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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50年代中期,各县相继成立计量管理机构。1976年,地区成立标准计量所,隶属行署科技局。1978年8月,成立标准计量局,隶属行署科委。1983年,更名为地区标准计量所。1986年,恢复行署标准计量局。1990年,内设标准化科、计量科、人秘科、计量检测所。
二、标准化管理与检验
(一)工业标准管理建国初,工业标准主要引用苏联的标准。1952年,国家虽颁布一批机械工业标准,但本区工业基础薄弱,标准管理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1977年6月,为贯彻《机械制图》、《表面形状与位置公差》两项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计量所对全区标准化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次年,各县均开展了对工农业产品标准化情况的调查登记。1985年,地区标准计量局组织对全区企业检查,计抽查193个企业的351种产品,有21种采用国际标准生产。1986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帮助10个企业建立标准化机构。1987年,地区局组织力量,调查了区内化工、建材、轻纺、粮食、制药等12个行业177个企业中的356种产品采标情况;次年,会同行署经委、机电局、轻纺局、乡镇企业局,举办《标准工作导则编写基本规定》、《标准化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培训班,实施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1989年,全区各县(市)先后举办了贯彻《标准化法》骨干培训班,共培训1500余人。地区局还帮助巢湖造船厂、巢湖市开关厂等单位建立了企业标准。1990年,地区局组织省属、地直企业业务人员及县(市)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学习标准化法规;与地区经委联办了GB/T10300—88《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培训,85个单位派员参加学习。当年,地区局帮助24家省、地、县(市)企业制定了有关管理标准。
(二)农业标准管理建国初,农业种植标准由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实施管理。50年代,农民自由种植农作物。60年代,开始推广良种,但仍以自选、自繁、自留、自用为主。1978年后,全国开展科普活动,走科学种田之路。地区在各县选点开展水稻试验和土壤测试等活动,收到较好效果。
(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建国初,由企业或主管部门进行。1978年后,区内开始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计量部门对地、县重点企业的产品进行调查,要求企业按标准生产,对不合格的产品,责令自改或指导整改。1981年,区内各厂矿企业先后建立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严格把握产品质量关。1982年后,区内开展“产品创优上等”活动。至1984年上半年,全区共有23家企业的27种产品获省优、部优产品称号。
1986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和安徽省1986年质检产品目录,标准计量部门对全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计抽检工业企业58种产品,粮食部门17组粮油产品,配合行署经委对区内35个企业的优质产品进行了联检,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1987年,全区抽检62个企业67种产品的135组样品,合格率为66.42%。通过抽检、联检,促使工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优质产品不断涌现。到1990年底,全区共创部优产品28种,省优产品88种。
三、计量管理
(一)工业计量管理50年代中期,工业计量管理工作由主管部门管理。1978年,地区标准计量局对巢湖铸造厂、安徽油泵油嘴厂、安徽省巢湖水泥厂、巢县农机厂等地、县重点企业的计量器具进行调查摸底和检定测试。1980年2月29日,国家经委、科委和计量总局关于《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区内各厂矿企业增添计量仪器,配备专职、兼职计量人员,建立起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981年,计量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力学、电磁、长度、温度、化学等5大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工作和查标准建立,查量值传递,查检定人员技术水平,查各项制度的建立,查计量器具检定、修造情况的“五查活动”。当年,全区共检定计量仪器26609台(件)。此后,检定工作每年进行。1985年9月,全国人大六届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各县(市)积极宣传贯彻,制定实施条例,依法管理,按法生产。1985年,国家计量局发布《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试行)。计量部门组织考评。至1990年,全区有10个国家二级计量合格企业,83个三级计量合格企业,92个计量验收合格企业。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型泵站机电检测站和巢湖市土壤肥料测试站等质检机构,均通过了计量认证,并取得省局颁布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民生计量管理建国前,区内度量衡器具较杂。度器有老尺、市尺,量器有斛、斗、升和手提的“端子”,衡器有16两制的曹砝秤、市秤、天平、戥子等。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草案),推行国际公制。由于“市制”在人民生活中已习惯通用,仍允许保留。1958年,各县成立计量管理所。1959年,各县贯彻执行《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推广米制计量单位。计量部门对生产单位生产的计量器具和市场上商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核定。1960年,统一实行十进制,各县将16两秤全部改为10两秤,公制计量单位被逐步采用。1979年,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轻工业部、国家计量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地、县计量管理部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区商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庐江县检定案(台)秤1958件(台),木秤8829根;修案(台)秤818件(台)。1980年,区内各市场均设置了“公平秤”,便于民众校秤。1983年,计量部门对全区13家制造器具企业及110家生产木杆秤、木尺、竹木量具的集体、联营及个体企业进行考核,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对市场计量器具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予以销毁,并处以罚款。该年庐江县销毁不合格木秤3000根,巢湖市查处计量违纪案7起,含山县检验计量器具2072台(把),有598台(把)不合格的被没收,无为县、和县也查处了数起计量器具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三)计量单位改制建国初,区内旧制、市制并用。1953年,改升、斗、石为市制斤。1959年,推行国际公制,但中医处方仍沿用旧制。1977年,中医处方改用国际单位制,以“克”、“公斤”为计量单位。1984年,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发布后,计量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并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1990年,本区标准计量器具改制率达100%,工作器具改制率达90%,公文报表、新闻出版等部门都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2月,通过安徽省法定计量单位推行领导组组织的检查验收,基本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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