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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教育行政
民国20年(1931)本县划为5个学区,学区委员由各学区小学校长兼任。民国29年,小学改为乡中心国民学校、保国民学校后,乡校校长由乡长兼任,乡设文化股,由乡校教导主任兼主任。民国30年,乡校校长设专职,文化股主任由校长兼任。民国32年,本县撤区改乡,全县7乡1镇,仍由乡、镇小学校长负责全乡教育工作。
建国后,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撤区划乡后,每乡配文教委员1人。1970年以公社划为学区,配教育干事1人,在县教育行政和公社领导下,具体管理本学区的小学教育工作。1985年,全县共设15个学区,每个学区配学区校长1人。完全中学由县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农村初中和小学,受县教育局和乡(镇)双重领导。
建国后,区设文教助理员1人,撤区划乡后,每乡配文教委员1人。1970年以公社划为学区,配教育干事1人,在县教育行政和公社领导下,具体管理本学区的小学教育工作。1985年,全县共设15个学区,每个学区配学区校长1人。完全中学由县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农村初中和小学,受县教育局和乡(镇)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