路公债100万元。
抗战期间,先后发行救国公债、战时公债、胜利公债等共达1.25亿元。
民国34年,巢南革命根据地湖东办事处发行“保卫秋收公债”抗币10万元。
1950年,人民银行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此项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等六大城市之大米6斤、面粉1斤半、白细布4尺、煤炭16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由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债券票面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年息五匣,分五年偿还本息。第一年10%,以后每年递增5%。起息日期1951年4月1日,止息日期1955年3月31日。兑付时每分折合旧人民币2.94万元。全县分配胜利折实公债8000分,认购1.3249万分,缴款1.3667万分,折合旧人民币4.071亿元。
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八年偿还,票面有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五种。1955~1958年公债分十年偿还。年息均为四厘,到期还清本息。
1959年至1961年,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票额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五种,本息分五年还清,自发行第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押签还本,年息定为百分之一,不计复息,偿还时一次付给。公债交款数1959年31.6万元;1960年46.4万元;1961年24.4万元。
1981年国家发行“国库券”,主要是向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发行。1982年起,发行范围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以及城乡个人。每年元月1日发行,单位支款6月30日结束,个人交款9月30日结束。国库券缴款数1981年12.3万元;1982年207.1万元;1983年171.2万元;1984年234万元。
抗战期间,先后发行救国公债、战时公债、胜利公债等共达1.25亿元。
民国34年,巢南革命根据地湖东办事处发行“保卫秋收公债”抗币10万元。
1950年,人民银行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此项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等六大城市之大米6斤、面粉1斤半、白细布4尺、煤炭16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由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债券票面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年息五匣,分五年偿还本息。第一年10%,以后每年递增5%。起息日期1951年4月1日,止息日期1955年3月31日。兑付时每分折合旧人民币2.94万元。全县分配胜利折实公债8000分,认购1.3249万分,缴款1.3667万分,折合旧人民币4.071亿元。
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发行的公债分八年偿还,票面有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五种。1955~1958年公债分十年偿还。年息均为四厘,到期还清本息。
1959年至1961年,安徽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票额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五种,本息分五年还清,自发行第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押签还本,年息定为百分之一,不计复息,偿还时一次付给。公债交款数1959年31.6万元;1960年46.4万元;1961年24.4万元。
1981年国家发行“国库券”,主要是向国营企业、集体单位发行。1982年起,发行范围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以及城乡个人。每年元月1日发行,单位支款6月30日结束,个人交款9月30日结束。国库券缴款数1981年12.3万元;1982年207.1万元;1983年171.2万元;1984年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