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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教育行政
光绪三十二年(1906)县设劝学总董。民国7年(1918)设立县劝学所,配视学1人,劝学员若干人。民国13年改劝学所为县教育局,视学改称督学,21年改为县政府教育科,23年并入县政府第三科。民国30年(1941)复设教育科,配科长、督学、事务员各1人,科员2人。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1952年改为文教科。1956年,文化与教育分开,单设教育科。1965年复建石台县后,县人民委员会设文教卫生科。1967年5月改为文卫组,隶属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70年改设县文教局,1976年下半年,单设教育局,专管教育事业。1985年,教育局内设政秘、计财、教育、业余教育4个股和教研、招生两个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31人。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教育科,1952年改为文教科。1956年,文化与教育分开,单设教育科。1965年复建石台县后,县人民委员会设文教卫生科。1967年5月改为文卫组,隶属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70年改设县文教局,1976年下半年,单设教育局,专管教育事业。1985年,教育局内设政秘、计财、教育、业余教育4个股和教研、招生两个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31人。