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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交通除淮南铁路巢县段归属蚌埠铁路分局直接领导外,市内的公交、水路、航运、公路运输等业务都有专业管理机构。
建国后,巢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交通。1956年成立县交通科。1961年后设县交通局。之后,公路管理站车辆监理所和航运管理所(站)相继建立。
1978年以后,车辆监理所并入公安交通警察队,负责市区和市境内的公路交通安全监理工作。航管所组建成立后,设置港航监督、船舶检查站等单位,对航运进行管理。
一、公路交通管理
(一)路政管理
征收养路费1951年后,养路费由合肥、巢湖工务段征收。其时合(肥)浦(口)、柘(皋)乌(江)路营运车辆少,收入微细。1962年始由巢县公路站征收。60年代初征收养路费,约计每年近20~30万元。70年代初约50万元。以后逐年增长,仅1979年未完成征收任务。1985年征收养路费293.18万元。
公路管理市境内国、省、县公路由专业道班养护。乡镇公路由乡镇代养道班养护。60年代,巢县公路站派养路工领班作养护技术指导,专业养护工人检查省、县公路路基路面,发现损坏,及时修整。而后,接养公路日渐增多,管理措施逐步加强,公路养护逐步走向机械化。
历年来,市公路站不断加强公路养护,提高好路率。1985年全市各条线路基本达到路面平整,路况稳定,晴雨通车。
(二)运输管理
运输市场管理60年代,巢县交通局(县交通科)对交通运输市场进行管理,执行“三统”政策(统一受理货源、统一计划调度、统一票证运价)。在调度上,先国营,后集体,再个体。1980年巢县联运办公室成立(原为巢湖地区联运指挥部),对货运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开票结算。外地车辆来巢县运货,先到联运办公室报到登记、签证、配载,使运输市场纳入“三统”管理轨道。
1978年后,交通运输业形成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多渠道、多种经营格局。1985年,市交通局面向社会,发挥经济效益,采取宏观控制、协调发展的办法,为个体车、船营运提供条件。1985年,个体客运车辆2辆,营运线路主要是巢湖市至合肥。
运价管理1978年10月1日,巢县运价管理执行省革委会、省计委下发的《安徽省搬运装卸计价规则》,合理计费,方便托运。人民公社的企业车辆,农闲时参加社会运输,须申请批准,方可营运。
1979年运价调整,执行巢湖行署计委、交通局颁发的《小板车运输路面等级》、《搬货卸货重量换算》、《排筏拆做放运收费标准》规定,并在试行基础上略有提高。1985年起,为提高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市物价局、交通局根据巢湖行署物价局《关于放宽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除汽车运价一直未动外,其它调整幅度约20~30%。
票证管理60年代间,巢县交通局根据省交通厅颁发的“证、照、票”三种式样通知,统一票证管理,执行“三统”政策,营运车辆达到“人有证、车有照、货有票”的要求。
1985年,市交通局根据《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凡运输单位和个人(经营者)办理申请开业手续,经市交通局审查合格发给营业许可证。经营者持证到工商管理局领取工商执照,并到税务、保险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保险手续后,始发给营运证,保护其合法经营。
市交通局负责审批市境内客运车辆,并核发线路方向牌,准许营运。
并每年进行一次营运证年度审验。
规费征收1956年,巢县交通科对民间运输实行管理,征收民间运费管理费。1978年,
巢县交通局开征运输管理费,至今未变。
1981年,县交通局开始征收小型机动车辆养路费。该费原由公路管理部门征收,后交通厅拨归地方,作为修建县、乡公路经费来源。交通局逐年组织征收,除上交20%外,其余自征自用。
1985年,根据《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养路费使用省公路局统一印发的票证,并按月报送月报表。
规费使用1978年以来,市境内交通运输发展迅速,车流量增大。建市后,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市交逼局重视地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本着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原则,投资修建县、乡公路。
(三)安全管理
机动车辆监理1985年,全市各种类型机动车辆(包括简易机动车)及驾驶员均按章登记建档。境内机动车牌证首次使用“11—65×××”。后因车辆增多,车牌编号增加,增用“41—65×××”。
农机监理巢县农机监理站于1977年成立,1981年并入巢县车辆监理站。1982年8月1日恢复成立市农机管理站。主要负责市境内农用拖拉机和驾驶员的技术检验、考核、牌证颁发及年度检审、异动转籍等项工作,建立和保管拖拉机、驾驶员、农机事故档案。小型拖拉机凭农机驾驶证可上公路行驶。大型拖拉机须另行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方能在公路上行驶。
市农机监理站设于长江路东段鲍村,有监理人员9名,专用监理车2辆,现场勘察包、照相机各1部。
市区交通管理市区交通管理始于1959年。1978年正式成立交警中队,专负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管理范围为:南门汽车站、官圩路、巢南路、环城路、东风路、人民路、巢湖路、长江路等地段。交警中队配有摩托车4辆(三轮2辆、二轮2辆),5公里范围步话机1对。
1978年起,先后在新华书店、供电局、百货大楼、草城街、巢州饭店等道路交叉口处设有交通管理岗亭5座。每座岗亭配有2名值班员,执行车辆指挥任务。继在巢州饭店、百货大楼2处十字路口岗亭及新华书店、供电局、草城街3处丁字路口岗亭装置红绿灯,为指挥车辆行驶信号(百货大楼为自动控制,其他4处均为人工控制)。在进入市区主要道口处,设立禁驶车辆标志牌,和各种车辆限速牌,以及通往南京、合肥、柘皋、芜湖、庐江、无为等市、县方向、里程牌。
交警中队建立流动组,逐日巡回于市区内,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故。
1976~1985年境内交通事故统计表

二、航运管理
(一)船舶管理
巢湖水上船舶管理和路簿、船牌颁发,始于1949年10月。巢湖水上公安局责司其事。次年3月,巢湖航务管理局成立,30多年来,航管部门执行水运法规,逐步强化管理工作。
注册登记、检丈发证巢湖航务管理局于1950年先后实施《船舶注册发照章程草案》、《船舶丈量章程草案》、《船舶检丈细则草案》、《船舶申请检丈办法》等法规。6月在浮桥口设立巢县船舶检查站,实行木帆船登记、检丈、发证。次年3月,原由巢湖水上公安局颁发路簿、船牌等业务移交航管机关接管。5月,华东交通部内河航运管理局为统一航政法规,纠正过去公安、航管机关对水运法规不统一的流弊,颁发木帆船路簿、船牌、产权登记证书等证件,办理换证和检丈工作。同月21日至7月14日,巢县航运办事处在巢湖区域内举办未满200吨级轮船船员检定考试,并成立检定考试 委员会,由巢航办事处、海员工会、轮船公司、公安等部门组成。此次参加检定船员57人,开巢县航运历史船员检定的先例。
1984年,大型机动船检验归芜湖监理所,非大型机动船归地区航管局。同年,地区航管局将挂机船制造、检验下放给市航管站。
1985年,地区航管局对巢湖市集体专业船舶、个体联户专业船舶、社会专业船舶、渡船等进行了检丈、登记、发证。
进出口签证1950年3月至4月,巢湖航务管理局开始对轮、木帆船办理进出口签证。6月,皖北内河航运管理局拟定《航行管理细则》、《航行签证簿》等法规下达执行。航务管理局在浮桥口设船舶检查站,进行航行签证工作。1954年以后,柘皋、中庙、散兵、钓鱼、岱山、巢湖闸、徐家渡桥、张王疃等站先后建立,各站在其所辖范围内,对船舶履行签证手续。
巢湖港务管理处建立前,巢湖港进出口签证,由地区航运局航监科办理。
(二)港务及航行安全管理
港务管理巢湖港(原巢县港)隶属巢湖地区航运管理局。1970年成立巢湖港口作业区,受巢湖航运局领导。1978年10月巢县搬运公司划归地区航管局,公司机构并入作业区,属集体经济性质。从此,作业区隶属地区航管局。
安全监督民国34年(1945)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巢县设航运管理站,仅对客、货轮,木船发给船牌执照,水上航行安全工作亦无具体措施,旅客安全没有保障。
建国后,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需要,水运事业迅速发展,对港航监督,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地规定的政策、法令,逐步加强。
1950年3月,皖北行署交通处在巢县建立巢湖航务管理局,设航监科,实行港航监督。1951年配置监督艇,在境内进行巡回检查和安全监督宣传,
1956年10月,成立中庙水上义务抢救队。
1963年以后,巢县航管站及设于巢县的航管部门执行交通部颁发《小型机动船安全管理守则》和《安徽省农副业船、渔船、渡船安全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逐步加强水上安全航行监督工作。
1976年设巢湖闸航管站,1979年增设检查站,开展船舶检查监督工作,对驶入巢湖的外来船舶均派领航员领航。凡无证照船舶,发隐患通知责令返航。
1985年,市交通局在地区航监部门配合下,开展水上检查3次,举办农挂机船驾长培训班3期。全年未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渡船安全情况良好。
附:重大海损事故
民国32年(1943)7月,自中庙(日伪占领区)开往巢城的小轮载日军20余名及拖船1艘载乘客100余名,驶至芦席嘴,风暴突起,日军砍断拖船缆绳,小轮驶离险区;拖船失控,致遭沉没。船上乘客全部遇难。
民国33年(1944)12月28日,天气严寒,湖水结冰,日商小轮“顺南号”载日军十余名及伤兵30余名,乘客70余人,自合肥塘西(日伪占领区)启航,行至湖中,船腹被坚冰撞破。轮船驶进裕溪河时,漏水逐渐增多,勉强驶至巢城西门外,船身下沉。轮船舵手建议在西安桥靠岸,确保乘客安全,而日军竟持枪威逼,勒令续航,终因船舱进吃水太深,船至城南观音庵河面沉没,仅邮差陈道德1人浮出水面得救,其余全部罹难。日军及日军伤兵40余名亦同时溺毙。
1950年以来,巢湖地、市(县)航管部门重视港航监督工作,但因巢湖水域受小气流影响,海损事故仍时有发生。
巢湖水域1980~1984年海损事故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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