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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人口控制未引起社会重视,在“多子多福”思想影响下,人口盲目增长。60年代在人口理论上出现严重失误。从70年代起,控制人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1972年,巢湖行署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附设于行署卫生局。1979年,巢湖行署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局分设。1983年,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市)、区、乡各级均成立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1977年以前,遵照中央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本区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不少,二个正好,三个多了”的政策。从1978年起,执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杜绝多胎生育”的政策。1979年执行安徽省革委会制定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晚婚年龄结婚及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育龄夫妇,给予奖励和优惠;对生育第三胎或三胎以上孩子的父母给予处罚;对施行结扎或人工流产的职工和农村社员,经济上给予照顾。1981年5月9日,安徽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这是本省关于计划生育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此,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1984年8月17日,安徽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安徽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全区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基本国策”。1988年10月3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区内对计划生育政策作了调整,规定农村独女户准许生二胎,但任何情况都不允许生三胎。同时规定,对农村“二女户”接受绝育手术的给予养老保险和优惠照顾。1989年,地委、行署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于1990年11月16日颁布实施。从1989年起,根据国家计生委的部署,本区分期分批对育龄群众实施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使群众系统地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改变传统的生育观。
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本区人口已从高出生率逐步下降。据1982年6月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1981年全区人口出生率为18.39‰,与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时的1972年的人口出生率33.2‰相比,下降了14.81‰。进入80年代后期,虽面临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期的压力,人口增长仍得到较好控制。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区人口出生率为24.48‰。1972至1990年,全区累计少生137万人。
1989年全区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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